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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易:起底唐山打人者陳某志、劉濤的累累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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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會調研陳某志、劉某的案底?因為他們這群人在打架的時候,實在是過於訓練有素了。作為一個有一點群架經驗的東北人,我判斷這批打人者平日裏絕對不是良民,因為他們的經驗過於豐富,心理素質極好,打架的時候一擁而上,摺疊凳、餐具信手拈來,顯然是老手。這幾個打人者手法嫻熟、囂張無比,必然不是初犯,所以,我才起心查了查他們的案底,一看還真是掃黑除惡的漏網之魚。

唐山6.10燒烤店騷擾並毆打女性事件,有種90年代下崗地區的混亂感覺,萬萬沒想到會發生在掃黑除惡剛剛結束的2022年。

唐山6.10燒烤店騷擾並毆打女性事件的主犯陳某志,劣跡斑斑,渾身案底。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為失信執行人、2019年涉及不當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為失信執行人。

而他朋友劉濤,更是能在2015年犯下非法拘禁案後逍遙法外,期間無證駕駛超速肇事導致八車連撞,2018年3月才被拘留,並因為當庭認罪輕判兩年。

陳某志,男,1980年11月29日生,漢族,住唐山市路南區。唐山某弘水產品養殖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經理、執行董事,唐山市某某風情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監事。

為什麼我會調研陳某志、劉某的案底?因為他們這群人在打架的時候,實在是過於訓練有素了。

作為一個有一點群架經驗的東北人,我判斷這批打人者平日裏絕對不是良民,因為他們的經驗過於豐富,心理素質極好,打架的時候一擁而上,摺疊凳、餐具信手拈來,顯然是老手。

這幾個打人者手法嫻熟、囂張無比,必然不是初犯,所以,我才起心查了查他們的案底,一看還真是掃黑除惡的漏網之魚。

美篇上有一個‌‌「路北巡控‌‌」的賬號,幾年來發佈的都是唐山市路北分局的巡控日常,裏面有一起2015年12月13日的案情: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獲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網上逃犯[1](原文已修改,但是百度快照裏面還有)

是不是有熟悉的名字?陳某志、劉濤(尚不確定是否為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的主犯)、高傑、候程亮。

我們看一下刑事裁定書。劉濤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把被害人商某打到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並且非法拘禁。

就這樣,商某驗傷只算是輕傷一級。這是弔詭之一;然後2015年底劉濤就已經被派出所抓了,可是直到2018年3月21日才被路北分局刑拘,這中間2年多的時候,劉濤難道還是自由身?請問路北分局是怎麼處理罪犯的

還有,劉濤以要債為由,非法拘禁他人,把人打的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還在兩年多的時間裏逍遙法外,為什麼當庭自願認罪,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兩年零一個月?

請問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審判長劉法官,這個酌情是怎麼得來的?

另外,從裁定書上來看,陳某志(刑拘在逃)開了個廠房,這個陳某志既然有名有姓有公司,還能在2018年向唐山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他是怎麼做到的同時刑拘在逃和提起訴訟的?

在逃犯人2018年還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陳某志與孫仕永、劉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唐山人民法院乾的漂亮!不得不服!

我們把目光再聚焦到陳某志的小夥伴候程亮身上,大家自己看看這是不是黑社會團伙?信源是‌‌「劉青林、李某甲聚眾鬥毆一審刑事判決書[3]‌‌」(2015年)

看這幾個名字熟悉不?侯程亮、高傑不正是在2015年12月那個非法囚禁案裏面的犯罪嫌疑人麼?拉一大片人去工地打架,這算不算是有組織的涉黑行為?

當時,侯程亮因為沒有下車打架,所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這哥們半年之後就直接搞了個非法拘禁,可見爛仔就是爛仔,抓了又放,完全起不到懲前毖後的作用。

目光回到陳某志身上,陳某志在落網之後,很快又放出來了!證據來自於裁判文書網《陳一霖與陳某志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4]》

好麼,陳某志剛剛在2015年12月因為非法拘禁被抓了進去,竟然能在2016年又開始坐飛機到處飛了?MD他也是個牛人啊,我還以為至少得關個一年半載的,結果啥也沒耽誤。

嚇得我重溫了一下《刑法》。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017年,陳某志過得還不錯,從朱博手裏買了一輛車,但是不知道是頂賬來的,還是正常的市場交易;然後陳某志把這輛車給沒有駕駛證、逍遙法外的劉濤開,然後在晚上22點左右出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7年2月4日,劉濤(2015年非法囚禁案犯事後太平無事,2019年因非法囚禁案被判刑2年1個月)無證駕駛陳某志的車輛,並且超速行駛,在唐山市路北區翔雲道上製造了一起交通事故,而且肇事後,劉濤逃離現場。

這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就是孫仕永、宋喜民(均對陳某志申請了強制執行)以及於江濤、張鐵柱、王繼孝、王寶軍、李建飛一共七個人八輛車。

證據來自裁判文書網《陳某志與孫仕永、劉濤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6]》,

所以劉濤為什麼要棄車逃離呢?是因為酒駕還是因為有案底在逃人員?不知道是否造成人員重傷,如果有人重傷+肇事人逃逸,那就是交通肇事罪沒跑了。

但無論如何,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視為特別惡劣的交通肇事,加上逃逸行為和過往的案底,劉濤妥妥要進去的;

路北區交警都能麻溜找到肇事者劉濤,為什麼路北區的刑警就能一直把劉濤放在眼皮子底下不抓,要一直等到2018年3月開始掃黑除惡才抓起來呢?

