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當年的朱鎔基到底是開明還是高明?

我們本專欄刊登和播出的前兩篇文章的標題分別是《朱鎔基的伯樂居然是宋平和陳家父子》和《兩屆總書記一任國務院總理出自宋平門下》,有讀者說「這兩篇文章里把開明的朱鎔基和黨內保守派領袖陳雲綁在一起,很難令人接受」。

其實,就是當年的一位被朱鎔基點名提拔為國務院某部副部長的人士也都認為,朱老闆在你們「外人」眼中的開明和開放,很大程度上是被李鵬的保守僵化再加無能反襯出來的。

這位國務院的前副部長告訴筆者,朱鎔基一九九一年從上海到國務院之後,一位部下曾當面喊了他一句「朱老總」,被他厲聲喝止。不過日後他的一些最為親近的下屬,包括國務院的幾位被他直接任命的部長和副部長,當面叫他「老闆」,他並不反感。

這位國務院前副部長認為,當年的朱鎔基之所以被你們外面的所謂「自由世界」幾乎是一致看好,首先一個例子就是他的「黨內右派分子」的歷史。其實,用「棍棒底下出孝子」來形容朱鎔基對共產黨政權的感情,是再貼切不過了。

其次一個例子就是當時上海對八九「六四」事件的處理。事實上相對於當時的北京,上海方面由朱鎔基在一線領導的處理措施,不是開明,而是高明!

一九八九年「六四」鎮壓之後,江澤民在接受一次西方電視記者採訪時曾被問及「是否『六四』開槍已經是解決問題唯一辦法」,江澤民用了一番「當時情況緊急」,「我們黨沒有處理這類大規模動亂的經驗」之類的藉口搪塞。當記者又問到「如果你當時就是總書記,你會採取什麼樣的鎮壓手段」時,江澤民回答說:「上海就是例子」。

筆者在二十年多前出版的《朱鎔基大傳》中引述了一位在中共上海市委工作過的幹部的評論內容,說江澤民的「上海就是例子」,完全是在給自己臉上貼金。事實上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九日趙紫陽被實際解除總書記職務後,江澤民即已被召至北京,「六四」開槍前他回到上海一次,但五月三十一日再次返回北京。北京開槍後,上海採取的措施肯定是請示過江澤民,但主意是朱鎔基出的,事情也是朱鎔基做的。

而那位前國務院副部長則說他本人當年只是一個司局級幹部,即已經在一九八九年五月底知道了趙紫陽的總書記繼任人是江澤民。既然當時的江澤民已經是身兼總書記繼任人和上海市委書記兩種身份,人雖然不在上海,但肯定是在對代他在上海主持工作的朱鎔基進行搖控指揮的。決策人無疑是江澤民。

筆者在當年的《朱鎔基大傳》一書中描述說: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日,中共政權在北京宣佈從上午十點開始正式在北京市「部分地區」實行戒嚴,並從全國調軍隊包圍北京城後,朱鎔基即預感到北京方面的事態已經空前嚴重,流血事件恐怕已經難以避免。

但就在這種情況下,朱鎔基顯然還是設想不在上海激化矛盾的。五月二十二日,他以上海市市長名義發表廣播講話,文中內容雖然也有「我們一定要堅決擁護李鵬同志代表黨中央、國務院所作的重要講話,按照講話中提出的各項要求去做,和黨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但在具體談及上海時,他僅僅把上海的形勢說成是「混亂」,而避免「政治動亂」一詞。

六月三日晚到六月四日凌晨北京發生了血腥鎮壓事件後,上海市同全國各地一樣,群情激憤,尤其是大學生們紛紛行動起來舉行大規模的抗議活動。而這段時間裏,守候在市委會議室里的朱鎔基及副市長黃菊、副書記吳邦國等人也都是通宵不睡,隨時聽候江澤民從北京發來的指示。六月四日,上海市委宣傳部奉命起草了一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告全市共產黨員、市民書》,朱鎔基看過後,保留了其中描寫北京形勢的一段,因為這一段完全是照抄六月四日《解放軍報》的內容。但對形容上海形勢的一段,朱鎔基刪除了所有「反革命動亂」等政治性辭彙,將上海的混亂行為僅僅說成是少數人的「胡作非為」和「搞亂上海的破壞活動」,並且強調要「保衛每個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權利」。

