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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女已回國 中國男子庇護案遭美最高院駁回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攝於2020年11月7日。(李辰/大紀元

周一(6月1日)上午,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大法官一致推翻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此前做出的、針對一名中國人庇護申請的裁決,認為移民法官在做出不利於庇護尋求者的判決時,不必明確說明這名申請者講述的個人經歷不可信。

法院在19-1155號法庭文件的「加蘭訴戴」(Garland v. Dai)一案中的意見書,是由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法官撰寫的。

戈薩奇寫道:「長期以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一直在移民糾紛中使用特殊規則。」

「該特殊規則規定,在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沒有針對可信度明確做出相反裁定的情況下,覆審法院必須將提出申訴的外國人的證詞,視為可信和真實的。」

在這起案件中,中國公民戴明(Ming Dai,音譯)聲稱,他在2009年,曾因為試圖阻止中共當局在現已被廢除的一胎政策下,將他的第二個孩子流產而遭到了毆打和逮捕。他作證說,當時,在他試圖阻止對他妻子的綁架時,警察打斷了他的肋骨,使他的肩膀脫臼,並將他關押了10天。戴說,他因此丟了工作,他的妻子被降職,他的女兒也被拒絕進入好學校學習。

之後,戴持旅遊簽證來到美國。抵達後不久就申請庇護。

戈薩奇援引聯邦法律寫道,戴有責任證明自己是「難民」,即「因為受到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擔心受到迫害……因為未能或拒絕接受[非自願絕育],或其它的抵制強制性人口控制計劃的行為,而『不能或不願』返回中國」。

但戴沒有透露關於他的妻子和女兒已經到過美國,並於之後自願返回中國的事實,這削弱了他擔心在國內受到迫害的說法。

根據移民法官的說法,戴在面對就這些事實的質問時「猶豫了一段時間」,然後承認,他的女兒已經回中國上學,他的妻子已經回去工作,並回到她年邁的父親身邊。戴本人在中國沒有一份他可以回去就職的工作。

戴向移民法官承認:「當時,我心情不好,找不到工作,所以我想在這裏多待一段時間,我的另一個朋友也在這裏。」

移民法官拒絕了戴的解釋,稱「我不認為(戴)關於(他的妻子)已經返回中國,而他需要留在美國的解釋是充分的」。

戈薩奇寫道,但是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不同意移民法官的判決。

他說,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為,「在移民法官或移民上訴委員會沒有就可信度明確做出相反裁定的情況下,戴的證詞必須『被認為』是可信和真實的,因此他有資格獲得難民身份。」

最高法院的駁回意見中說:「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在覆審法院的分析中使用的規則不合適。《移民與國家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 Act)中沒有任何條款,涉及了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所採取的這種美化措施。」

該案件仍在繼續進行中。新情況將被進一步更新。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英文大紀元記者Matthew Vadum報導/高杉編譯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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