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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又一個創業女孩,被村里老人偷瓜偷到破產

今天我們看美國的西部片,反派角色中經常會出現很多「偷牛賊」「竊馬賊」之類的人物,這些人說白了其實就是那個年代美國版「組團偷瓜」的大爺大媽。可是美國當時的農場主、牛仔和警長們,與這幫人遭遇時,他們可不會聽這幫人「拿你幾個瓜怎麼了?」「哎呀,我有心臟病、有高血壓,逼死我你可是要負責」之類的辯解。你敢侵犯他人私人產權、拒捕就直接依法擊斃了事。

私有財產,為何會如此堂而皇之的被侵害?

各位好,前天那篇稿子一共掛了2個小時就沒了,有點心累。

最近,有好幾個前輩都勸我:小西,悠着點,還是寫點不敏感、純吃瓜的話題吧。

行,我們今天就聊個「真·吃瓜」的事兒——一位90後回鄉創業的女孩,為何會被村里老人「組團」偷瓜偷到破產。

屢遭哄搶的創業者們

家鄉在武漢的一位余姓姑娘最近發了些視頻,向網友哭訴她的奇葩遭遇。

她畢業後懷揣夢想回鄉創業,在老家附近的農村承包了上千畝田地用來種南瓜生產。

為了這片地,她的前期投入就有100多萬(其中60多萬是貸款),且每天都撲在這件事上,頂着酷暑除草、殺蟲、施肥……

但誰也沒想到,到了南瓜快成熟的季節,她卻莫名其妙的遭了殃。

先是附近一個村民偷偷在她的瓜田裏偷摘了幾個瓜,發現她種的有機南瓜口味不錯,然後就一傳十十傳百,附近的村民,尤其是老人,紛紛都來她家的田裏摘南瓜吃——不給錢那種。

發展到最後,居然有大批的大爺大媽,直接光天化日之下,「組團」到她家田裏「偷」(搶)瓜。

視頻顯示,村民們偷瓜的方式五花八門,客氣一點是徒手抱走的,不客氣的就直接拿麻袋裝,最過分的還有人直接拿打車來裝。

余姑娘氣憤的自己去抓,天不亮就守在田裏看瓜,甚至天天去派出所報警,但也沒用。來偷瓜的很多都是老人,被抓住了就直接往地上一趟,自稱有高血壓心臟病,甚至以死相逼。

還有人振振有詞:就拿你幾個瓜這麼了?我們死了你賠得起麼?

看到村里老人這麼耍無賴,甭說余姑娘自己,就是派出所民警也表示對此無能為力:偷的瓜金額不大,犯案者年紀又這麼大了,除了口頭批評教育,還能怎麼辦?

於是余姑娘說自己快被他們逼成神經病了,選擇把事情曝光到網上求助。但這下可好,一些村民看她曝光自己,懷恨在心,直接拿刀把她那些還剩不多的瓜給砍爛了。

誰都能看得出來,余姑娘這一把回鄉創業,至此可能要徹底失敗了——不僅一百多萬的投資可能血本無歸,最關鍵的是她還在村里背上了近乎「公敵」的惡名,以後再想在這個村里包地種田,甭管種瓜種豆,怕都是不可得了。

其實用心梳理一下,你會發現近幾年,這種農業創業者組團遭哄搶的事件這幾年尤其多。

比如去年,河北廊坊某村來了一位馬姓的外地小伙,也是斥巨資承包了900畝地種植花生,可是到了年末花生要成熟時,也遭到了當地村民的哄搶。視頻顯示,搶他花生的人幾十人一組,直接放在田裏拔花生秧一起裝上車帶走。馬馳與家人一起上前阻止,不料哄搶花生的人十分囂張,一袋袋花生不管不顧地往外走。一邊走還一邊自辯自己是來「撿花生」的、「沒偷沒搶」。

馬姓小伙最終也是默默地承受了巨額損失,灰溜溜的離開了這片傷心地。

再往前書,2019年是,武漢新洲也發生過類似事件,一個外來種植戶在當地承包土地種蘿蔔,不知怎麼就被當地村民傳成了「蘿蔔全部免費」,結果上千人,開三輪車、汽車,去地里拔蘿蔔,一通瘋搶導致業主損失40萬元。

……

這些故事,在習慣了現代法制社會生活的我們看來可能頗為魔幻,因為我們是有明晰的私有產權概念的——在我們看來,田是人家包的,瓜是人家種的,怎麼會有那麼多人公然無視法律,如此侵犯他人的私有財產呢?

