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北京前副檢察長被判11年 曾被國際組織追查

7月20日,中共北京市檢察院前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焦慧強被判刑11年,他被指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焦慧強曾因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下稱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

7月20日,中共北京市檢察院前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焦慧強被判刑11年。(大紀元合成)

7月20日,中共北京市檢察院前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焦慧強被判刑11年,他被指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焦慧強曾因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下稱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

7月20日,中共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稱,焦慧強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被判刑11年,並處罰金80萬元(人民幣,下同)。他被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責。

中共官方通報沒有披露焦慧強貪污、受賄的金額,只說他貪污數額巨大,受賄數額特別巨大。

現年47歲的焦慧強於2020年5月8日落馬,他在北京法院系統任職長達26年,從2012年3月起先後任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副院長、代院長、院長;2019年3月,任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焦慧強在北京通州區任法院院長期間,因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國際追查。

焦慧強在擔任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副院長、院長期間,也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據海外明慧網2020年5月11日報導,北京市法輪功學員秦尉因向路人贈送《九評共產黨》,於2017年7月11日被北京海淀區法院非法判刑2年半;2019年12月,北京延慶法輪功學員李振革被海淀區法院誣判4年。而這兩個時間段期間,焦慧強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任副院長、代院長、院長。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1/0721/16217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