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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時代的「農民政策」及農民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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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以上的人都知道,「偉大」是毛時代的自謂,也自謂中國的老百姓在那段時間裏「最最幸福」。

從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啦!」那天起,毛澤東首先做出的是嚴厲推行戶籍制度,把農民死死綁定在土地上,嚴令所有的農民不得離開本鄉、本土一步,必須在生產隊裏務農勞動。不許經商,不許做小買賣,違反者按「投機倒把」論處,而這個罪名最高刑處竟是死刑。

嚴禁農民私自賣糧,違反者按「破壞統購統銷」論處,與「投機倒把」同罪。嚴禁農民自己殺豬宰牛,違反者判處三至五年有期徒刑。不許在農閒時出門做手藝,遇到災荒更不許外出乞討,違反者按「流竄犯」、「盲目流動」論處。全國各地城市專門設置了針對流動農民的「收容所」,專門有人抓捕外出掙生活、謀生路的農民。

農民被「收容」後,如同流氓、小偷被抓,必然接受凌辱、挨打、挨餓,然後繩捆索綁押送原籍。遣送原籍後還要讓所在村莊的群眾對其進行「幫助教育」即鬥爭批判,甚至遊街示眾,最後叫生產隊強制進行「思想改造」和「勞動改造」。「流竄」、「盲流」三次以上為「屢教不改」,予以「勞動教養」或者判刑。

毛澤東針對農民建立的「收容」政策一直延續到2003年,農民大學生孫志剛進城打工,被人無端「收容」,「收容所」里暴虐生命的畜生將其活活打死,此事震驚了中國社會和國際社會,震驚了當時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由他頒佈了主席令,罪惡的「收容」制度才終於得以廢黜。

當然,對於農民的歧視、壓迫非止這些。在毛時代,農民子弟一般不給上大學,即使讀了高中畢業,也是「哪裏來回那裏去」,提倡「紮根新農村、建設新農村」,最早的「知青」董家耕就是例子。

當時,農民要想進城成為城市人口,唯一的機會就是服兵役,然而服役期滿分配到城市工作的機會不會超過1.2 %。即便分配到了城市裏,還得面對企、事業單位一條「鐵的規定」:農民籍退伍兵分配到城市工作,不享受公房待遇,只給單身宿舍(一般是十餘平方米住四人)。農村婦女因丈夫在城市工作而隨夫生活,不給轉戶口,終生無權參加全民制和集體制單位的工作,最多只能做街道零時工,沒有任何福利保障。而且也沒有糧食供應。口糧是決定生死的事情!

還有一條「鐵的規定」:城市戶口的人如果娶了農村女性,也是終生不給享受公房待遇。更要命的是:子女戶口隨母不隨父,母親戶口在哪裏子女戶口就在那裏,無城市戶口的子女無權在城市學校報名上學。

老樵做工人時的同班師傅、原淮南鋼鐵廠煉鐵車間黨支部組織委員李振民,1948年的「老革命」,「抗美援朝」參加者,歸國後安排入城工作。當兵前已經結婚,因妻子是農村戶口,一直沒有住房,住「單身宿舍」直到21世紀。2005年我從深圳回來遇見他,問他住在哪裏。李老已經八十高齡,嘆氣道:「我們這樣的人還能住在哪裏?還不是那間單身宿舍唄!」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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