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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華女被騙6.9萬元起訴中國銀行 法庭已受理

」從這個角度來看,索賠並不是基於處理轉賬的錯誤,而是基於銀行在得知鄭女士希望進行此類轉賬時沒有警告她普遍存在的欺詐行為。「

BC省華人女子鄭麗(Li Zheng音譯)因遭遇電話詐騙而損失6.9萬元。事後,她向銀行提出索賠被法院駁回,她不服裁決一再上訴,最新贏得了起訴中國銀行加拿大分行的權利。

根據所提交的上述法庭文件,鄭女士聲稱,她於2018年5月15日接到了一個自稱是中國領事館的人員打來的電話,並被告知她被指控捲入一起洗錢案,正在被全球通緝。

詐騙犯告訴鄭女士,她有兩個選擇:一是飛回中國,在調查期間將被監禁。二是將一筆資金匯往香港,在調查結束後會退還給她。

一周後,也就是5月22日,鄭女士前往位於列治文的中國銀行(加拿大)分行,在櫃員的幫助下,從自己的賬戶中將6.9萬加元匯入該行在香港分行的他人名下賬戶。

在她最初的訴訟中,鄭女士聲稱銀行在交易時就知道這種普遍存在的欺詐行為,卻沒有警告她。這一指控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證實。

銀行申請即決駁回起訴(Summary Dismissal),並獲得勝訴。

隨後,鄭女士向BC省最高法院上訴。

圖源:CTV

BC省最高法院裁定,如果銀行確實知道普遍存在的欺詐行為,卻沒有告訴鄭女士,這一遺漏可以構成審判的依據但維持駁回,稱由於銀行的「免責」條款,索賠仍註定會失敗。

2022年10月,鄭女士再一次向BC省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並由三名法官主審。

在周一公佈的一項裁決中,主審法官之一格里芬(Susan Griffin)認為,銀行是否知道此類欺詐行為而沒有警告鄭女士是一個需要審理的問題。

格里芬法官指出,中國銀行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它不知道此類欺詐行為影響了其他人,也沒有警告過鄭女士。

格里芬法官寫道:「如果這樣做(警告),鄭女士很可能會意識到自己被騙了,從而停止交易。」

此案的關鍵在於銀行的免責條款是否免除其責任。

格里芬法官同意原告的說法,即銀行在鄭女士在匯款文件上簽字之前,未能履行提醒客戶的職責。

格里芬法官寫道:「如果銀行履行了這項職責,那麼接下來的轉賬手續就不會發生,包括鄭女士填寫和簽署了一份包含免責條款的匯款申請書。「

」從這個角度來看,索賠並不是基於處理轉賬的錯誤,而是基於銀行在得知鄭女士希望進行此類轉賬時沒有警告她普遍存在的欺詐行為。「

因此,鄭女士有理由起訴中國銀行。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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