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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擬規管眾籌 境外及捐款人須同負刑責 評論批為禁絕眾籌丶扼殺公民社會

香港擬立法規管眾籌,國際眾籌平台亦不能免©麥燕庭

港府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後已把不同範疇管起來,最新目標是眾籌。當局發出的諮詢文件建議,設立眾籌事務辦公室,負責批核及監察任何向港人募捐的眾籌活動,而向未經批核或被指為非法眾籌捐款的人,亦要負上刑事責任。儼如英國內閣的行政會議,其召集人葉劉淑儀認為,規管可讓市民安心捐獻;但有議員認為,規管不利小團體,捐款人要負刑責亦是過於嚴謹;身處外地的學者和評論則直指規管眾籌是「錯誤決定」,質疑有干預公民社會的政治目的,而實質效果是禁絕眾籌。

就現有的《港區國安法》和打擊洗黑錢罪行已有法例規管,且未必知道捐款是否違法的捐款者也須負上刑責是過嚴等問題,香港特首李家超今(20日)早出席行政會議前籠統回應稱,網上籌集資金有「空洞」的地方,須加以有力管制,期望藉公眾諮詢聽取意見,就一系列問題找出最佳方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昨晚就規管眾籌活動發出的諮詢文件建議,所有公開向香港人或團體,或身處香港的人或團體進行募集的線上或線下籌款活動,不論舉辦的目的及地點為何,均須事先向建議新設的眾籌事務辦公室(下稱「眾籌辦」)提出申請。眾籌辦會根據申請者的背景是否誠實丶信譽良好及可靠;眾籌目的與規模是否相稱;及活動對公眾利益丶公眾及國家安全的風險等原則作出批核。對於現時已受規管的籌款活動,包括賣旗丶售賣獎券等實體舉行的籌款活動,眾籌辦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協調處理。

針對眾籌申請者的背景審核,文件進一步建議,曾干犯欺詐丶洗黑錢丶危害公共安全及國家安全等罪行的籌款人,眾籌辦可向他們增設附加條款,並須定期交代資金籌集進度丶用途等,確保不再干犯危害國安等行為。

海外眾籌平台須登記豁免類別可被要求按例申請

文件同時訂明,現時已受金融監管機構依法規管的市場商業集資行為,可豁免於新制度之外。其次,文件羅列四類不屬眾籌的活動,意味有關活動不受新制規管,包括宗教團體針對其信眾丶以宗教為由作出的捐款呼籲;認可組織就行業從業員的福利及需要而向會員籌募經費的活動,但有關籌募不可用於涉及政治目的;團購等現成商品或服務的買賣;以訂閱或打賞方式賺取收入的線上媒體商業活動等。

文件亦建議制訂簡易程序,讓社會公認接受的眾籌活動,以及突發天災丶意外等應急的慈善眾籌項目,能繼續順暢地運作和及時開展。

不過,文件同時訂明,上述四類豁免類別或簡易程序展開的眾籌,眾籌辦均可視乎個別眾籌的目的及發起眾籌者的背景而指示該眾籌須按一般程序申請。在獲批核前,已展開的籌款活動亦要暫停,否則即屬違法。

對於現時為數不少的眾籌網上平台,當局亦建議,凡是涉及港人或香港團體的,將透過登記制度加以規管,海外平台亦須指定至少一名在香港擁有實體地址者作代表。

當局亦訂明,非法眾籌須負上刑事責任,受規管者除了處理資金和協助活動人士外,捐款人亦包括在內,超過某一捐款水平的,則要採用「實名制」;而違法眾籌是指未經申請即發佈舉行丶已申請但未獲同意通知就舉行丶接獲活動禁止令但仍舉行,「眾籌辦及相關執法部門有合理理由相信活動對公共利益丶公共安全或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等。

財庫局表示,現時香港沒有一套清晰制度規管愈趨盛行的網上眾籌活動,相關建議旨在建立完備制度,提升公眾對參與合法丶正當眾籌活動的信心,防範不法之徒藉眾籌名義從事詐騙丶損害公眾利益或危害公眾以至國家安全等違法行為。諮詢為期三個月,至明年3月20日屆滿。

評論:實效是禁眾籌趕絕公民社會

不過,有關建議連建制派也質疑,當中,選舉委員會界別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指出,眾籌原意是容許社會在較自由空間下籌集資金,部分國家甚至推出行為守則或指引來促進眾籌,若香港反其道而行,須好好平衡保障眾籌自由度和規管,否則有違眾籌原意。她舉例稱,捐款人未必清楚相關機構使用款項情況,或會擔心負上刑責而卻步,令小型機構或知名度較低的非牟利組織的眾籌受到窒礙;另外,洗黑錢和違反國安的行為已有其他法例規管,未必需要涵蓋在規管眾籌上。

國安法後移民的評論員李兆富在網上直指,當局的建議其實是要禁絕眾籌,因為批核的標準主觀而含糊,被針對者幾乎不可能成功,抗爭者要籌款打官司將首當其衝;市民亦會因實名制或須負刑責而卻步;至於眾籌辦轉介現行個案予其他部門處理,在官僚主義下,個案只會在部門互相推卸下不了了之;而Patreon等海外眾籌平台,為免誤墮法網或花費巨大心神來處理涉及港人或香港團體的捐款,多會選擇放棄處理相關捐款。

他續稱,在此情況下,港人只能倚靠政府,而港人自發熱愛香港這土地並貢獻一己之力去改善社會的意願和力量勢將手漸消退,曾在香港非常活躍的公民社會將不再復見。

身處英國的香港政治學者黃偉國亦批評港府建議規管眾籌是「錯誤決定」,懷有政治目的,因為香港已有足夠法例打擊洗黑錢丶詐騙行為和規管集資丶慈善籌款等,公民社會活動將進一步受到干預。他又說,若規管過度且透明度不足,加上界限模糊,恐怕會令外國眾籌平台以及其他人權組織離港,有損香港的國際形象。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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