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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款助在台港人 港網台主持「傑斯」被判囚3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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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尹耀升的香港網台主持「傑斯」(桑普提供)

香港網台主持、原名尹耀升的「傑斯」承認串謀煽動及洗黑錢罪,10月7日被判囚32個月。法官斥責他在反修例運動的社會氛圍下利用網台影響力犯案是火上加油,在港版國安法生效後仍持續犯案是挑戰法律。尹耀升曾為身在台灣的香港示威者籌款,卻因而捲入漩渦。有法律界人士相信,港府希望透過尹耀升的案例殺雞儆猴。

原名耀升的香港網台主辦「桑傑斯」(普普)

52歲的尹耀升10月7日由囚車押送到香港區域法院。他被控2020年主持、製作及發佈網上節目,發表意圖引起他人憎恨港府的言論,包括要求外國政府加強制裁香港官員、宣揚「港獨」以及煽惑他人推翻中共等,並利用銀行戶口處理超過一千萬港元黑錢。他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煽動及三項洗黑錢罪。

法官判刑時形容案情極為嚴重,案發當時香港正經歷大規模、長時間的嚴重暴力衝突和違法行為,被告作為網媒主持,利用傳媒的影響力在網台製作節目,其視頻被發放到社交平台。他在案發的九個月期間也一直持續更新節目,在當時社會氛圍下作出煽惑行為,無疑是火上加油,加劇破壞社會安寧和治安的風險,即使港版國安法生效後5個月被告仍繼續犯案。

法院下令充公尹耀升逾400萬港元資產

法官形容尹耀升是案中洗黑錢的主腦,涉案款項逾1032萬港元,共有400多次提存及轉帳交易,維時9個月,牽涉使用共8個戶口。雖然串謀煽動及洗黑錢控罪同時發生,但性質不同,被告在短短9個月內夥同不同人連環犯案,洗黑錢罪大部分刑期要跟串謀煽動罪分期執行,考慮被告認罪,判囚32個月。

法官同時下充公令,要求尹耀升在半年內交出約487萬港元的涉案資產,否則將面對額外五年刑期。

曾長期與尹耀升拍檔主持節目的香港時評人桑普接受美國之音專訪時談到對好友的印象。

「傑斯」(左)與桑普(右)曾長期合作主持節目(桑普提供)

桑普說:「他是一個很有熱情的人,淚點很低,就是很容易哭,偶爾會講講髒話,確實是一個心地非常善良的人。他認為,『助人為快樂之本』。他希望通過他的節目、口才、真知灼見開拓大家的視野。」

桑普形容判決荒謬、不義,好友正面臨着一道難過的坎。

桑普說:「他要把四百多萬資產在六個月內還給政府,否則會被加監五年。這是非常嚴苛的條件。這個判刑也是非常有問題的。(在節目裏)我跟他主要是評論中國的時事。我們評論中國不可諱言中共是什麼性質的政權。不止是我們倆,香港所有評論中國時事的評論員都會講過共產黨(中國)是極權專制國家吧。如果說過這些就要被抓起來,那其他電台的所有人都要統統被抓起來了。」

為香港示威者發起網上眾籌

外界相信,尹耀升之所以成為港府調查起訴的對象,與他2020年初在網上發起名為「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的籌款計劃有關。

當時尹耀升在網台節目解釋,在反修例運動中,不少年輕示威者因惹上官非,部分人最終選擇前往台灣。他認為,不可以任由這些年輕人自生自滅。香港示威者的生活應由香港負責,所以發起眾籌,但他強調,計劃的受助對象是身在台灣的香港示威者,資助他們在當地讀書和生活,自己並不建議香港年輕人潛逃台灣,也不參與潛逃計劃。

尹耀升表明,期望有1,000個家長,每人每年捐款約2,500港元,計劃不設任何費用,所有籌募的資金會用作在台香港示威者的學費,以及受助者全年的生活費及醫療費,也會安排當地專門人士提供心理、升學及生活輔導協助年輕人尋找寄宿家庭。他們學成後會協助就業。

本身是法律界人士的桑普表示,尹耀升被控洗黑錢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香港時評人桑普。(桑普提供)

桑普說:「所謂的洗黑錢就是你的所得是非法和不當的。譬如說開賭或者販毒,就要把錢拿去洗拿去漂白。比方說,中共很多貪官會把錢拿到賭場去洗。那現在你怎樣證明,捐錢給他(尹耀升)的人,錢是來自不法收入。」

他強調,把眾籌所得款項用作資助身在台灣的香港示威者並非違法。

桑普說:「法律是管束犯罪前的幫助,而沒有管束所謂犯罪後的幫助。比方說,你在殺人之前我提供一把刀子給你,這是幫助你,但如果你殺人之後我給錢你吃飯,這不構成犯罪。現在(法院)以幫助潛逃至台灣的人士作為判刑的標準是荒謬的,完全是基於政治考量和判斷。」

桑普:港府欲轉移國際社會視線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尹耀升兩年前是以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相關罪行被捕。現在卻以觸犯刑事罪行條例被判囚。

桑普說:「共產黨要建立『三把刀』:港版國安法這把刀要大案、要案才用,刑事罪行條例是小刀,但是可以多用,當作『口袋罪』,讓國際社會不會總是盯着『國安法』三個字來抓狂。第三把刀是本地的基本法23條立法,將來可能會有假訊息罪和辱警罪。從三方面來剿滅香港的公民社會,把香港原來多元、活潑的公民社會跟自由、民主、法治、人權完全摧毀掉。」

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

香港民意研究所前副行政總裁鍾劍華對美國之音表示,相信港府盯上尹耀升是旨在殺雞儆猴。

鍾劍華說:「資助的對象是誰並不重要。他們人在香港、台灣還是英國也不重要。總之只要資助港府認為曾參與暴動的人士就會被禁止。負責籌款的人固然要打壓,對捐款的人也可能產生恫嚇的作用。」

辯方律師在庭上表示,香港在案發時出於前所未有的動盪,尹耀升是應僱主要求談政治,其言論並不違法;法官則認為,尹耀升發表的並非政論而是「謾罵」,他以口才賺取收入,持續犯案並非一時魯莽。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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