可是,如果我們站在這些當地村民的角度去看待這個問題,去問一句「什麼私有產權?」,在「天高皇帝遠」,法律強制力難以觸及原生態農村當中,一個人的私有產權究竟怎樣才能被認可和尊重呢?

答案可能讓你吃驚——它是也只是一種「村社共識」。

石幣之島的寓言

我記得曾看過一本經濟學書籍,在該書中,作者為了闡述私人財產的觀念究竟是怎樣起源的,曾講過一個「石幣之島」的寓言故事。

說,在太平洋加羅林群島中,有一個名叫雅浦島的地方。

雅浦島全境被植被所覆蓋,可用於當做一般等價物的貴金屬或礦產都很匱乏。但貿易還要正常進行,那怎麼辦呢?於是島上居民,選擇利用海灘上那些巨型的石塊來實現貨幣的功能。而這些島民用石頭做交易的方式也很奇特——在集市上,賣者把貨物交給買者,而買者則宣佈把石頭的所有權轉讓給賣者,雙方同時在廣大島民們的見證下大聲公佈交易行為後,賣者就去石頭上做個記號,於是買賣就此成交。

梳理這個交易過程,你會發現非常奇特,自始至終,無論買方還是賣方其實都沒有將那些巨石揣到自己的兜里,完成對它們事實上的控制與佔有。

真正發生變更的是什麼呢?只有島民們的共識。

由於小島上人丁稀少,這種「共識變更」很容易達成——當所有人都認為某塊石頭的所有權從A轉移到B那裏之後,B即便不完成對巨石事實上的佔有,也擁有了這份財產。

你看,在這種原始村社裏,產權可不是天授或法授的、也不是你勞動所得的,更不是你佔有就是你的,它基於眾人的一種共識——大家都認為這東西是你的,它才是你的。

理解了這一點,你再去審視那些村民們對余姑娘瓜田的態度,有沒有理解一點他們的腦迴路呢?

是的,在一個自然村落中,每個村民對田地、莊稼的產權,其實高度類似於雅浦島的島民們對巨石的那種產權。

田地和長在地里的莊稼都不可能挪動,再勤奮的村民,也不可能二十四小時不間斷的看着自己的每一寸田地、每一株莊稼。所以對於一個農民來說,私有產權的存在和被尊重,是高度依賴於「村社共識」——當且僅當村裏的男女老少都認可那片土地和地里的莊稼是你的時,你的產權才會有效。否則,即便你有地契或承包合同,村民們不認,那就屁用沒有。

當大家都到一片瓜田裏去搶瓜,就意味着對這片田地產權的「村社共識」已經被破壞了。那些哄搶的村民為什麼會振振有詞的說「大家都說這片地你不要了」呢?……他們其實在闡述的就是一個「村社共識」——當大家都認為這片地不是你的時,那它就不是你的了。

我小時候去農村探親,最大的感覺就是:農民們會比城裏人對鄰里關係更敏感,並必須花更多心思去維護「鄉里鄉親」之間那複雜、精細而微妙的關係。

比如我家農村的某位長輩逢年過節一定會走街串巷,至少要把村里所有鄰居和「地鄰」(既你家的地和他家相鄰)都拜訪到,他才肯歇歇。小時候的我曾問這位長輩,您這麼跑不累麼?你看在城裏鄰居就不用這麼親。

他的回應讓我印象尤深,長輩瞪了我一眼,說:「哎呀,你個小娃懂什麼?不(跟他)親咋行?回頭在地里給你使點絆子,有你好受的!」

你看,這就典型的村社邏輯,在這種邏輯中,保障一個人合法權益的,其實不是法律,而是「村社共識」,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費孝通先生在他的《鄉土中國》一書中,曾談到中國農村的社會秩序,寫過一段無比深刻的話:「在這裏,一切普遍的標準並不發生作用,村民們一定要問清了對象是誰,和自己是什麼關係之後,才能決定拿出什麼標準來。」

