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海軍試射雄二飛彈台灣國防部
台灣媒體報導,兩位前私立大學副校長到中國教書,專業領域涉及台灣自製的「雄二飛彈」(即導彈)研發、半導體研究,可能導致國防科技泄密危機。台灣教育部表示曾接獲檢舉,部分事證仍待釐清。中科院則指二人已離開中科院30年,應無泄密問題。有學者告訴自由亞洲電台,應該組專案小組調查並強化法規,彌補國安漏洞。
台灣《鏡周刊》接獲投訴,指元智大學有多名教授長期在中國兼職,賺取超新台幣過百萬年薪,其中兩人還曾任副校長。
《鏡周刊》指涉林姓教授曾任元智大學副校長,去年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獎及學術獎,1986年進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中科院)」服國防役,從事「雄二飛彈」系統研發,執行科技部及國防部多個大型計劃。2013年起在廈門大學擔任講座教授,一聘5年,每月約可領人民幣1萬5000至3萬元。2015年又獲聘廈門理工學院客座教授,並為師生做學術報告,內容涉及國防科技的「飛行器自動降落系統」與「導彈攔截」。
另名遭《鏡周刊》舉報的李姓講座教授,去年才卸任元智大學副校長,投入半導體、光電元件領域多年,在GaN半導體領域取得國際矚目成果,去年獲頒中國電機工程學會「電機工程獎章—學術研究類」。他從1982年起在中科院任副研究員。2016年4月,李應邀擔任中國西安電子科技大學講座教授,該所大學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電信工程學院」,和專門研究導彈的「哈爾濱工程學院」,是中國國防工業重點軍校。

資料圖片:元智大學風之塔。(維基百科)
暑假期間學校未上課,本台在截稿前無法聯繫上兩位教授。
台灣教育部部長潘文忠27日表示,教育部已接獲此檢舉,元智大學也初步回應,但仍有待釐清事項,已去函再徹底搜集事證。
台灣教育部長:勿枉勿縱
潘文忠說:「教育部會循往例會同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詳細查證,也會秉持勿枉勿縱精神,依相關規定處理。」
潘文忠指出,學者到中國工作須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兼職規範,若從事機敏性研究,應避免觸法。
元智大學27日表示,校方今年2月起陸續接獲教育部來函,並在4月召開2次調查小組會議。關於教師是否擔任長江學者講座教授,元智大學去函廈門大學台港澳事務辦公室進行確認,並未收到回復。
中科院:二人已離任30年
中科院27日發聲明指出,林教授在1986年至1993年、李教授在1976年至1989年任職於中科院,兩人迄今已離院約30年,中科院對離退人員都依規定要求嚴格遵守保密義務及完成切結。中科院並表示,中科院清查兩人,離職後雖曾參與中科院相關學術合作計劃,惟均未涉及國防機密。
對此,台灣國防安全研究院國家安全研究所所長沈明室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質疑:「中共不可能拿高薪給你去講科普,而是要你講飛彈系統里的功能、作用,當你舉例說明時,當然可能涉及雄風飛彈的構造,且雄風飛彈還在使用,不能說已離開三十年,且他們陸續都還有接計劃,中科院不能含糊籠統說沒有泄密的疑慮。」
沈明室還說,若廈門大學和解放軍合作,回復給台灣的資料怎會如實講呢?這不是單一中科院或教育部、校方就能界定有沒有泄密危機。國安單位或刑事警察局應組專案小組調查,甚至搜索在中國上課的資料、研究等,有無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那就不是兼職罰錢了事,而是是否涉泄密等刑事問題。
學者:若竊取台灣國防科技機密恐助中國獲攻台利器
沈明室指出,台灣針對高科技、半導體晶片等科技人才已訂定法律防止中國挖角,但對防範「國防科技」人才外流配套不足。「如果台灣現有研發武器系統上的弱點、漏洞被中國掌握,或是敵方掌握台灣的武器效能,研發出反制攻擊武器,這是很嚴重的問題。」

圖為雄二飛彈。(台灣國防部提供)
沈明室說,中國很多民間大學有解放軍背景,派學生到國外進修,靠近學者拉攏關係並介紹到中國講學,還要求做相關主題的演講,以因應中國需要。「中共慣用以拉攏、偷竊、欺騙、掌握把柄方式獲取機密技術,有教授演講時提到誰邀他吃飯,中共就利用那時間派人去拷貝他電腦資料,這類情報戰時有聽聞,元智那兩位副校長完全不在意中共對台軍事武力威脅。」
沈明室認為,應制定更嚴格規範補漏洞,如延長離任赴中年限,加強法律責任。
去年,台大特聘終身教授李篤中,被立委范雲等人揭露獲聘為中國哈爾濱大學「長江學者」講座教授,名列所謂「千人計劃」,長年拿中共官方經費作研究,教育部當時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新台幣30萬元。
中國竊密新招台監察委員:遠距雲端接收機敏資訊
參與調查此案的監察委員葉大華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指出,李篤中獲利千萬,區區罰30萬元,不符比例原則,當事人根本不在意。而以元智大學為例,私校教授不具公務員身份,不用負公務員違失責任,兼職規定更寬鬆。當時國台辦自稱吸納七十二名台灣學者加入長江計劃、千人計劃,但教育部追查到的卻很少,有些沒有頻繁出入境紀錄,自稱偶爾去中國學術交流,更難認定兼職。
葉大華提到,中國對台灣各領域人才挖角,甚至因為台灣注意到此事,將台灣那些學者參加千人計劃的名單鎖住,難以清查,現在更利用雲端輸送資料。
葉大華說:「現在乾脆給一筆錢,不用來中國,就不會有出入境紀錄,透過遠距提供資源,透過網路定期回報,尤其疫情之下更合理可說。因此,比較大的問題是,現在連移動到中國都不用,怎麼查?」
葉大華指出,教育部應落實要求大專院校學者專家領取相關學術研究經費,必須揭露資金來源,以及有無在中國兼職,尤其是研發關鍵機敏技術的學者。
主管兩岸事務的大陸委員會答覆自由亞洲電台,兩岸條例第33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陸方黨政軍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行為,亦不得與陸方有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違反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