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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後香港當局首次以煽動刊物罪將被告定罪並判刑

香港法院星期一(1月31日)判處兩名被控發佈煽動內容的人入獄。這是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以來,這項殖民時代的法律首次被用來對煽動刊物定罪。

資料照:2021年2月18日,一名警察在香港高等法院外站崗。(美聯社

香港法院星期一(1月31日)判處兩名被控發佈煽動內容的人入獄。這是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以來,這項殖民時代的法律首次被用來對煽動刊物定罪。

煽動叛亂是香港英國殖民歷史的舊物,但隨着當局在2019年的民主抗議活動後對異見人士進行大範圍的鎮壓,它又被重新撿起來。

包括記者、工會成員和一位著名的電台DJ在內的多人已經根據這項法律被拘留,並面臨即將到來的審判。

去年,一名女子因她負責的一個支持民主的聊天群泄露了警察的個人信息以「串謀從事煽動行為」的罪名而被判入獄。

但周一的判決是香港回歸中國統治以來首次因煽動刊物而定罪。

41歲的蔣頌生(Kim Chiang Chung-sang)曾是一名物業經理,他因在一所幼兒園和香港高等法院外張貼海報而被判入獄八個月。

這些海報批評香港司法機構去年根據《國家安全法》在一審中判處名叫唐英傑的男子有罪。國安法北京為了消除異議而強加給香港的。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Peter Law)表示,蔣頌生是在「挑戰法治」,並試圖「不知不覺地荼毒兒童」。

在周一也已結案的另一起案件中,香港地方法院判處45歲的文員曹雪芯(Chloe Tso Suet-sum)一年多監禁,原因是她要求一名17歲的少年設計和印刷抗議傳單。

檢方說,傳單上有敦促香港人建立自己的軍隊和國家的標語,還印有象徵香港目前被鎮壓的民主運動的黑紫荊花。

這名法新社選擇不透露姓名的17歲少年被送到了一家青少年更生中心,這距離判處監禁還差一步。監禁刑期一般的監禁時間為兩到五個月。

這兩起案件的被告都認了罪,這通常會導致減刑。

煽動叛亂罪初犯可判處兩年監禁。在殖民統治期間,它被用來對付親北京的媒體和左派政府批評人士,他們曾經抨擊這是壓制言論自由的工具。

如今,中共官方媒體和香港親北京的媒體已經開始利用它來打擊現政府的批評者。

(本文依據了法新社的報道。)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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