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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通告:最基本的人倫,我們都能感動死

近日,鄂爾多斯官方的一則通告衝上熱搜,一時間家喻戶曉,街談巷議。

通告說,針對近期國內個別地區在防疫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鄂爾多斯市政法系統將汲取教訓,無論任何時刻,都將堅持生命至上,救人為先。

通告特別強調,緊急情況時,市民有權採取措施自救或緊急避險。

這大抵是疫情三年來,最有人情味的地方通告了。

對此,公眾滿心歡喜,奔走相告,不少人呼籲「學習鄂市好榜樣」。

我在對鄂爾多斯市報以讚許的同時,還咂摸出一些別樣的味道。

「緊急情況下有權採取措施自救或緊急避險」,並非鄂市自創的說法,而是源自《刑法》第二十一條、《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等相關法律之規定。

該市不過重申了相關的法律規定而已。緊急避險是法律權利,也是常識。

一條常識範疇內的通告,卻贏得「人性化通告」的美譽。這種人性化,在時下疫情防控中不能說絕無僅有,也不多見。慣見的是板着面孔、機械生硬。

由此,在諸多不正常的通告中,「鄂爾多斯通告」脫穎而出,成為一個新聞事件,這個現象頗為特別。

這既可以理解為少見多怪,也可理解成一種物以稀為貴。

在既成的現實情境下,適當肯定鄂爾多斯的做法,可當作對疫情防控法治化、人性化的引領。

看見有人撰文,從中解讀出「政治站位有高度,執法建設有深度」的意思來,這過度的褒揚,着實是在寒磣不少地方的另一面。

畢竟,鄂爾多斯所要實踐的,乃是分內之事。過分拔高該份通告的意義,反而是降低了對防控工作的正當要求。延伸開去說,有點寒磣其他一些地方的意味了。

就因為重申和強調了一個常識,就被貼上親民愛民的標籤,落得個講政治講法治的好口碑,這讓連這點分內之事都做不到的其他地方情何以堪?

推及開來,如果這個標籤和口碑能夠成立,那麼法院院長宣示不枉法判案,公安局長宣示不刑訊逼供,組織部長宣示不賣官鬻爵,豈不都應拿出來頌揚一番?

當應該做的變成了「標杆」「榜樣」,可見「不應該做的」已然成為社會常態。越過分拔高這樣的「標杆」「榜樣」,實際上是在貶低當前公共衛生治理的某些現實。

近些年來,泛神聖化的現象似乎越來越嚴重。通俗地說,是將本分升格為崇高。

明明都是些極為普通和本來應該做的事,比如維護和保障公民緊急避險的法律權利,被當成正面新聞大加褒揚,就是這種泛神聖化的表現之一。

這種褒揚的本意,無非是要喻示官員依法防疫、以人為本,但「好意」的結果卻可能大大降低正常的法律和道德標準。

本分成了崇高,聽起來是好聽了,但一個地方的防疫官員、基層防疫人員,如果將自己定位為凡人的時候,法律和道德標準對其就失去了約束力。

西安孕婦,到上海護士,再到蘭州三齡童,相同的悲劇重複上演,便是明證。

讀「鄂爾多斯通告」,公眾被常識感動得稀里嘩啦。與其說是感動,莫如說是某種反諷。

對此,不知道其他地方的官員,有無感到些許的汗顏。

註:本文原始題目為《「鄂爾多斯通告」:我們被常識感動得稀里嘩啦》。)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老蕭雜說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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