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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台原副總經理杜光義被判無期 受賄超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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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台公司原副總經理杜光義一審被判無期。(合成圖片)

日前,貴州茅台原副總經理杜光義被判無期,他被指控受賄超1億元(人民幣,下同)。

2022年6月17日上午,貴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杜光義受賄案在貴州省黔東南州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杜光義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杜光義被指控,自2000年以來,先後利用擔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經理、貴州茅台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以及兼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獲取和變更茅台酒經營權、物資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10259.590717萬元。

杜光義,1955年10月出生,貴州仁懷人,曾任貴州茅台酒銷售有限公司經理、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2010年5月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董事,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期間2012年5月兼任茅台酒銷售公司董事長。2015年12月辦理退休手續。杜光義退休4年後被查。

大紀元報導,杜光義主管茅台酒銷售時(2012年5月至2015年12月),時任茅台集團董事長是袁仁國。袁仁國擔任貴州茅台上市公司董事達18年,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8年。

2019年5月初袁仁國被免去貴州省政協委員等後,同月下旬被「雙開」。

袁仁國被指將茅台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係、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便利;大搞「家族式腐敗」;大搞權色、錢色交易等。

《中國紀檢監察報》2019年8月曾報導,袁仁國通過利益輸送找「後台」、尋「靠山」,為貴州省委前常委、副省長王曉光和曾任貴州省委副書記的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等官員及其親屬違規獲得茅台酒經營權提供幫助,並長期主動關照他們的生意。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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