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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夫潘樂陶旗下公司涉圍標 認違反競爭法罰款1.5億

香港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為大股東兼主席的安樂工程,旗下全資附屬公司安樂機電,承認違反競爭法,被罰款合共1.5億元。

由香港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為大股東兼主席的安樂工程,旗下全資附屬公司安樂機電,承認違反競爭法,被罰款合共1.5億元。

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於周五(4日)宣佈,安樂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安樂機電)已就其涉及的空調工程合謀案,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按照該委員會訂立合作協議,而其員工佘嘉偉和鄭潔純亦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與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

根據合作協議,雙方將共同向審裁處申請,對安樂機電施加1.5億港元的罰款、宣佈安樂機電違反了《競爭條例》(第619章)的第一行為守則、宣佈佘嘉偉和鄭潔純牽涉入違反該守則、並向該案中的答辯人收取調查費用及訟費。有關申請須經審裁處作出決定。

競委會又表示,考慮到安樂工程及安樂機電主動與其接觸,並承諾履行合作協議中所有規定,競委會將行使酌情權,向審裁處申請押後首輪訴訟中涉及安樂工程的法律程序,但至於涉及安樂機電的法律程序,則仍會繼續進行。

安樂工程主席潘樂陶發公告指,董事會認為,訂立該協議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又強調除該協議已處理及涵蓋的訴訟及第二輪訴訟之外,公司暫不知道有任何其他調查。而鑑於協議及第二輪訴訟,公司將訴訟責任撥備,由6,000萬港元增加9,000萬港元至總額1.5億港元。安樂工程又預計至今年底止,盈利將按減少約60%至65%。

競委會早前公佈的案情指出,安樂機電涉及在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間,與互為競爭對手信興機電,在香港提供空調工程時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有關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第619章)的第一行為守則。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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