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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割韭菜」?江蘇要求台港澳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於2022年1月30日發佈了《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參保對象、參保繳費、轉移接續、退休審批、待遇計發、待遇領取和終止等過程和角度豐富拓展了相關內容。規定從3月1日起,在江蘇省工作的台港澳人員,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江蘇省明確台港澳人員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3月1日起實施。

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於2022年1月30日發佈了《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參保對象、參保繳費、轉移接續、退休審批、待遇計發、待遇領取和終止等過程和角度豐富拓展了相關內容。規定從3月1日起,在江蘇省工作的台港澳人員,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上述《辦法》是《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2021年11月25日公佈,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配套規定。值得關注的是,《規定》第三條規範港澳台人及外國人的養老保險規定。

江蘇省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港澳台居民和在江蘇省靈活就業的港澳台居民,依照大陸國家有關港澳台居民在 大陸(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已在港澳台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參加江蘇省基本養老保險。

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依照國家有關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我省基本養老保險。具有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我省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事宜按照協議規定辦理。

微信公眾號「台商太太新天地」發文稱,這是江蘇省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20年1月1日起實施《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 大陸(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後,首次公開就港澳台人員繳納養老保險事宜作出的明確規定,體現了大陸改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制度「更廣覆蓋」的原則。

但此舉也同時釋放出一個訊號,就是對於港澳台人員的社保繳納監管,大陸相關政府部門是否會越來越趨向嚴格?文章稱,「答案毋庸置疑。」

文章指出,眾所周知,港澳台人員由於就醫習慣、未來養老等實際因素,並非所有人員都願意在大陸繳納社保,大陸政府部門此前亦採取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管理方式,並不強制要求用人單位為每個港澳台籍員工繳納社保。

文章稱,但隨着政策宣傳力度的加強,及越來越多港澳台籍人員在大陸就業,很多地方政府對於港澳台籍員工的社保問題,也越來越重視,且在實務中也都着重維護港澳台籍員工的合法權益。

文章指出,對於用人單位尤其是台資企業來說,該等員工可能在台灣地區有同時發放薪資或按台灣地區規定繳納勞健保,如果同時在大陸繳納社保,無疑使得用人成本相應增加。企業如何既不損害員工實際收益,又不過分增加用人負擔?確實是個非常現實的問題。

文章提醒,無論如何,面對日益嚴格的港澳台人員社保繳納政策,建議企業儘量合法化處理,以免遭致處罰。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中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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