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有關《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明確特定非金融機構在從事特定業務時,應當參照金融機構的相關要求履行反洗錢義務。據徵求意見稿顯示,特定非金融機構的定義,包括提供房屋銷售、經紀服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中介機構,以及從事貴金屬現貨交易的貴金屬交易場所、貴金屬交易商。
此前,大陸反洗錢調查主要集中在金融機構領域,今年政策監管明顯升級。早於4月人行曾發佈有關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督管理辦法,完善反洗錢義務主體範圍,將非銀行支付機構納入該辦法的適用範圍,增加網絡小額貸款公司、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反洗錢義務主體。
今次的徵求意見稿更將調查範圍擴大至開發商、中介在內的非金融機構領域,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意味反洗錢監管再次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