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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女童被保姆獨自留在家中墜亡,檢察院對保姆作出不起訴決定

2020年12月15日,由於保姆梁某花將孩子獨自留在家中,解女士2歲的寶寶從23樓意外墜亡。

事發當天,梁某花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16日,杭州市聞潮派出所對此事以過失致人死亡立案偵查。17日,梁某花被刑事拘留。但幾天後,梁某花被取保候審。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錢塘區檢察院對梁某花作出不起訴決定。

解女士稱,保姆未經她允許帶孩子到了其女兒家,又將孩子反鎖在沒有防護窗的屋內,是保姆的失職導致孩子墜亡,對於不起訴的決定她無法接受。11月6日,解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她已就此事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解女士2歲女兒生前照片。受訪者供圖

2歲女童被保姆獨自留在家中墜樓身亡

解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2020年夏,孩子一歲半左右時,她請了50多歲的梁某花來家裏帶孩子,白天自己和丈夫上班,家裏只有保姆和孩子。

2020年12月15日,解女士9點多離開家去上班,10點多收到保姆發來的孩子視頻。解女士稱,她看到視頻後發現,保姆在未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把孩子帶到了隔壁樓的保姆女兒家。

當日11點多,解女士接到保姆電話稱,孩子不見了。「保姆說因為寶寶拉屎,她回我們家取尿不濕,把寶寶留在了陽台,回來以後寶寶就不見了。」

「我當時第一反應,想着寶寶可能跟別人走了,路上就給派出所報警讓幫忙看有沒有可疑的人進到小區。」12點左右,警察在樓下草坪中發現了孩子。

解女士回憶稱,草坪中滿是血跡,孩子當時渾身發青,僅剩下微弱的呼吸。送醫搶救後,孩子被診斷為嚴重顱腦損傷,於2020年12月15日13點02分搶救無效死亡。

保姆被刑拘後取保候審,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2020年12月15日,保姆梁某花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16日,杭州市聞潮派出所對此事以過失致人死亡立案偵查。17日,梁某花被刑事拘留。

解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事發後,保姆的女兒每天都會來道歉、安慰,並表示願意承擔一切後果。解女士表示,在沒有得到任何賠償的情況下,2020年12月20日下午,他們和保姆女兒、女婿一同前往聞潮派出所,寫了諒解書。

解女士對新京報記者稱,在派出所雙方明確,寫諒解書的前提是不同意保姆被取保候審。但在12月24日,梁某花卻被取保候審。

2021年1月7日,該案由杭州市公安局錢塘新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起訴人梁某花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向錢塘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

《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2021年10月26日,檢察院對保姆梁某花作出不起訴決定。

據解女士提供的「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顯示,錢塘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查明,事發當日,保姆將寶寶獨自留在陽台處曬太陽,未檢查家中情況便前往解女士家取尿不濕,致使寶寶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從主臥窗戶爬窗墜樓身亡。

檢察院審查認為,被不起訴人梁某花犯罪情節輕微,且具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的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梁某花不起訴。

家長:已向上級檢察院提出申訴

「保姆在工作時間把寶寶帶離我的家去她女兒家幫忙,存在嚴重的失職和過失。在知道自己女兒家的玻璃沒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還把我女兒一個人反鎖在家,才導致了悲劇發生。」解女士認為,保姆應該在該事件中承擔責任,她無法接受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

解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保姆梁某花被取保候審後,她的家人沒有再上門聯繫過。而此事民事賠償方面,解女士表示因為精力有限,暫未提起。

11月2日,解女士就此事向杭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訴。解女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她希望能夠給孩子一個說法,讓孩子入土為安。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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