只有強調上海的混亂狀態威脅到了大多數普通市民的切身利益,動用專政力量控制形勢才能夠在百姓心目中得分,這是當時的朱鎔基心裏非常明白的一個道理。所以,無論朱鎔基心裏對八九年的「六四」鎮壓到底持何態度,他在上海的實踐至少證明此人比起李鵬及當時北京市的黨政負責人李錫銘和陳希同要高明得多。

那位前國務院副部長曾當着筆者的面評論筆者書中的如上內容,認為當年的那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告全市共產黨員、市民書》中,既然是照抄了六四鎮壓當天的解放軍報的內容,就足以證明上海是在與鄧小平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了。而他朱鎔基把當時上海的形勢描述成少數人的「胡作非為」和「搞亂上海的破壞活動」,並且強調要「保衛每個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的權利」,確實可以用「高明」二字來形容,但並非開明。

其實筆者當年也在這本書中客觀記述了一九八九年六月五日出版的上海市委機關報《文匯報》的版面安排完全是按照「北京方面」,其實就是江澤民的指示,以《解放軍報》的版面內容和編排為基準。尤其必須刊登《解放軍報》的社論。

當時更能夠被上海市民所理解的是,那份上海市委的「公開信」中,一味強調了如下內容:「堅決維護上海的穩定,關係到全市人民的切身利益。市政府一年光是用於補貼居民糧食和副食品的開支,就達三十多億元。如果局面穩定不下來,今後生產任務和財政包幹任務完不成,最終受損害的還是我們上海人民,也包括廣大學生。實踐證明,上海經濟一旦被搞亂,幾年都恢復不過來。什麼改革開放,什麼治理整頓,什麼振興上海,什麼加工資、增獎金、改善生活,都將化為泡影。」

強調了這段內容後,「公開信」中又呼籲廣大讀者、聽眾和觀眾,以「主人翁」的姿態,開展一場《上海不能亂,我們怎麼辦?》的大討論。

這份「公開信」播發和刊出後,相對一批本來因為北京方面血腥屠殺學生和市民才憤怒上街遊行或支持大學生抗議行動的上海市民,態度立刻有了變化,當時就有市民們上街勸阻大學生說:你們再鬧事也救不了北京,反而搞亂了我們上海。再這樣下去,我們市民和工人不但不會支持你們,而且要同市政府保持一致。同時,許多思想單純的大學生也感覺上海市委及上海市政府同北京方面的態度確實不太一樣,至少沒有把學生的行為說成是「政治性」的敵對活動,於是,大多數學生的激進的情緒也自然被打消。

在此前提下,當時的朱鎔基進一步採取的更為聰明和高明的策略是,通過如上手法使宣傳戰取得初步成效後,朱鎔基本人迅即在電視上公開露面,在講話中把北京的六四鎮壓說成是「最近在北京發生的事情」,並聲稱「歷史事實是沒有任何人能夠隱瞞的,事實真相終將大白」。因為這句話,外界評論立刻認為朱鎔基實際上是變相地否定了北京的鎮壓舉動。

而朱鎔基本人則馬上採取了補救措施,第二天就利用慰問工糾隊員的講話,宣稱:「這幾天,中央電視台連續播放了人民解放軍戒嚴部隊平息反革命暴亂的錄像,真相已經大白,謠言不攻自破。廣大群眾越來越認識到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策的正確性。」

同時,他又向上海市民許諾:「很多同志要求我們動用武裝警察,甚至動用軍隊,我作為市長,在此鄭重聲明:第一,市委、市政府從來沒有考慮過要使用軍隊,從來沒有打算過實行『軍管』或戒嚴」。

