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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作為 中國姐妹為父追兇25年:兇手被判無期 其姐獲刑3年

張阿琴說,直至張某樊落網後,姐妹兩人的生活才逐漸步入正軌。「這件事情給我姐妹倆造成的損失、心理傷害,代價實在是太大了,所以我們要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

因父親遇害,湖南慈利張阿琴姐妹為父追兇25年,直至2019年,警方才找到犯罪嫌疑人張某樊。

3月17日,新京報記者獲悉,湖南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張某樊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同時,張某樊的姐姐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張阿琴姐妹倆表示,對於一審判決的民事賠償部分有異議,將提起上訴。

兇手張某樊及其姐姐獲刑

3月17日,受害人張國恆的女兒張阿琴告訴新京報記者,今日上午收到關於張某樊涉嫌故意殺人一案的一審判決書。

案發於1994年,在一起糾紛的衝突過程中,時年16歲的張某樊刺死張國恆後失蹤。此後,張國恆的妻子帶着兩個女兒開始追兇之路。

新京報此前報道,1996年,張國恆妻子在一場車禍中離世,兩個女兒則繼續打聽張某樊的行蹤。直至2019年9月29日,警方在廣東抓獲涉案嫌疑人張某彪,被抓時他已洗白身份。

張某樊落網後,其姐姐張某春、父親張某卓也被慈利縣檢方批准逮捕。慈利縣警方當時發佈通報稱,張某春涉嫌窩藏、包庇罪,張某卓因案情發生變化也被刑拘。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張某樊為幫助己方,持刀捅刺被害人內臟器官部位,導致被害人死亡。其明知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而對他人生命持放任態度,屬於故意殺人,系間接故意。張某樊犯罪時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依法應當從輕處罰。

在綜合考慮案件背景、起因、過程、後果等方面,最終法院對公訴機關當庭建議判處張某樊無期徒刑的量刑建議予以採納,並剝奪張某樊政治權利終身。

對於張某樊姐姐張某春窩藏弟弟並在財物上幫助弟弟一事,法院根據張某春有自首情節,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可依法從寬處理,但不適用緩刑。

最終,張某春因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湖南慈利倆姐妹為父追兇25年案判決書。受訪者供圖

▲受害人一家和代理律師付建合影。受訪者供圖

曾辯稱系過失致人死亡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0年11月17日,在一審庭審中,張某樊面對檢方指控曾當場翻供,並對此前簽字的認罪認罰具結書予以否認。

張某春則在庭審中表示,對其窩藏弟弟的行為沒有異議,對檢方指控的窩藏罪認罪認罰。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前慈利縣公安局發佈通報稱,據張某(張某樊)供述:25年前,當意識到張國恆被自己故意傷害致死後,趁着現場混亂逃往後山,並翻過後山到達公路攔車前往寧鄉,躲在寧鄉的小姨魯某英(已患病去世)家中,不久後被張某春接到廣東。

2008年,在姐姐和小姨的幫助下,張某樊在湖南某地重新上戶口並更名為張某,之後,張某(張某樊)將戶口遷往妻子戶籍所在地廣東省雲浮市,並在廣東打工。

此外,張某樊還在庭審中表示,自己並非故意殺人,而是屬於過失致人死亡。

其父親在和張國恆發生爭執,張國恆揮舞着鋤頭打傷自己的母親。張某樊看到後,上前搶奪張國恆的鋤頭,其間被張國恆掐住脖子,於是用綁在腰間的刀砍傷了張國恆的手臂。之後自己逃跑,張國恆緊追不放,自己出於正當防衛又用刀捅了張國恆的肚子。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查,張某樊在故意殺人的主觀上為間接故意,又系鄰里糾紛引發。同時,張某樊母親在雙方衝突時被誤傷,這是量刑時應當考慮的方面,但張某樊存在作案後逃跑、長時間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後不如實供述,沒有體現悔罪態度,應在量刑上從嚴把握。

受害人家屬表示將提起上訴

17日,張阿琴告訴新京報記者,對於一審刑事部分的判決沒有意見。但法院僅支持張某樊賠償喪葬費3.6萬餘元,對此結果不認可,將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

此前庭審時,張阿琴姐妹倆提出100多萬的民事賠償。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張某樊的犯罪行為給被害人一方造成的物質損失應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家屬提出的死亡賠償金、撫養費、精神撫慰金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法院不予支持。

張阿琴告訴新京報記者,父親被殺後,母親便帶着姐妹兩人踏上追兇之路。1996年,母親在追兇路上因車禍死亡,姐妹倆也成為孤兒,事發時候自己才8歲多,姐姐也不過10歲。

張阿琴說,直至張某樊落網後,兩人的生活才逐漸步入正軌。「這件事情給我姐妹倆造成的損失、心理傷害,代價實在是太大了,所以我們要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新京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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