說直白點,「村社共識」永遠是看人下菜碟的。

不信的話,你可以總結一下近幾年發生的農產品哄搶的事件,你會發現,被哄搶的受害者,都有這樣兩個高度相似的特點:

第一,馬某這樣的「外來頭投資者」或者余姑娘這樣的「返鄉創業青年」(此次案件中對余姑娘本人身份資料不多,其實我有點懷疑,她的老家未必就在她被搶瓜的那個村)。

這些「外來者」的特點,就是他們在村里本就沒有什麼根基,沾親帶故的鄉鄰一個沒有,這就意味着「村社共識」對他們的財產認同是最弱的。

第二,他們往往投資巨大,承包了大量的田地,並種了比較好的作物。

這是一種肉眼可見的「富有」,它會讓鄰里村民產生一種「吃大戶」的衝動。

你一個外來者,「村社共識」給你的保護如此之弱,而你又投資那麼大,那麼「闊」。那在當地村民們眼裏,這就是(村社共識賦予的)產權與其財產的嚴重不匹配。

面對這種不匹配,當然要「拿」你家的東西沒商量。於是哄搶就自然而然的發生了。

歸根結底,這種荒唐而惱人的哄搶背後,是一場受害者本該受法律保障的私有產權與他們所獲得「村社共識」不相匹配而造成的崩塌。

村裏的「大戶」為啥一定是「能人」

是的,在一個傳統村社中,一個人可以擁有多少財產,是要與他在村社中獲得多大程度認可相匹配的。

理解了這層邏輯,你也就能理解一個在中國村莊社會中自古至今其實一直在延續的奇怪現象——為什麼村裏面那些佔地最多、最富有的富戶,一定同時也是村里聲望最高、「能耐」最大的能人、強人、狠人?

這些能人,要麼是古代那種詩書傳家、世代有人在朝里為官作宦的家族。要麼則是家族枝繁葉茂、男丁眾多、與鄰里產生糾紛時沒人敢惹的村中一霸。——反正甭管白道黑道,他總得佔一頭,否則他們就無法迫使「村社共識」向他們完成妥協,迫使村民們認同他家對田地、莊稼這類不動產的多數佔有。

換句話說,由於中式村社中的私有產權,是基於「村社共識」的建立,所以一個富戶在「有錢」的同時,必須同時想辦法讓自己「有勢」作為依仗,才能保證財富安全,讓自己不遭到余姑娘那樣有理無處說的哄搶。

這也是為什麼古代中國一個農戶積攢了幾代家業,只要有了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田地佔有量以後,一定會想要多生幾個兒子「壯大家族」、或供自己一個兒子考科舉走仕途——因為村社生活的經驗會告訴他們,如果他們不這樣做,他們一定守不住這份家業。

如果反推這個邏輯,那麼我們會得出另一個結論:一個人,在一個村莊社會中一旦有了「勢」,村社共識總會自動賦予他更多的財產權。

在清代刺世小說《儒林外史》當中,寫道「范進中舉」那一段時,給人印象極深的是,老秀才范進一旦中了舉人,馬上就出現了大量富戶拿着銀兩地契前來「投效」。這乍看起來也讓人匪夷所思——若說送銀子好歹還能稱之為一種「投資」、「賄賂」,怎麼會有地主將農民視為命根子的地轉手送人呢?

