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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三反」中的「打虎」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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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月,中共在幹部中發動了一場「反貪污、反浪費和反官僚主義」的政治運動,史稱「三反」運動。這一運動一般有4個階段,即動員發動、「打虎」[1]、追贓定案和思想建設,而其中主要的階段就是「打虎」。在毛澤東和中央的壓力之下,江蘇地區[2]「分配」到的「打虎」指標是,蘇南3,100隻,蘇北2,700隻,南京750隻,計6,550隻[3]。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這麼高的指標,就必然會採用非常規手段。

一、營造「三反」運動的氛圍:反貪污坦白檢舉大會

中共在政治運動中使用「坦白檢舉大會」的手段由來已久,早在蘇區「肅反」時就已採用,在「延安整風」運動中更是得到廣泛使用。[4]「坦白檢舉大會」的主要功用是,為嫌疑分子提供可資模仿的榜樣,達到促使其坦白之目的,同時造成坦白檢舉的氛圍,充分調動群眾的熱情,使群眾在這種氛圍中參與「聯歡」。

1952年2月4日,蘇南行署交通處、農林處和所屬各單位以及民政處、秘書處、人事處、衛生處、公安局、法院、勞動局、監委會、蘇南公學等單位,在無錫市人民大會堂聯合舉行了有2,000多人參加的「坦白檢舉大會」,由行署副主任劉季平主持。首先由水利局會計潘某和交通處工程師張某坦白自己的貪污行為,兩人表示決心悔改,並檢舉了別的貪污分子。緊接着大會點名秦某等其他4名大貪污犯坦白,但他們在坦白中仍避重就輕。然後由各檢查組匯報檢查材料,詳細揭露了上述貪污分子和姦商的各種罪行和貪污的數字。最後由劉季平宣佈對上述貪污分子的處理決定:秦、劉當場逮捕法辦;吳某撤職查辦,限期徹底坦白;錢某交無錫市查辦;潘某等12人因坦白徹底、態度誠懇,免予刑事處分。[5]這次「坦白檢舉大會」的效用相當大,結果又連續坦白出貪污分子922人,捉出大「老虎」8人,中、小「老虎」16人,發現有線索的大「老虎」近20人,中、小「老虎」30多人,還發現民政處梁某不僅是個經濟大「老虎」,還是個政治大「老虎」,還有一大窩大、中、小「老虎」。[6]

1952年2月2日,無錫市直屬機關舉行全體幹部反貪污檢舉大會,顧風市長作開展「打虎」運動的動員報告,指出全市機關幹部總數的25%被發現有貪污行為,最嚴重的是市建設局,貪污人數竟達全體員工的三分之二。顧風代表市「節約檢查委員會」闡明對貪污分子的寬嚴處理政策後,宣佈46名貪污分子因主動徹底坦白而免予刑事處分。該委員會向大會公佈了3名拒不坦白的貪污分子的罪行,顧風當場宣佈將這3人逮捕法辦。這樣的示範作用非常有效,大會一結束,即有100餘人主動坦白自己的貪污問題。會後各單位紛紛發動群眾打「老虎」。全市「老虎」數字與日俱增。2月14日、15日,市直屬機關舉行第二次反貪污坦白檢舉大會,副市長劉中在會上宣佈,轉入「打虎」階段13天以來,共收到檢舉信1,789件,已捉到大小「老虎」64人,被發現有貪污問題的幹部佔全市幹部總數30%以上。[7]

與此同時,南京市公安局召開了3千人的反貪污坦白檢舉大會,當場點名百餘人,一夜打出140隻「老虎」。2月底,運動進入高潮。南京全市工礦企業於3月6日在坦白檢舉大會上一次「擒虎」500餘人。[8]

從以上情形可以看出「坦白檢舉大會」模式的基本特點,它通常選取幾種類型的貪污分子,採用不同的處理方式,鼓勵嫌疑分子主動坦白認罪,並藉此來鼓動民眾檢舉揭發,實現更大的目標。實際上,所有在大會上坦白、限期坦白和撤職坦白的人,基本上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到會場表態只是個形式,其目的不是為了公開處理這些嫌疑分子,而是為了給其他人提供一個榜樣並形成運動的氛圍。典型示範是政治宣傳的一個重要方面,而樹立先行示範的做法則成為動員、組織「三反」運動中一項得心應手的宣傳手段,其作用也相當明顯。如上所述,一邊是「義憤填膺」的群眾,另一邊是所謂「寬大政策」的誘惑,面臨這樣的壓力,恐怕多數所謂「老虎」很難不俯首認罪,所以這些「坦白檢舉大會」的「戰果」相當豐富。分析在會上受到處分的人員構成,可以發現,運動開始逐步將目標指向留用人員和新吸收人員,而且多集中在財經和企業部門。

