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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智庫提重磅建議 ,中西對抗或步步走高

中共慶祝建黨100周年的時候,也是《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整整一年。一年來,香港的司法獨立、新聞自由被摧毀殆盡。多位美國法律專家和學者發聲,為幫助減輕國安法對香港公民的影響,民主國家應積極採取行動,迫使中中共縮減執法力度,阻止中共採取進一步限制香港自治的行動,並推動《國家安全法》的廢除。

2020年6月30日,中共政府在香港施行了一系列壓制性的《國家安全法》。該法賦予了中國政府監督、審判和懲罰「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主義和勾結外國勢力」這些行為的權力,加強了對香港公民的控制。此外,國家安全法擴大了中共警察在香港的權力,大大削弱了香港的自治權,剝奪了香港公民的基本自由。

美國智庫大西洋理事會(Atlantic Council)6月29日發佈涉港報告《香港的未來岌岌可危:對抗中國的國家安全法》,報告建議美國及盟國加大制裁力度,並將中共在香港的行動作為美國及盟國的優先考慮事項。

流亡英國的香港立法會前議員羅冠聰在大西洋理事會的網絡研討會上說:「《國安法》重塑了香港的政治格局,將香港變成了一個警察社會。現在,『一國兩制』更像是『一國一制』,中共正在將大陸的專制統治複製到香港。國安法生效一年來,香港發生了上千起因為違反國安法而被逮捕的案件,我們可以看到武器化、合法化的《國安法》不僅影響了抗議人士,還影響了記者,比如《蘋果日報》近期發生的被捕事件,大量教師和學者迫於國安法不得不噤聲,否則他們將失去工作。教育系統也正在被赤化。」

近日,在《國安法》的陰影下,北京對香港敢於發聲的新聞媒體進行了一場大清洗。香港獨立新聞媒體之一《蘋果日報》被迫關閉,此前編輯部遭到突擊搜查、高級編輯被捕,銀行賬戶也被凍結。香港的新聞自由到此被破壞殆盡。

大西洋理事會高級研究員賈恩(Ash Jain)在探討美國及盟國針對香港的政策時說:「我們還有很多事要做,而且應該做。我們的報告重點關注兩級制裁,一級行動是擴大目前對香港的政策框架,包括指認破壞香港自治的機構,更多地揭露和譴責一系列中共政府在港的非法行為。這些行動的風險是有限且可控的,目標是加大對中共的壓力,增加中共付出的代價。其他措施包括加大對香港民間社會團體的民主援助,擴大制裁違反國際合約的中共及其代理人,為香港公民提供避風港等。」

賈恩補充說:「二級行動中,必須將香港提升為西方國家與中共關係中的最優先考慮事項之一。這代表着與中共恢復正常關係必須以恢復香港民主秩序為前提。類似於改善與俄羅斯的關係是以俄羅斯退出克里米亞為前提。美國及其盟國和合作夥伴也可以在某些方面尋求將中共不受限制地進入西方市場與遵守其對香港人權和民主的條約承諾聯繫起來。雖然這些行動可能會導致北京採取升級的反制措施,但作為應對中共對基於規則的秩序的挑戰的更廣泛戰略的一部分,它們值得考慮。」

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Heritage Foundation)亞洲研究中心主任羅門(Walter Lohman)則認為,就現實而言,為香港公民提供移民政策優惠,或通過貿易手段來制裁中共難以得到國會的一致支持。

2020年12月7日,美國眾議院通過《2020年香港人民自由與選擇法案》(The 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 of2020),授予美國政府為受到迫害的香港公民提供移民救濟和難民身份,但遭到了長期支持香港的參議員科魯茲(Ted Cruz)的反對。科魯茲公開表示,該法案將難民標準大幅降低,中共將利用該立法向美國派遣間諜。

香港國安法》將其影響範圍擴大至香港以外,在全球造成寒蟬效應,不僅破壞了香港法治,也影響了其他國家的民主與自由。這是同一天,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探討《國安法》對香港獨立司法體制的影響時,多位法律學者的共識。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孔傑榮(Jerome A Cohen)說:「對我來說更重要的是保釋程序。通常法律有一個保釋慣例,嫌疑人在沒有被指控為實施暴力的情況下可以被保釋。但我們在《國安法》中看到的是慣例被推翻,這意味着政府可以輕易對每個人提出指控。鑑於《國安法》的弱點和模糊性,他們幾乎可以因為任何事控告任何人。」

《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近日,香港政府以「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對一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提出起訴,張羅二人申請保釋,但遭到法官拒絕。在今年年初,一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保釋申請也被「依法」拒絕。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發展中心執行主任(Thomas E. Kellogg)對進一步擴大警察權力的《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表示擔憂。他認為,中共當局和香港政府積極推進《香港國安法》,最終必然扼殺香港法治。

2020年7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實施細則》)生效,為備受爭議的國安法第43條作出明確法律解釋。第43條規定,特區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取得搜查令進行搜查;限制受調查者離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數據;授權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等。

6月4日,港府發佈公報稱,香港終審法院英國籍非常任法官何熙怡的任期將於7月底結束,不再續任。何熙怡成為《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離任的第二名外籍法官。何熙怡此前公開表示,離任部分原因是因為《香港國安法》存在陪審團運作等諸多問題。而在2020年9月,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施覺民向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提出辭任,後被外國媒體證實其離職原因與《香港國安法》有關。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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