但如果你了解了中國古代,尤其是明清時代的風氣,就會發現這在當時是常識——最遲在明清時,富戶們就是樂於將自己的田地掛靠、「投寄」在那些有「功名」在身的朝廷官員名下,通過這種既類似於同時代歐洲商業股權分紅制、又類似於歐洲中世紀封建附庸體系的關係,來獲得後者的蔭蔽——因為富戶們知道,如果沒有這種蔭蔽,他們是無法讓「村社共識」承認自己對那些田產所有權的。

在十九世紀的《小婦人》《傲慢與偏見》等美英女性小說中,我們能看到一些讓我們覺得很奇怪的女性家族,家中明明沒有男丁,或男丁尚未成年,但卻擁有大量的田產和其帶來的收入。

而這些小說的描寫其實都是又生活來源的,像《小婦人》作者奧爾科特、勃朗特三姐妹這樣財產自主的女性,在當時英美村鎮確實普遍存在。

而這種財產狀態在同時代的中國傳統農村是不可想像的。

在鄉土中國社會中,一個核心家庭,如果只剩下了「孤兒寡母」,沒有成年男人「撐門面」,那麼她家即便有再多的地產,也必然會「因弱而貧」。——因為這對孤兒寡母一定會遭遇余姑娘所遭遇的那種哄搶,甚至早在莊稼收割之前,她們的田地就會被親族們開個家庭會「合理」的分掉。

所以,族中的男人們會覺得,由自己「做主」瓜分婦孺非常正常、甚至正義的事。因為哪怕把地留給這對孤兒寡母,她們也守不住這份家業,還不如我們這些能守住的分掉,然後接濟一下她們。因為她們的勢力與社會關係,根本無法支撐保衛這份財產的「村社共識」。

所以在鄉土中國的「村社共識」傳統下,私人產權不是個絕對概念,是一個永遠在因時因勢而變的相對概念。「合法」的村莊內部哄搶與彼此侵佔,在村莊內部幾乎是無時無刻在發生的。

唯有理解理解了這些,你才能理解中國傳統農民的很多行為邏輯——

為什麼中國的農村更習慣於細碎而平均的小農經濟?

為什麼農民們要比城裏人更努力的維護村內鄰里關係,而相對怠慢於「置產業」?

為什麼傳統村莊普遍「重男輕女」、推崇「多子多福」、「不孝有三,無後為大」?

為什麼農村父母更熱切的盼望子女出人頭地、光耀門楣、總說「你只要出息了,以後我在村里說話也能直起腰杆」這種話?

還有,為什麼,平素看起來淳樸老實、彼此相處很和諧的老人們,會突然目無法紀的哄搶余姑娘、馬先生這種「回鄉創業者」或「外來戶」的收穫?

這一切的理由無他,只是因為傳統中國個人的私人產權,並不基於法律,而是基於「村社共識」,而「村社共識」則基於一個人、一個家族在村莊中的地位、勢力、人脈、名聲等等太多要素。

於是,一個農民想靠單靠擴大農業生產來讓自己變得富有,其實是無效的。真想把日子過富足,他必須同時去調整所有這些關係(比如多生兒子、壯大親族、或者去考科舉、為官作宦)。才能提升自己被「村社共識」允許的財產上限。以保證自己在變得富有時,能守住這份產業,不會因共識破碎遭到哄搶。

這也是為什麼傳統中國農村長期被禁錮在「小農經濟」中,無法發生產業躍遷的原因。

現代農業何以成為可能

1862年,美國總統亞伯拉罕·林肯簽署了著名的《宅地法》(Homestead Act,其實更適合譯為移居法或份地法),該法案規定;自1863年1月1日起,凡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或符合入籍規定申請加入美國國籍的外國人,為了居住和耕種,繳納10美元登記費,即可領得不超過160英畝的西部國有土地作為份地。連續耕種5年以後,並按每英畝1.25美元繳納費用者,即可獲得所領取的土地的所有權。

這份《宅地法》在美國歷史上影響尤為深遠,它的意義不僅僅是我們中學歷史教科書上說的,決定了美國南北戰爭的人心向背。更重要的是,該法案的推出,幫助美國迅速消化了剛剛獲得的廣闊西部領土,並且在其上建立大規模、集約化的農業生產模式。今天的美國,不僅是世界最重要的工業國之一,同時更是世界首屈一指的農業強國,可以說就是拜這份法案所賜。

可是,如果你基於前述的「村社邏輯」去審視這份法案,你會發現它本應是根本無法執行的。

如前所述,在自然形成的村社中,一個人的產權、尤其是其地權究竟如何,並不基於法律,而是基於整個村社所達成的「村社共識」。對於一個人口不斷增多,不斷吸納外來移民的村社來說,一個人申請並投資耕種了這麼大一片土地,是很難獲得能保護他的共識的——新來的移居者與你非親非故,且很可能身無分文、饑寒交迫,他憑什麼認同你對這麼大一片良田的所有權,而不像那些哄搶余姑娘南瓜的大爺大媽一樣搶他娘的呢?

