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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條法律說網站不可以備份材料?

—端點星案兩志願者被拘禁近500天後獲釋

從常理和公民權利的角度理解,把備份文章等同尋釁滋事是無法接受的。

「端點星」志願者陳玫(左)與蔡偉

中國大陸「端點星」網站兩名義工涉嫌「尋釁滋事」案宣判。法院裁定兩人罪成,判囚一年三個月。據了解,兩人在羈押期間早已簽字認罪。由於兩人已被扣押接近500天,周日(8月15日)已獲釋。北京清華大學一名學者認為,端點星案對中國學術以至於互聯網自由的影響深遠。

開庭三個月之後,端點星案上周五(8月13日)在北京市朝陽區溫榆河法庭宣判。兩名網站義工陳玫與蔡偉被裁定「尋釁滋事罪」罪成,判刑1年3個月,由於兩人在朝陽區看守所已被拘禁480多天,周日已獲釋。

陳玫的哥哥陳堃在推特證實,弟弟已在周日上午離開看守所,回到北京住處。目前陳玫身體和精神尚好,只是需要好好休息調整,暫時不便對外聯繫。

由志願者成立的「端點星」網站,每當發現社會熱議文章和資料被當局刪除後,義工會把被刪的文章上載到專用平台,讓網民有機會重新閱覽。

去年中國大陸爆發疫情期間,「端點星」網站重新上載包括紀念武漢醫生李文亮的報道等100多篇與新冠肺炎有關的文章。陳玫、蔡偉和另一志願者小唐去年4月被公安帶走。小唐被關押二十多天後取保獲釋。陳玫、蔡偉家人則在去年6月才接獲通知兩人被捕,而家人委託的辯護律師也被官派律師取代。其後官派律師通知家屬,陳玫、蔡偉兩人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今年5月,案件閉門審訊,每家只能有一個親屬旁聽。

哪條法律說網站不可以備份材料?

曾任陳玫代表律師的梁小軍則堅信兩人並沒有違法。

梁小軍:「你如果認定他是無罪的話,肯定會認為判決是不公平的,無論判多長時間都是不公平的。(官方就是要)讓他們認罪,然後走了個認罪認罰的程序。就法律的理解來說,他們都是無罪的。你說輕重的話,那一年三個月就已經很重了。他們做了什麼?他們不過是在網上做了個數據庫,把相關的被刪除的文章存檔。這是公民權利,這是人權。」

兩名涉案志願者都是九零後大學畢業生,其中,蔡偉碩士畢業於北京清華大學社會學系。關注事件的該系教授郭於華認為,端點星案表面上告一段落,但其實對學術界以至於互聯網自由影響深遠。

郭於華::「破壞學術自由。破壞學術的獨立性,乃至於侵犯個人最基本的權利。作為個人,每當看到網上信息,如果覺得是重要的,怕它以後被刪掉,就會把它備份下來,日後做研究可能會用到,很多網友都會這樣做,很快截一個圖或者做一個備份。(端點星)作為一個網站,算是一個公司或法人嗎?可不可以做這樣的事?法律上至少沒有說不可以這樣做。你哪條法律說網站不可以備份材料?」

郭於華認為,從常理和公民權利的角度理解,把備份文章等同尋釁滋事是無法接受的。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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