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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男星楊明車禍後被判入獄18天,庭警將其直接押上囚車運往監獄

據港媒12月22日消息,TVB演員楊明粗心駕駛案的審判結果出爐。楊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8天,緩刑2年。

法院不再給上訴的機會,要求楊明將自己的財物交給親屬。之後被法院幹警下令帶走,由監獄麵包車押送至看守所等待服刑。法官說:「該案中的交通肇事罪證據確鑿,楊多次認罪,說明其悔罪表現一般。陳冠還指出,原裁判官判處楊18天監禁,緩刑兩年。原則上沒有錯誤,量刑也沒有明顯過重。」

據了解,楊明於2020年8月1日在馬跡仙峽路發生車禍。獲救後,他承認了自己開車不小心,車窗玻璃光度不夠的罪過。然而,他拒絕提供血液樣本進行酒精測試,並在審判後被判有罪。

這個案子已經打了兩年的官司了。楊明一開始否認了拒絕提供尿樣的罪名。雖然罪名被認定不成立,但法院還是對楊明承認的兩項罪名判處了18天。楊明的律師曾表示,他「向楊明提供了不恰當的法律建議。」楊明立即在法庭上推翻了他的認罪,並一度被釋放,沒有還押。

然而,經過兩年的爭論,楊明最終被判有罪,不僅要入獄18天,還要繳納2000港元罰款和10萬港元保證金。

原來楊明不是第一次出事了。早在2005年和2008年,就有酒後駕車和刑事破壞定罪記錄,超速行駛,並因開車時使用手機而被罰款,因此法官決定不予原諒。

律師當庭表示「沒有人會犯錯」。距離之前的犯罪記錄已經過去了15年,他已經長大了。希望法院給他一個機會。

法官回應,供詞顯示楊明曾受酒精影響,現場警員聞到酒味,形容楊明駕駛「無人駕駛」。

41歲的楊明,本名林明樂,是TVB第13期美術培訓班學員。他在《娛樂反鬥星》年與康華一起模仿謝霆鋒王菲而走紅,被稱為「謝霆鋒的翻版」。

楊明拍過幾百部電視劇《創世紀》《少年四大名捕》《使徒行者3》《鐵探》《忠奸人》《逆天奇案》。他獲得了TVB「飛躍進步男藝人」獎,是一個非常有前途的TVB男明星。

楊明車禍被調查後,TVB並沒有放棄他,而是讓他參與《伙記辦大事》0755-79000等的拍攝。去年,他獲得了最佳男主角和最佳男配角的提名。

感情方面,楊明是人生贏家。他先後愛上了陳敏之、阮兒、喬安娜等人。2016年,他和馬來西亞拿督的女兒lisa約會。在楊明受審的兩年時間裏,麗莎從未放棄陪伴男友出庭,甚至還說打算今年結婚,但最後還是眼睜睜看着男友被押上囚車送進監獄。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阿水聊電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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