如果美國西部當時的農業秩序是這樣的,甭說「連續耕種五年」,耕種一年就會讓那些西部拓荒者們血本無歸,美國的西部拓荒運動將會成為一個笑話。

所以《宅地法》之所以能成功,其實有兩個隱藏條件:

第一,美國在西部建立的新村莊的私人產權、地權,並不像我們所熟悉的傳統村莊那樣,是基於「村社共識」授予給個人的。私人產權、地權合法性,來自於《宅地法》這樣的聯邦法律對其的強力背書,這解決了拓荒者們在傳統農村中必然遭遇的「田多遭人嫉」的後顧之憂。

第二,在以法律為堅盾的基礎上,政府授予公民近乎無限度的合法私人財產保衛權。說的簡單點,就是當時美國西部的拓荒者人手一槍,誰敢來偷、來搶他們的農作物,就毫不客氣的開槍干他娘的。

今天我們看美國的西部片,反派角色中經常會出現很多「偷牛賊」「竊馬賊」之類的人物,這些人說白了其實就是那個年代美國版「組團偷瓜」的大爺大媽。可是美國當時的農場主、牛仔和警長們,與這幫人遭遇時,他們可不會聽這幫人「拿你幾個瓜怎麼了?」「哎呀,我有心臟病、有高血壓,逼死我你可是要負責」之類的辯解。你敢侵犯他人私人產權、拒捕就直接依法擊斃了事。

「就地防衛法」在美國:深綠色為通過該法的州,淺綠色為事實上遵從該原則的州,在上述兩種州內,公民對非法入侵私領者有」無限防衛權「。藍色和黃色為對該法執行有不同限制的州,如要對入侵者進行警告。只有紅色為規定主人必須履行「退讓義務」,事後再打官司索賠。

這種「物理說服」、「暴力護法」的自力維權或執法方式,在我們中國人看來當然殘忍了點,但法律應該長出牙齒,捍衛公民的合法私有產權神聖不可侵犯,這種精神確實是沒錯的。

總之,私有產權的合法性,到底是基於「村社共識」?還是法律?這個問題影響巨大。

當一個社會中的大多數人認同前者時,即便法條寫的再漂亮,承包手續辦的再齊全,甚至在田間地頭架上圍欄、鐵絲網,對產權所有者們合法權益的保護也註定是不可給力的,組團偷瓜、偷菜、偷花生甚至偷人的事情一定會時有發生。

而在這種環境下,想要勤勞致富的個體將無法安心做好自己的創業和財富積累,而必須像傳統農民一樣同時調整在村莊中的地位、勢力、人脈、名聲,才能夠促使「村社共識」足夠蔭蔽自己的財產。這個過程一定是低效、緩慢,且容易觸發財富與權勢相綁定的。

反之,當且僅當法律給公民私人產權最堅定的背書與保護時,創業者們才能夠心無旁騖的安心完成自己財富積累和產業升級——因為他們知道,法律已經幫他們在田邊架好了無形的高壓線,任何試圖偷竊他們勞動果實的人,都將觸之即死。

而如果一個社會不能為創業者提供穩定、公平、法治的創業環境,讓他們不得不時刻為「贖買共識」而操勞,這就相當於變相勸退了投資創業者,這將頓挫經濟發展與社會活力。

所以,創業姑娘遭遇村里老人「組團偷瓜」,這並非只是個有熱度的社會新聞段子,在它的背後,其實關聯着一個我國新農村建設、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發展前景的大問題。

保護私有財產刻不容緩。願我們所有人的財產權,都能切實基於法律而不是任何一種「村社共識」。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海邊的西塞羅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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