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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交之後 台灣要提告尼加拉瓜

針對尼加拉瓜與台斷交後,沒收台灣所有當地資產並轉交給中國的行為,台灣外交部當天發表聲明指出,中華民國台灣前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大使館的館舍及財產,是中華民國政府自1990年後合法購置的外交財產。依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45條「遇兩國斷絕外交關係,接受國務應尊重並保護使館館舍以及使館財產與檔案」及國際慣例,在台灣與尼國終止外交關係後,尼國應依國際法義務保護該館舍及財產。

聲明也指出,台灣曾依國際法洽獲第三國代為管理台灣在尼加拉瓜的館產,但是尼國違背國際公約竟然無理拒絕,導致台灣在時間緊迫情形下,只能決定象徵性轉售天主教會馬納瓜總教區。

因此,台灣外交部強烈譴責尼加拉瓜獨裁政權不法動用國家權力,干擾台灣合法轉移外交財產,進而侵佔的作為,嚴正要求尼加拉瓜政府改正。外交部也表示將循正當國際訴訟,維護台灣外交財產,必使尼加拉瓜負擔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中央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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