二、從無錫市的「打虎」戰役看「三反」運動的運作

為了完成上級「分配」的「打虎」任務,實現既定目標,各地一般都開展了3到4次「打虎」戰役。無錫市從2月16日至3月底共連續組織了4次。每次都先進行「反右傾」的思想教育,組織專業「打虎」隊,確定「打虎」的目標和任務,制定「打虎」的策略和方法。戰役結束時召開全市性反貪污大會,集中宣佈一批貪污分子的處理決定,以擴大影響和增強對貪污分子的威懾力。每次戰役的具體做法和側重點各有不同。在2月16日至22日的第一戰役中,7天內打出「老虎」110人,從原來一隻一隻地「打虎」發展到一窩一窩地打,不僅摸出了「虎路」,而且找到了「虎群」,在原來認為沒有問題或問題不大的部門也打到了「老虎」。第二戰役從2月23日至29日共7天,採用了發動群眾打「老虎」、結合「五反」搞「三反」、依靠「三寶」(「調查研究、組織火力、政治攻勢」)鬥「老虎」等方法,共打出「老虎」126人,完成預定任務的81%。到2月底,全市共打出「老虎」291人(其中大「老虎」70人),比上級下達的任務多16人。為了完成更大的「打虎」指標,無錫市決定全市各機關「打虎」隊3月上旬休整10天,批判右傾思想,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打虎」紀律,提高「打虎」本領,積極準備第三戰役。第三戰役從3月10日開始,全市對貪污分子的圍剿達到高潮。通過學習東北地區「三反」運動的經驗,採用「合同戰術」(亦稱「大會套小會」戰術),先召開全市機關反貪污鬥爭大會,實行檢舉揭發與坦白交代相結合、主動坦白與點名坦白相結合、大會鬥爭與小會幫助相結合、從嚴批判與寬大處理相結合的辦法,當場檢舉出172人,有110人在會上坦白或要求坦白。大會宣佈逮捕5人,寬大處理6人,共打出「老虎」52人。各「打虎」隊會後3天內又打出「老虎」70餘人。緊接着,13日夜又召開反貪污鬥爭大會,宣佈點名坦白名單152人,當場逮捕貪污分子13人,另有36人免予刑事處分,當場釋放。這次大會共打出「老虎」148人。各「打虎」隊在會後又連夜再開小會,圍剿被大會點名坦白的貪污分子,以擴大戰果。[9]無錫市通過數次「打虎」戰役,超額完成了「打虎」計劃。1952年3月13日至15日,僅無錫縣就「端掉5個貪污集團,打下大小『老虎』45隻(稅務局20隻,銀行10隻,公安局、法院5隻,合作社4隻,建設科、文教科、衛生院3隻,農林、農稅、財政科3隻)。」[10]

通過一連串「打虎」戰役,集中突擊,完成並超過既定的「打虎」目標,這是「三反」運動中一種較為普遍的方式。在「打虎」戰役中,還創造出各種戰術與策略,如「敲『山』震『虎』,尋找『虎』蹤,聯合作戰,內外『兜剿』,調『虎』離『山』,分化瓦解,爭取『俘虜』,以『虎』制『虎』,專案專人,包捉包打。」[11]還有「『小組糾纏』、『政治喊話』、『跟蹤追擊』、『泰山壓頂』等方法,一個一個地捉,一巢一巢地端。」[12]

三、實現「打虎」目標的手法:內部瓦解、以「虎」攻「虎」和「逼供信」

「三反」運動的領導者為了達成「打虎」的既定數量目標,採取了各種手法。

首先是針對「鬥爭對象」周圍的人開展內部瓦解。各地「打虎隊」不僅動員被懷疑的「老虎」周圍的一切熟人、朋友,甚至鼓勵他們的親戚、家人甚至父母、妻子和兒女,對被懷疑的「老虎」施加壓力或直接揭發。例如,在南京軍械總廠就有30多名家屬動員丈夫坦白。[13]南京市六區的王某不願坦白,「打虎隊」對其女兒施加壓力,於是他的女兒從家中取來贓物銀元232枚、金戒指28個以及金鐲金耳環等,當場揭發。[14]

其次是利用「老虎」之間的矛盾實行「以虎攻虎」的策略,當時亦被稱為「狗咬狗」戰術。「打虎」之初先明確規定,對那些貪污1千萬元以下、坦白徹底的人,可免予處分,同時要求這些受到寬大處理的中、小貪污分子投入戰鬥,從「打虎」中立功自贖。通過採取這種「寬嚴分明」、「分別對待」的政策,以團結多數、孤立「大老虎」,並爭取大批的「解放戰士」轉化為「打虎」戰鬥中的力量。此外還規定,每個「打虎」隊中要有一名「解放戰士」,以便了解「虎情」。[15]

