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國際財經 > 正文

針對大技術壟斷 美參院擬改革反托拉斯法

美國民主黨控制的參議院正在加大力度改革反托拉斯法,以針對主要科技公司的反競爭行為,目的是防止谷歌等其他科技公司串通以打擊競爭對手。

相關法案名為《競爭和反壟斷執法改革法案》(Competition and Antitrust Law Enforcement Reform Act),由明州參議員科羅布徹(Amy Klobuchar)近日提出,旨在打擊大科技公司的「排他性行為」。法案要求重新設定執法標準,在重大案件中把舉證負擔移交公司,並要求監管機構增加經費,以研究市場與兼併收購的影響,另外也授權反壟斷執法機構實施民事處罰等方面的措施。

「排他性行為」是指通過不利於和損害競爭對手的做法創造或維持壟斷權力的商業活動。根據美國法律,在確定公司是否以反競爭或壟斷方式行事時,不能僅通過分析市場份額來做出決定,同樣需要考慮其商業活動行為。

科技巨頭經常被指控從事排他性行為。例如,甲骨文指控谷歌存在此類行為,這是一場長期的法律訴訟,目前正在最高法院審理。

美媒福布斯報導指出,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審查甲骨文(Oracle)訴谷歌(Google)一案,該案涉及谷歌如何違反知識產權法,未經許可從Oracle Java複製了數千行應用程式編程接口(API),以創建其流動裝置作業系統安卓。

報導引用訴訟說,「安卓現在在美國智能手機上享有雙頭壟斷地位,並控制着全球75%的市場,而谷歌開始向蘋果支付數十億美元,成為默認搜尋引擎。谷歌也使用安卓來支持其他垂直行業,例如YouTube、Gmail和Google Maps。此外,安卓殘酷地侵犯了消費者的私隱-極大地加強了谷歌的數據壟斷。安卓的崛起對於谷歌鞏固其在搜索、廣告、數據、瀏覽、電子郵件和其他平台上的市場勢力至關重要。如果谷歌首先支付了API的許可,那麼就不會輕易或盈利地獲得這種優勢。」

美媒Politico指出,根據周三(2月10日)針對搜索巨頭的反托拉斯訴訟,谷歌和Facebook分別是在線廣告業務的第一和第二名參與者,它們在2018年達成了一項秘密的非法協議,以分割網站和應用程式上的廣告市場。該訴訟由德克薩斯州和其他八個州提起,稱這兩家公司合謀確定價格,並在它們之間劃分了移動廣告市場。

另有一份36頁的美國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訴訟被用於指控谷歌使用80億至120億美元來獲得壟斷權力。據稱,這是谷歌支付給蘋果的一筆巨款,這筆錢用於獲得在線搜索世界上最有價值的資產之一:iPhone和所有其他蘋果設備的默認狀態。

司法部的調查人員說,谷歌和蘋果公司敲定了一項多年協議,使谷歌成為所有iPhone和其他蘋果產品上的默認搜尋引擎。這意味着蘋果網絡瀏覽器Safari、語音助手Siri和設備查詢功能Spotlight都會讓谷歌成為默認選擇。獲得蘋果產品默認搜索選擇的勝利是谷歌的歷史性勝利。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希望之聲記者凌杉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1/0211/1555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