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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41縣檢察官聯署 吁勿提前釋放7.6萬囚犯

圖為加州奇諾州立監獄的囚犯。

來自加州41個縣的地區檢察官於上周四(5月13日)聯署請願書,質疑加州懲教署(CDCR)使用緊急監管程序公佈的新「減刑」規則,並呼籲不要提前釋放7.6萬名囚犯。

加州由58個縣組成,而地區檢察官是縣一級司法管轄區法律部門的最高職位。此次有超過三分之二的地區檢察官聯署向加州懲教署署長艾利森(Kathleen Allison)請願,要求廢除有關「良好行為積分」(Good Conduct Credit,GCC)比例的新規定。

加州懲教署表示,從5月1日開始,將提高符合條件囚犯的「良好行為積分」比例。這項新的「減刑」規則,將為7.6萬名囚犯提供了提前出獄的機會,其中包括暴力犯、重刑犯及終身監禁囚犯。

根據新規,超過6.3萬名被判犯下暴力罪行的囚犯,將有資格獲得良好的行為積分,這會促使他們的刑期縮短三分之一而提前出獄。這6.3萬名囚犯中,有近2萬人屬於正在服無期徒刑、卻有可能被假釋的囚犯。在新規則生效之前,良好行為積分最多只能減少五分之一的刑期。

另外,依據新規,超過1萬名第二次因非暴力犯罪入獄的囚犯,可根據加州「三振出局法」(Three Strikes Law)將其刑期減至二分之一。

在這封由沙加緬度縣(Sacramento County)地區檢察官舒伯特(Anne Marie Schubert)主筆撰寫的請願書中指出,加州懲教署此次使用緊急監管程序擬議緊急法規實屬不當,同時也剝奪了公眾對法規提出意見和評論的權利。

制定緊急規則意味着直到加州懲教署提交永久性法規進行審查後,才會進行公開聽證會或公眾評論。

舒伯特在請願書中說:「《加州刑法典》第5058.3條中概述的『緊急程序』的目的,是在緊急情況下立即實施條例。然而,(加州懲教署)制定(減刑)規則文件中包含的擬議條例,是有關賺取積分的規定,其作用是大幅縮短7.6萬名暴力和嚴重犯罪者的刑期,並不是針對部門運營需要或部門情況的法規。」因此她表示,加州懲教署需要依法廢除這些緊急條例。

對於新規,加州懲戒署官員稱:提前釋囚的目的是獎勵那些自我約束的囚犯。但這一消息引起社區的震驚,民眾紛紛批評州政府的左派政策縱容了罪犯,將公眾安全置於危險境地。

早前,橙縣地區檢察官斯皮策(Todd Spitzer)也在推特上公開表示:讓所有囚犯回到街上將是危險之舉。

簽署請願書的地區檢察官橫跨南北加州,包括來自南加州的橙縣、河濱縣(Riverside County)、聖貝納迪諾縣(San Bernardino County)、文圖拉縣(Ventura County)、帝國縣(Imperial County)、克恩縣(Kern County)、聖地亞哥縣(San Diego)、聖塔巴巴拉(Santa Barbara)和聖路易斯奧比斯波縣(San Luis Obispo)。

另外,還包括來自灣區馬林縣(Marin County)、納帕縣(Napa County)、索拉諾縣(Solano County)等地區檢察官。而主張改革的南加洛杉磯和北加三藩市地區檢察官,均沒有簽署請願書。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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