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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警方首以挑釁北京權力和煽暴為由拒批六四集會 申辦團體決上訴

每年在澳門主辦戶外六四燭光晚會的民間組織表示,在舉辦六四集會三十年後,警方首次以晚會內容與北京對六四事件定調不同,公開展示屬於挑戰北京中央公權力和煽動暴力為由,指為「非法」,否決其申請。申請組織的理事長區錦新向本台表示,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斥責當局是政治打壓,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表明會上訴。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以下簡稱「民聯會」)自1989年「六四事件」以來,每年均會在6月4日傍晚起於澳門議事亭前地擺放展板和舉行燭光悼念晚會,只有去年因疫情原因而被警方拒批,但澳門警方今年首次加入政治因素拒絕該會的集會申請。根據民聯會昨(25日)晚在其社交網站上載的帖子和治安警察局的覆函,當局把六四集會視為具有「違法」性質,因為過往集會提及的口號、圖片和文字,,如「追究屠城責任」、「停止政治迫害」、「結束一黨專政」、鼓吹「茉莉花革命」和「零八憲章」等是「煽動顛覆政權及推翻憲制的內容」。

覆函續稱,中國已把1989年的六四事件定性為「反革命暴亂」,目的是推翻中共領導,但集會內容仍以「屠城」、「中共政權禍國殃民」和「中共白色恐怖統治」作出「有悖事實真相的虛假宣傳」,此等內容損害了北京中央政府的威信和公信力,「挑戰中央政府權威,且明顯帶有挑釁性質和誹謗成分」,違反澳門《刑法典》規定和《行政程序法典》的善意原則。

翻查歷史,六四事件由前總書記胡耀邦逝世引發的學運逐漸轉變成爭取民運,最終以解放軍入城、戒嚴部隊驅散在天安門廣場的集會學生及群眾而告終,死傷人數由官方所說的數百人以致其他消息說的逾萬人不等。但掌握最多數據的中國政府不願公開資料,並禁止民間討論和悼念,而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的澳門和香港,過去三十一年則仍有悼念的自由。

民聯會理事長區錦新回複本台時表示,這是警方首次以政治理由拒批集會,指控集會「違法」亦非常嚴重。該會聲明,澳門現行的刑法典於1995年訂定,六四集會在刑法典訂定前後均有舉行,從未被指違法,在法律不變的情況下,指和平理性地進行的六四集會違反刑法典條文,明顯是政治打壓六四燭光集會的舉行而羅織罪名,侵犯澳門人的集會示威權利。

民聯會對當局此舉深感憤慨,認為是破壞「一國兩制」的聲譽,嚴重破壞中國塑造澳門為「一國兩制」典範的國策,該會計劃,在短時間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以維護澳門居民受基本法保障的公民權利。

澳門警方去年以疫情為由首次拒絕民聯會舉辦戶外六四燭光集會,該會上訴失敗後,活動改在室內進行。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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