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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將終止逮捕街頭遊蕩賣淫者

參議員斯科特‧維納(Scott Wiener)資料照。

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周五(7月1日)簽署的一項新法廢除了《遊蕩法》,參議院新法SB357將阻止警方逮捕在街頭閒逛、企圖賣淫的人。

根據《Press Democrat》報導,該法案在去年已經通過州議會,延遲九個月才簽署,是因為性工作者和倡導者之間存在分歧。

紐森在簽署致辭中說:「需要明確的是,這項法案並未使賣淫合法化。」它只是撤銷了對婦女和變性成年人過度騷擾的法律條款,尤其是黑人和拉丁裔女性。

SB357將禁止加州警方逮捕任何企圖賣淫的閒逛者。參議員斯科特‧維納(Scott Wiener)和其他支持者表示,此類逮捕決定往往取決於警官的看法。

雖然紐森表示同意廢除舊法,但他說,「我們必須對實施(新法)持謹慎態度。」他的政府將跟蹤犯罪和起訴趨勢,「尋找任何可能的意外後果」,如果有的話,將努力糾正。

LGTBQ倡導組織加州平等(Equality California)的執行董事托尼‧黃(Tony Hoang)讚揚廢除舊法,他說,長期以來,加州法律一直被用來歧視、騷擾和逮捕跨性別和不符合性別規範的人,僅僅是因為他們出現在公共場所。

新法還將允許那些曾經被定罪或正在服刑的人,要求法院撤銷和封存定罪記錄。

去年,類似的立法在紐約成為法律,維納說這是結束對性工作者暴力和歧視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他在一份感謝紐森的聲明中說:「每個人在街上都應感到安全,無論他們的種族、性別或謀生方式。」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與幾個支持跨性別性工作者團體和其它性產業團體共同尋求立法,並得到了公設辯護人、洛杉磯縣地區檢察官喬治‧賈斯康(George Gascón)、三藩市地區檢察官切薩‧鮑丁(Chesa Boudin)和許多刑事司法改革團體的支持。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說,《遊蕩法》允許警察「將原本合法的活動,如在公共場所散步、穿衣或站立,定為犯罪。」此外,該組織認為,擔心因遊蕩而被捕的工作人員「更容易受到剝削和暴力,並且在獲得安全住房和合法就業方面面臨更大的障礙」。

無黨派組織「國家性剝削中心」(National Center on Sexual Exploitation)持相反觀點,認為終止《遊蕩法》將使人口販子和性購買者更容易剝削弱勢群體。前洛市警局副警長、現任該中心的執法培訓和倖存者服務主任斯蒂芬妮‧鮑威爾(Stephany Powell)說:「許多警察依靠《遊蕩法》啟動人口販運調查,販運者和皮條客也因此能被嚴重定罪。」

洛縣警署和擁有7.5萬名成員的加州和平官員研究協會(Peace Officers Research Association of California)也不贊成新法,因該法律將使打擊與賣淫和人口販運有關的罪犯、幫助受害者,變得更加困難。

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共和黨人要求紐森否決這項措施。一些受害者和倡導者也反對該法案。

三藩市灣區反性交易組織愛不滅(Love Never Fails)的創始人凡妮莎‧拉塞爾(Vanessa Russell)說:「這項法案沒有為倖存者提供幫助,反而傷害了他們。」去年加入拉塞爾反對該法案的倖存者漢娜‧迪亞茲(Hannah Diaz)補充說:「如果執法部門不進行干預,死亡人數將會增加。」

《遊蕩法》是近年來成為法律的幾項相關措施中最新的一項。2016年通過的一項法案禁止以賣淫罪逮捕未成年人,而是將他們視為受害者。2019年的一項法案禁止逮捕以受害者或證人身份報告各種犯罪的性工作者。同一法律還禁止以持有安全套為由進行逮捕。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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