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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竊遭撞破竟姦殺11歲堂妹 狠男被判死刑

廣西桂林市全州縣33歲男子蔣X元早前在親戚家行竊時,被11歲堂妹純純撞破,他竟把純純強行抱回家中,在地窖內猥褻後將其殺害。大陸傳媒周日(7日)引述死者家屬指,案件近日已在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蔣X元被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

案發於去年5月10日上午11時許,蔣X元潛入親戚家行竊時,純純剛好在家中。他怕事情敗露,於是把純純抱回自家房子內,掐住她的頸部及捂住口鼻,直至其停止掙扎後,將純純扔進房間內的地窖中。未料,蔣X元棄屍時發現純純未完全死亡,竟對她進行猥褻後才再用雙手掐壓其頸部,直至確認對方死亡後才鬆手。同晚10時許,蔣X元把純純拖運至附近的垃圾坑中掩埋。

至同月11日,純純父親發現女兒失蹤後報警,蔣X元見有警員大規模搜索,遂於12日將屍體轉移至鄰村。惟至13日,警方仍尋獲純純的屍體,並把蔣X元緝捕歸案,更在其家中搜出槍械。經鑑定,純純是因機械性窒息合併顱腦損傷死亡。

案件於今年1月20日在桂林中院開庭審理,市檢察院指控蔣X元犯故意殺人罪、猥褻兒童罪、非法持有槍枝罪。期間,蔣X元因突發嚴重疾病,中止庭審。同年9月2日,法院恢復審理,蔣在庭上認罪,希望法庭輕判;其辯護律師則指,蔣患有癲癇病,且為二級智力殘疾人士,應從輕處罰。

惟法院認為,「法醫精神病鑑定意見書」證實,蔣犯案時意識清楚,智力基本正常,並非處於癲癇病發作期,對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另二級智力殘疾屬重度智殘,生活難以自理,與人交往能力也差,但結合案件查明事實,顯示蔣不但能務農,還能與人打牌賭錢,犯案後更轉移屍體,燒毀證據,說明其思維正常,與二級智力殘疾並不相符,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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