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內蒙古政協原副主席馬明一審開庭。(圖片來源:網絡)
原中共內蒙古政協副主席馬明受賄案於5月27日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馬明被控受賄超過1.5億元(人民幣,下同)。
綜合陸媒消息,法庭指控馬明在2000年至2019年間,利用擔任中共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和獲取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1億5785餘元。
馬明當庭認罪,案件將擇期宣判。
馬明曾執掌內蒙古公安廳近6年,於2019年12月被調查。當時他剛從中共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兼政法委副書記轉任政協副主席不足兩年。他的落馬被視為內蒙古政法系風暴的一部分。
在2018年9月到2019年6月短短9個月間,以掌管內蒙政法委超過5年的中共內蒙古人大常委會前副主任邢雲落馬為起點,有10餘個中共內蒙古政法系統官員先後被查。如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杜寶君、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孟建偉等。另有中共內蒙古公安廳副廳長李志斌自殺身亡。
這幾人都曾與馬明長期共事。
馬明的前任、曾任中共內蒙古公安廳長長達7年的趙黎平,也在2015年因涉嫌故意殺人被捕,後於2017年5月26日因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執行死刑。
另外,在2018年至2019年間先後落馬的內蒙「巨虎」白向群、雲光中也曾與馬明搭班共事多年。
中共曾在通報中稱,馬明「收受巨額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住宿安排,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大肆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系統的政治生態」;「追求物質享受,既要當官,更要發財,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在案件辦理、企業經營以及工程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