這就使得上海人民順利地服從了他整頓上海秩序,平息動亂的號召。他甚至成功地發動了十萬工人糾察隊員上街撤除路障,維持城市秩序。

那位前國務院的副部長在與筆者當面討論時,認為筆者的《朱鎔基大傳》一書有太多「溢美」之詞。但事實上筆者在這本書里至少還是客觀記錄了一個重要事實,那就是當年解決八九學潮問題時上海雖然沒有進駐軍隊,朱鎔基為了兌現他「上海的問題可以靠自己的力量解決」的承諾,「運用公檢法」的力量所採取的鎮壓行為甚至比北京還迅速,比北京還嚴厲,比北京更目無法制。

一九八九年六月六日晚上,上海光新路鐵路道口發生了縱火燒毀161次列車的重大事件。五日清早,先是有一些人在此地坐軌攔車,致使從哈爾濱開往上海的56次列車被堵,接着,又有南昌抵滬的86次列車被迫停駛……到七日晚上,已經有一百零三趟貨運列車和四十七趟客運列車受阻。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鐵路公安分局出動四百多名警察前往解圍,局勢稍見好轉後,六日清晨又有多人坐軌攔車。當日晚八時左右,4502次列車在道口被迫停駛,許多圍觀群眾站在鐵軌上看熱鬧。這時,從北京抵滬的161次列車接近道口,司機發現險情時緊急制動也已經來不及,列車的巨大慣性使之在衝出道口一百多米以後才停下,頓時,巨大的氣流將來不及躲避的十二人或捲入車底,或撞倒在地,釀成一起慘不忍睹的惡性事故。

事故發生後,圍觀者情緒激動,開始毆打司機,並縱火焚燒了列車的郵政車廂。朱鎔基接到報道後立刻意識到此事如不能立即平息,如果繼續釀成更大慘禍,那麼他向鄧小平等人立下的「不用軍隊也能解決問題」的保證,將會使他成為「制止動亂不力」的替罪羊。好在他當時頭腦還算冷靜,仍然沒有聽從其他人關於向上海警備區甚至南京軍區求援的建議。他當即下令從郊區縣調集一切能夠集中的警察力量火速趕往事故現場,對繼續製造事故者採取強硬手段。

一千多名幹警趕赴現場後,用催淚瓦斯和警棍驅散了人群,並將涉嫌縱火的十一個人當場逮捕。

一九八九年六月十七日,北京宣佈將一批在「六四」鎮壓當天和次日被戒嚴部隊抓獲的「暴徒」判處死刑,而上海的同類行動比北京還早了兩天。另外,北京判處死刑的八個人(執行時只處決了七個)分別是六月四日及五日抓獲的,而上海判處死刑的三個人(全部是光新路道口縱火事件的參與者)則是六月七日抓獲的。也就是說,當時上海方面對「暴徒」的死刑宣判速度實際上比北京要快四到五天。

按照當時還沒有修訂的1979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訟訴法》,對於任何一個罪犯,都要經過公安局拘留後的偵查、預審等過程後,認定犯罪事實才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報請逮捕;檢察院複查無誤方批准逮捕。然後,根據公安機關偵察終結後向檢察院移送的起訴意見書,檢察院審查案件並訊問被告人後向法院提請公訴,同時通知被告人自請或委託律師。法院開庭後,則要經過宣讀起訴書、公訴人發言、被告人提請陳述並辯護、辯護人辯護等複雜程序。休庭後經合議庭合議、宣判等複雜程序。至於宣判死刑的犯人,除了早訴和二審的程序,則還多了一道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程序。

而上述全部複雜的程序中,僅其中開庭審判一項就規定必須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之日前七天送達被告人手中,但上海八九年六月十五日判處死刑的一批「暴徒」,從抓獲到宣判,全部過程僅用了八天,等於是置正當正常的法律程序於不顧。更詳細的介紹和分析內容,留待下篇文章繼續向聽眾們介紹。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1/1017/1660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