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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的故事發生在美國 現在只是開始而不是結束

—鄭爽這事 能打官司麼

在中國,基本沒啥可打的。我倒不是說中國沒有法治,而是因為中國不是自由博弈體制。從憲法層面的架構,你就可以看出,法院和檢察院系統,是在人大下面的。也就是說,司法權和檢察權是從人民意志中衍生出來的,對人民意志負責。而誰代表人民意志呢?

鄭爽這事,如果在美國,那肯定要打官司。在2.99億的罰單中,拿出2000萬,用來找律師打官司,打贏了一分錢不用給,打輸了最多再承擔2000萬的成本,基本屬於以小博大。

但是在中國,基本沒啥可打的。

我倒不是說中國沒有法治,而是因為中國不是自由博弈體制。從憲法層面的架構,你就可以看出,法院和檢察院系統,是在人大下面的。也就是說,司法權和檢察權是從人民意志中衍生出來的,對人民意志負責。

而誰代表人民意志呢?

所以,中國的法治屬於大局整體下的法治。法治下的個體,可以在大局整體下,進行自由博弈,但是這種博弈,不能反過來挑戰大局。

目前的大局是什麼?其中一個方面是,貧富差距存在顯著擴大,人民群眾對這個現象普遍感到不滿,共同富裕尚未實現。

在這個大局下,鄭爽被曝出天價片酬,收入是普通人幾千倍甚至幾萬倍,成為大局下的一個典型逆現象。而在這種情況下,鄭爽又被查出存在嚴重偷稅漏稅現象,正好被查,基本就沒法翻身了。

且不論她的官司,從法律技術層面能否打贏,即便能打贏,也就這樣了。否則,可能引發社會政治地震。

但是,美國不是這樣一套體制。如果我們去看美國的憲法架構,會發現,它的司法權和立法權,是平級的。也就是說,美國是一套自由博弈體制,沒有像中國一樣所謂的人民最高意志。人民最高意志在司法權面前,就是渣。在法治的框架內,個體可以無限自由博弈。

在這種情況下,個體遭遇這種遠超律師成本的巨額罰款時,肯定是放手一搏。因為通過博弈所要付出的那點律師費,跟所遭受的罰款金額比起來,不值一提。

不過,這種制度的問題在於,在自由博弈的拳擊擂台上,沒有任何規則限制的自由博弈,往往對強者有利。所以,美國的制度其實是保護頂級有錢人的。頂級有錢人在這種擂台賽上,可以任意將對手拉入漫長而又超級昂貴的訴訟中,通過自身的金錢優勢,不斷尋找最優秀的律師,為其尋找各種辯論角度,逐漸將對手打垮。

我以前在加拿大學習時,學過很多跟稅法相關的判例。在這些私營主體和政府的稅務官司中,很多時候政府都輸了。

因為表面看似堅強而有力的證據和法律適用角度,其實不一定能經得起全國最優秀的律師,源源不斷湧上來,尋找各種漏洞角度輪番轟炸。有的時候,政府實在耗不起,因為訴訟過程實在太貴,而自己的經費審批又很有限,最後和解放棄或者草草收場的,也有。

所以,如果鄭爽的故事發生在美國,現在只是開始,而不是結束。接下來的三年到五年時間,將是雙方漫長而昂貴的訴訟較量時間。

甚至有的時候,可能比三年到五年,還要長。

我記得當時學過一個判例,跟政府收稅有關,官司打了10年,律師費花了700萬加幣。最後,政府敗訴。

其實,700萬加幣折合成人民幣,也就是三四千萬人民幣。10年時間,一直耗在官司里,讓政府收不到這個稅,如果按照3億本金計算的話,估計理財的利息收益(哪怕利率再低),差不多也出來了。

所以,美國的體制是保護頂級有錢人的體制。

為什麼源源不斷的頂級有錢人,都紛紛往美國跑呢?

因為在那個地方,你感到財富安全。你不用擔心像在中國一樣,突然哪天遭遇社會主義鐵拳敲打。

這是美國相對中國體制而言,一個無法比擬的「優勢」。

從這個角度來講,美國不太可能一直衰落,無限往下沉。當它衰落到某個程度時,它就會停止衰落。因為不管中國的市場有多大,在中國掙到錢的人有多麼的多,當你達到某個維度,在中國成為「少數人」時,你就會用腳投票,把錢轉移到美國,或者其他跟美國類似體制的國家。

這是人性決定的。

所以,資本一直會在中西方之間來回波動。當掙到錢後,他們就會把部分財富轉移到西方。同時,為了在中國掙到更多的錢,他們又會把部分財富轉移到中國,用以投資和擴大再生產。

在中西方之間,資本永遠會保持一種微妙的平衡。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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