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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共和黨吿「非公民投票」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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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選民人數注水大幅稀釋公民的選票原告之一黃友興:提案得益的不是華人

訴狀表示,大幅增加選民數量後,非公民投票法將稀釋美國公民的選票。

在市長亞當斯周日允許「非公民投票」立法自動成為法律之後,紐約市逾80萬非公民最早可在明年的市政選舉中投票。紐約共和黨主席和一批共和黨籍的民選官員周一(10日)向法庭提交訴訟,要求法庭發佈永久禁令、停止該法實施。

訴狀表示,紐約州憲法明確規定,地方政府官員的立法代表必須由「人民」選舉產生,而「人民」又被定義為僅限公民。

訴狀指控亞當斯、紐約市選舉局和紐約市議會:(1)違反紐約州憲法,非公民投票法與紐約州憲法規定的投票資格直接衝突;(2)違反州選舉法;(3)違反市政自治法,通過將選民擴大到一大批非公民選民,非公民投票法顯着改變了紐約市選舉官員的方法。

有關非公民投票法的影響,訴狀寫道,大約一百萬成年非公民住在紐約市,估計非公民選民的人數約為80萬,對比紐約市大約五百萬活躍的登記選民,非公民在未來的紐約市選舉中,可能會佔選民的15%或更多,這比許多市政選舉的勝選優勢(margin of victory,MOV)要大。

勝選優勢(MOV)是指投給獲勝的候選人,與第二名候選人得票份額的差額。例如,如果候選人A以55%的選票贏得選舉,而獲得第二名的候選人B贏得45%的選票,則獲勝者的MOV為10%。MOV可用于衡量選舉競爭力、政黨或候選人實力,以及間接衡量特定政策或一組政策的受歡迎程度。

訴狀表示,通過大幅給選民數量「注水」,非公民投票法將稀釋美國公民的選票。

《非公民投票法》將大規模改變選民的構成,這將迫使選舉公職的原告改變他們競選公職的方式,這將對他們未來勝選的可能性產生重大影響。這也將導致政黨調整他們的策略,以及改變資源分配。

「對每一個美國公民的一記耳光」

「我們發誓要使用我們武器庫中的所有法律工具來阻止這項違憲和非美國的法律,」紐約共和黨主席朗沃西(Nick Langworthy)在聲明中說,「法律很明確,道德更明確:我們不應該允許其它國家的公民在我們的選舉中投票。」

他批評亞當斯向激進的市議會低頭,允許該措施成為法律,沒有在周日午夜截止日期之前動用否決權。朗沃西說,現在唯有訴訟能阻止左派實現消除公民與非公民之間所有界限的目標。

「投票權是我們最神聖的特權和義務之一,」史坦頓島區長福塞拉(Vito Fossella)說,允許80萬非公民投票,包括來美國不到30天的人在地方選舉中投票,是對每一個美國公民的一記耳光,貶低成為公民的意義,也是對每一個遵守法律、參加公民課程並向美國宣誓效忠的移民的侮辱。

州參議員蘭扎(Andrew J. Lanza)說,「這項法案顯然違反了憲法,削弱了公民身份的意義,毫無疑問是為了竊取合法公民選民的選舉權。」

國會眾議員瑪麗奧說,投票權是一項只賦予美國公民的神聖權利,「沒有什麼比維護選舉制度的完整性更重要的了,該立法違反了州憲法,削弱了美國公民的聲音,不屬於符合我們城市絕大多數人的觀點。我們期待着法庭上的那一天。」

黃友興:提案得益的不是華人

除了共和黨籍民選官員外,紐約同源會主席黃友興也是原告之一。他說,從該提案得益的不是華人,華人始終是少數,不會改變目前華人在紐約市的影響力;第二違反目前法律;第三侵犯了他來之不易的投票權。再深一層,該法可以全面改變目前選舉格局,令外國勢力入侵,很不妥,一句話概況「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紐約市長移民事務辦公室的數據顯示,紐約有超過80萬的非公民,其中有13萬人來自多米尼加共和國,超過11.7萬人來自中國。

黃友興說,他在社區見過的華人,「沒有人贊成(非公民投票),認為對華人有害,更沖淡華人在紐約的影響力。所以我們要阻止執行,明年選舉有這些人來登記,我們要儘快阻止。」

其他原告還包括州眾議員Michael Reilly、Michael Tannousis,以及市議員David Carr、Inna Vernikov、Joann Ariola和Vickie Paladino。

投票是權利還是特權?

移民權利倡導者「紐約移民聯盟」(New York Immigration Coalition)昨天反駁共和黨訴訟,認為這「純粹是對移民社區和民主的攻擊」。

紐約移民聯盟執行董事Murad Awawdeh在一份聲明中說:「由於公然壓制和剝奪某些紐約人的投票權無法獲得民眾支持,共和黨人將其明顯的反移民和種族主義議程告上法庭。」他誓言「不會允許」讓這個訴狀「顛覆紐約人的意願」,從而確保紐約市「擁有全國最具包容性的民主」。

布碌侖意見人士凌飛說,歸根到底,這是關於「投票是特權還是權利」之爭,他認為投票和執照一樣是特權。「就像開車,你不僅僅對自己負責,也要為別人負責,因為你投票也間接影響到政策,不只為了自己。」

凌飛說,美國國父在設計美國民主時已經設了門檻,「不給你便利,要工作日投票。犧牲自己一天工作去投票,從而把好的選民篩出來。只是後來左派把投票說成一種權利,什麼門檻都不要。投票應該有門檻,你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才能夠去決定國家和社區的方向,而不是由只在這裏停留30天的外國人決定。」

他說,「雖然美國歷史上有過非公民投票,也有很多附加條件,比如有產業,美國一直以來對投票設門檻,特別現代已經形成相對完善的公民體制下,走回頭路說不過去。」

市選舉委員會現在必須在7月之前開始制定實施計劃,包括選民登記規則和規定,為市政選舉創建單獨的選票,以防止非公民在聯邦和州競選中投票。

凌飛說,紐約州選舉法明文禁止外國公民投票。紐約市帶了一個很壞的頭,成為全美最大的開放非公民投票權的地區,「本身公民選舉已經漏洞百出,再擴大,只能越搞越糟。」◇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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