另外,劉濤無證駕駛超速肇事逃逸,保險公司為什麼還要幫劉濤賠付呢?這中間又有什麼故事?

然而債務由陳某志承擔了,劉濤在這件事上脫罪了;那陳某志還錢了麼?當然沒有,陳某志‌‌「聰明的‌‌」是選擇了賴賬,背上了失信被執行人的認證。

反正虱子多了不癢,債多了不愁,這種長期涉黑的混混,當然不在乎變成老賴了。

2018年4月二審終審,陳某志需要賠償孫仕永28215元,但是陳某志沒錢賠償孫仕永和宋喜民,於是孫、宋申請了強制執行,陳某志上了限制高消費人員清單,這是他第一次上清單。

可見,陳某志在2018年初就已經沒錢了。而2018年發生了什麼呢?2018年年初,唐山警方一舉剷除了一個以楊國全[7]、高榮光、高榮傑等人為首的特大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警方查明該團伙長期圈佔當地海域,依託碼頭成立所謂公司,驅趕威脅外來漁船,控制船隊長期從事非法捕撈、強迫交易等,涉案金額3億餘元。

被告人楊國全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聚眾鬥毆罪、詐騙罪、誣告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注意,楊國全、高榮光、高榮傑他們的罪名,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那麼水產品總要銷售出去的,陳某志開的恰好是水產品養殖公司;

漁霸楊國全2018年初被抓,而陳某志在2018年初就沒錢了,兩個人都是在唐山道上混的,有沒有可能在生意上有合作,一損俱損,一榮俱榮

反正陳某志在2018年就沒錢了,證據來自裁判文書網《陳一霖與陳某志不當得利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8]》,

判決書顯示,2015年到2016年期間,陳某志一共欠陳一霖機票款43640元,而2017年,陳某志只還上了1萬塊,剩下的錢,陳某志表示自己無力一次性償還,於是打了個欠條。到了2019年,陳一霖起訴了陳某志,陳某志未出庭,陳一霖勝訴,法院裁定陳某志還款並支付利息。

而且陳某志還在2018年離開了唐山,會不會為了避掃黑除惡的風頭?

在這個判決書里我們知道,陳某志在2018年左右是真沒錢了,連3萬多的機票款和2萬多的肇事賠款都還不上,梗着脖子當老賴。

於是在2020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對陳某志發出了限制消費令[9],也就是‌‌「(2020)冀02執11990號‌‌」。

陳某志在2018年的兩次限制消費令,申請人分別是孫仕永和宋喜民,也就是前面劉濤搞出的無證超速駕駛導致八車連撞後逃逸案件的受害人。

孫仕永也是個挺好的人啊,是個自己辛苦掙錢又拾金不昧的好司機,結果陳某志也賴着賠償款不給。

楊國全黑社會組織裏面有高榮光、高榮傑,2018年被抓了;陳某志的小團隊裏面有候程亮、高傑,高傑和高榮傑有沒有什麼關係?

陳某志是開水產養殖公司的,楊國全是漁霸,他們之間有沒有往來

轉頭在2022年6月10日,陳某志、劉某再次搞出了一起極其惡劣的聚眾故意傷害案件,這不是給唐山的掃黑除惡添堵麼?

更讓人擔心的,陳某志打傷了無辜女生,就算是坐牢,可是這個可憐的女生能從陳某志這個老賴手裏拿到賠償麼?

最後請問一下有關部門,陳某志、劉濤、高傑、候程亮等人,無固定職業,聚眾、挑釁、綁架、非法拘禁、毆打他人,算不算是有黑社會性質的團伙?該不該查?

就算2018-2020年這幫人僥倖漏網,為什麼到2022年,他們的膽子還這麼大?誰給他們把人往死里打的膽子???就因為他們犯了事都能刑拘在逃,還能去法院起訴,等掃黑時候抓了也是輕判?這顯然是唐山市路北區一霸啊!誰在罩着他們?

最後勸各位女性讀者一句,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你看見一群社會爛仔一樣的人來搭訕騷擾,請第一時間拒絕、走人、報警,千萬不要跟醉鬼爛仔激化矛盾,更不要上來就一酒瓶子爆頭。

如果在現場起了衝突,肯定是人小力弱的女生吃虧;好漢不吃眼前虧,你看侯某濤在被混混圍上的時候,也是乖乖認慫,回去以後叫齊小弟再收拾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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