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 > 港台娛樂 > 正文

吳青峰遭恩師起訴,二審宣告勝訴

據台媒報道,藝人青峰於2018年間與恩師林????哲公開發表分家聲明,原以為雙方好聚好散,不料林????哲卻於2019年間,主張2人經紀合約仍存續,控青峰公開演唱專輯《太空人》及另外12首歌曲侵權,除提告求償800萬台幣(約人民幣180萬)外,也加告稱吳青峰違反《著作權法》,法院一審,認定2人合約已終止,判青峰勝訴,1日二審維持原見解,再判林????哲敗訴。

違反《著作權法》部分,才剛於3月30日在台北法院開庭,2位見證青峰與林????哲分家的律師,都證稱雙方當時已確定終止合約,青峰憶起協商時,曾邀林????哲續任新公司製作人,甚至願意分潤給他,卻慘遭拒絕,要求「斷乾淨」,一度淚灑法庭。青峰當時在庭後受訪,表示不解為何曾視為父親的林????哲,會突然翻臉提告。刑事部分將於5月11日續審,預計傳林????哲到庭說明。本件糾紛源於林????哲主張,青峰還沒有於2018年合約終止在3個月內以「書面」表達意見,合約即「自動續約」,因此青峰於2019年間的演出,仍受經紀合約限制,控訴青峰侵權,民事部分求償800萬台幣。

法院一審認為,雙方2018年間公開的聲明,就已是用書面形式表達終止合約,詞曲著作財產權已全歸青峰所有,自然無侵權行為,而林????哲求償的800萬台幣中,有300萬是主張青峰於糾紛中,在臉書批評他、毀損商譽,法官認為,批評他個人和批評公司是兩回事,本件以公司名本件以公司名義提告,此部分求償無理,判林????哲敗訴,1日二審維持原判,駁回林????哲上訴。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港星台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1/0402/15759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