例如,如皋縣合作社用「以虎制虎」的辦法,在全單位113人中打出「老虎」53人。[16]南京市陵園區供銷社幹部莊某在「坦白檢舉大會」上檢舉了另一名幹部,後者遭到突然襲擊後立刻就「豎起降旗」,並氣憤地說,「我還要檢舉別人」,於是他又檢舉了葉某如何組織貪污集團的活動。[17]在「三反」運動中,往往把「鬥爭對象」放在一起開會,讓他們相互揭發檢舉,結果很快「鬥爭對象」們就會互相「咬」打起來,因為只有拼命檢舉揭發別人才能減輕自己的罪過。所以,很多人都想「拉別人下水」來救自己。當然,這種情況正是運動的領導者期待的。

如果說上述兩種手法屬於軟手段,那麼「打虎」運動中更重要的一個手法就是硬手段,即所謂的「逼供信」。「逼」就是嚴刑逼供,「供」是迷信供詞,而「信」指堅信不疑。在「三反」運動中,由於上級的巨大壓力,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既定的「打虎」指標,就必然要採用「逼供信」的手法。

在揚州市,「『火藥味』較濃烈,一些單位的『打虎』隊,採取『車輪』戰術,對貪污或懷疑對象,施以罰站、罰跪、刮鼻子、加手銬、甚至坐『老虎凳』,勒令坦白認罪。」[18]

鎮江地委的報告提到,肉刑的花樣繁多,如罰站、罰跪(跪瓦片、跪石蛋)、高聲炸耳、1隻腳站在3條腿的凳子上、把4隻手腳捆在一起、把手反銬吊起來、上「老虎凳」、「坐飛機」、澆冷水(寒天)、推撞、拳打腳踢、打耳光、皮鞭子打、篾片抽、脫衣服凍、侮辱人格—戴「老虎帽」、刮鼻子等。地委行政科副科長周某被打5、6次,左胸陸續被打1百多拳,以致於吐血,小腹被踢腫,膀胱致疾,多日小便困難,還對他實現「疲勞戰術」,3天3夜不讓睡覺。鎮江地委又把營造商人萬木匠關了1個多月,毆打6、7次,將腰部和頭部打腫,人暈了過去。專署農建科會計劉某在3月3日至29日期間,經受了吊、跪、打腫腰、打吐血、澆冷水;對彭某則採取7天7夜的「疲勞戰」;農建科長姜某被打,其妻孫某也被打吐血,還要兩手伸平托磚半日,打倒在地下後被抓住頭髮拖拽,又用大頭針刺頭,以致於她半個月內不敢梳頭。糧食局薛某、朱某在下雪天被澆冷水,結果引起了老百姓的不滿,他們報告給派出所,薛妻正值月經期,仍被關在樓上澆冷水,水一直淋到樓下。幹校校長陳某被打吐血,暈過去兩次,大手指被繩子捆傷,還遭到澆冷水、罰站2天2夜等。[19]

無錫縣委的報告則描述了「逼供信」的具體作法:「一種是:打、綁、吊凍、戴高帽、穿虎衣、掛虎牌或罰站;一種是通宵戰,以精神疲勞方法迫供貪污分子坦白;一種是提供審訊方法,一個人打,幾個人問,以主觀框子迫其承認。打的問題也是發展的、變化的,初期多打幾耳光,後轉為打屁股,從大打到小打,從公開打到秘密打,從內部打到外部打。」[20]

在南京市,「一時戴高帽子、掛牌、亂打亂綁亂罰跪、生追硬逼成為普遍現象。如下關銀行辦事處『輪番轟炸』8晝夜,迫使審查對象『承認』貪污60億巨款。」[21]

這些極端措施無疑會造成了許多人自殺。在無錫市的「打虎」運動中,發生了7起自殺,死5人,逃跑6人。[22]在南京市,截止到1952年2月19日,自殺者26人,其中12人自殺未遂,還有8人的家屬自殺。[23]在淮北鹽特區,「全區參加『三反』運動的共有955人,遭受肉刑者即有218人,肉刑和逼供信花樣所至125種,殘酷程度駭人聽聞,不少人被打得死去活來,被打傷致死者2人,自殺5人,共死7人(其中被株連而死的群眾5人),自殺未遂者13人,打傷甚至終身致殘者19人。」[24]

那麼運動的領導者又是如何看待這種情況的呢?蘇北直屬機關在總結「三反」「攻堅戰」的經驗時認為,套用「整風三查」的老經驗,靠講清政策、啟發自覺、群眾壓力、鼓勵坦白等辦法,對於那些較大的貪污分子或已經變質蛻化的分子,「是不能解決問題的」,結果是「放了空炮」。[25]言下之意,若不採用「逼供信」的手段,就根本無法完成「打虎」運動的指標。蘇南區委書記陳丕顯表態說:「運動中自殺是畏罪自殺,不要緊,不要難過。」[26]

