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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擊拜登,繼德州、佛州後,又一個紅州扛起大旗

俄克拉荷馬州議會眾議院通過了一項議案,該議案旨在對抗拜登的行政令。

俄克拉荷馬州議會眾議院通過了一項議案,該議案旨在對抗拜登的行政令。

拜登上任以來,簽署了許多極左派議題的行政令。

這項議案的代號是HB1236,議案允許州議會審查拜登的每一項行政令,並決定是否將拜登的行政令交由州司法部長。在這項議案下,州司法部長可以判斷拜登行政令是否違反了聯邦憲法。

如果州司法部長認為拜登行政令違憲,那麼州司法部長將會向法庭提請訴訟,請求法庭判決拜登的命令無效。

如果州司法部長不採取行動,州議會也可以通過多數票的方式,認定拜登行政令違憲。

在此種情況下,將會發生什麼?不得而知。或許州司法部長不得不採取行動,起訴拜登的行政令;也有可能州政府將會直接無視拜登的行政令,當其不存在。這樣,皮球就被踢回了聯邦政府那裏,聯邦政府將會在法庭上提起訴訟,讓法院命令俄克拉荷馬州政府執行總統行政令。

俄克拉荷馬州議會大廈

州議會眾議院通過的議案里這樣寫道:

Notwithstanding any other provision of law, the state, county, political subdivision or any other publicly funded organization shall not implement any action that restricts a person’s rights or that the 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or the Legislature by a majority vote determines to be unconstitutional.

翻譯過來就是:儘管有其它的法律條款,但是州、縣、以及其它政治團體、或者受公共資助的團體,均不得執行下列行動:限制人民權利的行動、被州司法部長認定為違憲的行動、被州議會多數認定為違憲的行動。

州議會官方網站上說得很明白,這項議案就是要審查總統行政令和聯邦政府的其它行動。

行政令畢竟不是法律,如果是聯邦法律,那就只能先執行。但是,最終有權解釋憲法的,只有司法機構。而州司法部長與州議會,均不是司法機構。

所以,俄克拉荷馬的議案只是權宜之計,這項議案下,最終還是得要司法機構做決定,俄克拉荷馬州政府可以暫時擱置拜登的行政令。但是,聊勝於無,有總比沒有好。

我們可以確定的情況是:拜登的命令都將在俄克拉荷馬被審查,許多命令都將面臨司法戰。不是俄克拉荷馬起訴聯邦,就是聯邦起訴俄克拉荷馬。

俄克拉荷馬州參議院大廳

當法庭支持俄克拉荷馬的立場時,俄克拉荷馬的這項議案就有其作用了,就立功了。

這項議案在俄克拉荷馬眾議院以79票比18票得以通過,但是這項議案還沒有在州參議院舉行投票。

俄克拉荷馬州眾議院有77名共和黨人,23名民主黨人,沒有第三黨人士或者獨立人士。這次有79人支持議案,說明至少有兩位民主黨議員也支持了議案。

注意,有些名字後面有D, R等字母,這並不是在說他們的黨派,而是有姓氏相同的人,需要用名字來做區分

在俄克拉荷馬州參議院,有38名共和黨人,9名民主黨人。所以,這項議案在州參議院通過,最終經州長簽字成為州法律,也是順理成章的事。

帶大家看看一些美國人的評論吧。

Libtardologist寫到:太好了,謝謝你,俄克拉荷馬。讓我們每天都來鄙視拜登吧。

Tmac20寫到:俄克拉荷馬是我的家鄉州,我為它感到自豪,我希望別的州,比如德克薩斯,也能這樣做。

ConservativeToTheCore寫到:記住,所有的權力,只有沒有被明確授予聯邦,就由各州和人民保留行使,只有少數的權力被賦予了聯邦。但是這些年來,聯邦攫取了太多權力,這種情況必須停止,就是現在!

CC1寫到:我的家鄉州,沒有一個縣投給了拜登。

DerKrieger給出了一個更好的方案,他寫到:這是州的解決方案嗎?這不是,但是有一個方案。總共有23個州是被共和黨完全控制的(意即州長、州議會兩院都是共和黨,作者注),所以,這23個州應該組成一個第十修正案同盟(第十修正案的內容,如ConservativeToTheCore在上面所說,作者注),去阻止民主黨人。各州沒有義務去執行或遵守有違憲法的聯邦法律和總統令,但是各州卻有責任義務去拒絕這樣的法律和總統令。各州並不是「中央政府」的執行機構,這種情況必須停止。共和黨的州,團結起來,就有巨大的能量,共和黨需要使用這種能量。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寰宇大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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