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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估:中共迫害新疆維族行為符合種族滅絕標準 政府應承擔國家責任

美國一非政府組織發佈報告,各方專家對中共當局在新疆迫害維吾爾人的行為進行了評估,認為嚴重違反了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the Genocide Convention),符合種族滅絕行為標準。中國政府為此應該承擔「國家責任」。

這份報告是華盛頓智庫創新戰略與政策研究所(the Newlines Institute for Strategy and Policy)星期一(3月8日)發佈的。參加這次評估工作的有數十名國際法專家、種族滅絕研究專家、中國民族政策專家和新疆地區專家。他們對有關證據和信息進行審查和分析。

專家們作出的結論是:中共政府針對維吾爾族的種族滅絕行為違反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應為此承擔「國家責任」。

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援引創新戰略與政策研究所特殊項目負責人易卜拉欣(Azeem Ibrahim)的話說,有「壓倒性的」證據支持其種族滅絕的指控,中國「是一個主要的全球大國,其領導人是種族滅絕的設計者」。

中國是1948年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締約國之一。公約規定,「締約國確認滅絕種族行為,不論發生於平時或戰時,均系國際法上的一種罪行,承允防止並懲治之」。

根據《公約》,滅絕種族指的是「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人種、種族或宗教團體」。公約界定了有關滅絕種族的5種行為:殺害該團體的成員;給該團體的成員造成嚴重的身體或精神傷害;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的生育;以及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創新戰略與政策研究所說,「有報道稱,維吾爾族著名領袖被選擇性地判處死刑,此外還特別針對老年人,實施長期監禁,這些行為造成了大規模死亡」,中國政府的這些行為與《公約》所列的殺害團體成員相符。

報告說,「維族人在集中營內外遭受有計劃的酷刑和殘忍、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待遇,包括強姦、性虐待和公開羞辱」,這與公約所列第二項相符,中國應對此負責。

報告還說,中共當局有計劃地將維族人,特別是育齡男子和社區領導人等人拘押在不適宜居住的條件下,還對維族婦女實施避孕措施。此外,當局還對維族人實施強迫勞動。「總而言之,中國正『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報告還指出,中國正在對維族育齡婦女實施大規模絕育,且隨着越來越多的維族父母被關入拘押營,維族兒童被送到一些國營孤兒院,在標準的漢語環境中長大。這些做法也與《公約》列出的第四、第五項種族滅絕行為相符。

「對維吾爾族犯下這些列舉的種族滅絕行為,必然要歸咎於中國」,報告說,「在一個強大的一黨國家內不斷發生的種族滅絕行為的廣度表明,中國未能防止種族滅絕,進一步違反了《公約》。」

一些國際人權組織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拘禁營中關押了數百萬維吾爾和其他穆斯林少數族裔。他們據稱在營中遭受了酷刑、強迫絕育、強迫墮胎、強姦和性虐待,以及政治灌輸等侵犯人權行為。

中國一直否認虐待維吾爾人,也否認存在拘押營,稱其是職業技術教育中心,目的是為了去極端化和幫助地區人口脫貧。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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