出現了如此嚴重的「逼供信」現象,當時許多人把主要原因歸結為群眾運動的副作用。其實,真正的責任還是主要在運動的領導者身上。他們隨意地制定了如此高的「打虎」目標,要求各級政府和機關企業在短時間內「打」出如此多的「老虎」,除了用「逼供信」,還有什麼別的手法可能達成目標?而且,中央和各級領導幹部對這種情況也十分清楚,但多數人都未反對這種方式,因為大家都知道,如果不用這種方式就不可能完成任務。例如,蘇南地區的負責人之一管文蔚就表示:「在這樣大的群眾運動中,要做到沒有一點『逼供信』是不可能的。」[27]正是由於各級領導人的鼓勵和縱容,各種「逼供信」行為才得以猖狂盛行。而江蘇地區也恰恰是通過以上幾種方式,讓勢如破竹的「打虎」運動很快就實現了既定目標,並且紛紛超出預定計劃。據統計,到1952年4月上旬「打虎」運動結束時,蘇南地區共打出5,578隻「老虎」[28],蘇北地區共打出「老虎」5,920隻[29],南京市共打出「老虎」2,435名[30],均超過預定計劃「任務」。當然,其中多數是假「老虎」,此後又得重新鑑別,至於是否能夠全部準確無誤地甄別,就另當別論了。

【注釋】

[1]所謂的「虎」指大貪污犯。一般而言,貪污1億元以上為「大老虎」,5千萬至1億元之間為「中老虎」,1千萬至5千萬為「小老虎」(舊幣,1955年幣值改革後舊幣1萬元兌換新幣1元)。

[2]1949年春中共軍隊渡過長江後,考慮到蘇北、蘇南情況不同,未立即建立江蘇省,而是分別設立了蘇北行政區、蘇南行政區和南京直轄市。1953年1月1日才正式建立江蘇省。

[3]楊奎松,「毛澤東與三反運動」,《史林》,2006年第4期。

[4]參見高華的《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延安整風運動的來龍去脈》。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2000年出版。

[5]中共江蘇省委黨史工作辦公室編,《陳丕顯在蘇南》,中共黨史出版社(北京),1998年,第237-238頁。

[6]「劉季平同志關於打虎情況的報告」,見中共中央華東局編,《鬥爭》,江蘇省檔案館藏,C39•1-22。

[7]中共江蘇省委黨史工作辦公室、江蘇省檔案館編,《「三反」、「五反」運動(江蘇卷)》,中共黨史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315頁。

[8]出處同上,第299-300頁。

[9]出處同注[7],第315-317頁。

[10]「無錫縣打虎情況報告」,錫山區檔案館藏,全宗號B1,長期,案卷號37。

[11]出處同注[7],第414頁。

[12]出處同注[7],第441頁。

[13]中國兵工工會華東區委員會,「華東各軍事工廠『三反』總結報告」,南京市檔案館藏,全宗號6001,長期,案卷號582。

[14]出處同注[7],第301頁。

[15]「中共中央華東局關於集中火力狠狠地打大老虎的指示」,見中共中央華東局編,《鬥爭》,江蘇省檔案館藏,C39•1-22。

[16]出處同注[7],第262頁。

[17]中共南京市委郊委會,「陵園區供銷合作社的貪污集團是怎樣突破的?」,南京市檔案館藏,全宗號4030,短期,案卷號18。

[18]出處同注[7],第414-415頁。

[19]「中共鎮江地委關於在打虎運動中發生嚴重逼供信現象的檢討報告」,見中共中央華東局編,《鬥爭》,江蘇省檔案館藏,C39•1-25。

[20]「無錫縣委的報告」,錫山區檔案館藏,全宗號B1,長期,案卷號37。

[21]出處同注[7],第299-300頁。

[22]出處同注[7],第316頁。

[23]新華社,《內部參考》,1952年2月23日,第40號。

[24]出處同注[7],第98頁。

[25]出處同注[7],第176頁。

[26]「陳丕顯同志總結」,江蘇省檔案館藏,全宗號3006,長期,案卷號57。

[27]管文蔚,「五個月的政府工作報告」,江蘇省檔案館藏,全宗號3070,永久,案卷號34。

[28]出處同注[7],第96頁。

[29]出處同注[7],第260頁。

[30]「南京市三反運動中的打虎情況」,見中共南京市委員會辦公廳編,《南京情況匯編》,江蘇省檔案館藏,U4•3-21。

《當代中國研究》2008年第4期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當代中國研究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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