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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衛兵頭頭「被中共立檔記錄在案」 終身被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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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建政初期,對「地富反壞」,即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堅決嚴厲鎮壓、實行「殺關管」,即槍斃殺頭、判刑關押、監外管制。尤其對中華民國和國民黨政軍政人員,即使沒有反抗新政權、不構成現行反革命者,也定為歷史反革命實施「殺關管」。 文革結束,鄧小平和陳雲等唯恐造反派掌權翻案,而文革在校大學生造反派,具有與「第三梯隊」同樣的年輕化和知識化優勢,要格外提防(王洪文因年輕在監獄受到特殊「照顧」過早離世)。這就是為什麼對「沒有問題」的「非老紅衛兵」的群眾組織領導也要記錄在案的原因。

1983年4月23日,中央組織部下發「中組發[1983]6號文件」《關於「文化大革命」期間高等院校學生造反組織重要頭頭記錄在案工作的意見》(簡稱「記錄在案」)。「記錄在案」由青干局負責,當時青干局中的文革在校大學生,表現「特別優異」的只有兩人。另一位兩個月前的春節,不與全體局員一起集體空手去為李銳拜年,次日獨自帶重禮去李家,被李銳看輕。「記錄在案」的重擔只能壓給我,我向北京考察組請假一周。急性子的我,23日星期六(當時每星期只休一天)在中組部文件發出的同日,即起草青干局下星期三召開「北京高校記錄在案會議」的通知。25日(星期一)各校同時接到中組部文件和青干局會議通知,他們感慨青干局的效率。

4月27~29日,我代表中組部在北京大學留學生賓館,主持北京各高校黨委副書記和組織部長參加的「記錄在案座談會」。開場白中我說:「我理解『記錄在案』就是去年社會上清理文革中有問題的三種人(即:造反起家的人,幫派思想嚴重的人,打砸搶分子。)在大學的翻版。不同的是,『清理』是面對面,定性後嚴肅處理;『記錄』是背對背,青年學生就不處分了,記下來以後留神就行了。」三天會議中,就貫徹「6號文件」的主要精神——「對造反組織的重要頭頭和有嚴重問題的人,應由大學認真負責地將經過調查核實的材料,通知其現在單位和有關省委組織部,記錄在案。今後,凡從文革的大學生中選領導和選派出國,必須與他們原大學聯繫,取得其當時的表現材料。」(以上是文件原文)——進行認真學習領會。對「記錄」工作的寬嚴尺度、政策掌握、進度要求進行了詳盡討論,基本按我們的要求達到共識。

但會上不乏「雜音」,北大書記提出:「高幹子弟當老紅衛兵的頭頭,是否記錄?」北工大跟着「敲邊鼓」:「鼓吹血統論的譚立夫呢?」清華組織部長與我熟悉,也將一軍:「老閻,你們清華紅衛兵推倒二校門,你朋友賀鵬飛記不記?」我公開保證:如實向上級反映,一周內明確答覆。私下向清華領導交底:「老人家們此舉專為整治批鬥他們的造反派,豈能拿自己子弟開刀!成立青干局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對付造反派紅衛兵。」

會議結束次日,我回中組部向李銳匯報會議情況,並請示「老紅衛兵頭頭」的問題。李銳:「你對清華領導說得好,就是那麼回事!」隨後,李銳向秘書口述一份電話稿,讓部辦公廳立即通知北京組織部,並轉發全國各大學——「文革初期保守的老紅衛兵不是造反派,其頭頭不屬於記錄在案範圍。」這與日後陳雲對「北京西城區紅衛兵糾察隊」的頭頭孔丹來信的批示是一致的——「這些紅衛兵不屬於『三種人』,其中好的還應是第三梯隊的選拔對象。」不是李銳與我有先見之明,我們當時都是陳雲嫡系嘛!

幾個月後青干局機構確定,分成三個處,我在地方處,先後到東北和華北考察後備幹部。當年底,各大學陸續報來「記錄在案」的工作總結,其統計匯總工作已經移交綜合處,我無暇過問,只索取了清華的資料。當時並未翻閱,現在發現還保存着。

清華「記錄在案」原始數據如下:蒯大富的「團派」紀錄50人,其中有嚴重問題的核心成員14人,刑訊逼供、殘酷迫害幹部群眾者17人,反軍亂軍問題嚴重者13人,武鬥骨幹6人。此外1970年代逮捕判刑「團派」12人,除蒯大富外,其餘11人皆因武鬥殺人。「四一四派」記錄8人,其中核心成員6人,反軍亂軍者2人。值得注意的是:被記錄的48人都有「主要問題」,唯獨陳楚三和孫怒濤,只註明「四一四總部核心成員,未發現什麼問題」。

我直接干預基層「記錄在案」的「非組織活動」:知識分子出身的中學同學汪某,思想簡單的書呆子,批鬥被毛澤東點名為壞人的冶金部長時,推搡此人。鋼鐵學院要把汪「記錄」。我找他們說,「首惡必辦、脅從不問,領袖點名、小將奈何。汪父只是礦院副院長,要是高院(最高法院)正院長,你們還敢記錄嗎?」汪得以倖免漏網,後順利國內讀碩、赴美讀博;發明兩項專利,無償捐贈給差點把他「記錄在案」的祖國。

六四」辭國後,我對中共成立後70年的歷史全面重新審視,特別是親身經歷和直接參與的事件深刻反思,「記錄在案」是最大的心病。1983年底的「清除精神污染」運動,使我認識到新專制的危害。1984年初整黨檢查時。我說:「整黨要求重點要清理三種人,但是真正的危險不是三種人,而是缺少民主!」我認為:三種人只要不牽涉刑事犯罪,就不應該重新處理;記錄在案人員更不必長期糾纏。由於對記錄在案者背對背、不處分,因此當時沒有立即顯現出對其不良影響。但是,文件要求對「沒有嚴重問題的造反派頭頭」也要記錄在案,這些人多年來一直頂着「玻璃天花板」,神不知鬼不覺地被限制使用、無法進取。——我有愧於他們!尤其我的學長孫怒濤和陳楚三,當時經過十幾年反覆審查「未發現什麼問題」,就是沒有任何問題!還要「記錄」!全國類似情況肯定不在少數,我更有愧對他們!

我對「記錄在案」的最新認識。中共建政初期,為鞏固新生政權,對「地富反壞」,即地主、富農、反革命、壞分子,堅決嚴厲鎮壓、實行「殺關管」,即槍斃殺頭、判刑關押、監外管制。尤其對中華民國和國民黨(甚至三民主義青年團)的黨政軍骨幹,即使沒有反抗新政權、不構成現行反革命者,也定為歷史反革命實施「殺關管」。文革結束,鄧小平和陳雲等重新掌權的老幹部,「向後看」——對上至林彪和「四人幫」、下至社會上的「三種人」等毛派文革積極分子和勇敢分子深惡痛絕,必欲判刑和處分;「向前看」——唯恐造反派掌權翻案,而文革在校大學生造反派,具有與「第三梯隊」同樣的年輕化和知識化優勢,要格外提防(王洪文因年輕在監獄受到特殊「照顧」過早離世)。這就是為什麼對「沒有問題」的「非老紅衛兵」的群眾組織領導也要記錄在案的原因。我以為:這與建國初期的「鎮壓反革命」運動,同一思維模式和政治考慮。前者有許多老冤死鬼,後者有眾多小冤活人!歷史應當還他們一個清白和公道!

(選自閻淮著《進出中組部》,明鏡出版社,2017年)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進出中組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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