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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法官提出「非法被殺」「意外」「存疑裁決」三選項

周梓樂死因研訊:法官提出「非法被殺」、「意外」、「存疑裁決」三選項。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踏入第28天,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周五(8日)早上繼續引導陪審團。他審視所有證供後,認為可供陪審團考慮的裁決選項,包括非法被殺、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逾6小時後仍未有結果,將待翌日早上9時半再訊。(李智智報道)

周五庭上展示了多個案件事發時地圖和停車場大廈模型。高官在裁決前引導陪審團時指,根據所有醫學證供,周梓樂是死於「頭部受傷」,「無任何證據或證供指警方使用催淚彈、布袋彈或橡膠子彈導致周梓樂受傷」,惟受傷的地點和時間要由陪審團自行判斷。

高偉雄稱,審視所有片段後,「有心思」向陪審團加入「非法被殺」考慮選項,但須依據梓樂受傷情況。他稱,綜合所有醫學證供,符合非法被殺的條件是,周梓樂頭部被固定一個平面上,被人用大面積的物件,如泥磚,襲擊他的右邊頭部,而他再被三樓停車場拋到二樓停車場,而碰巧他的頭部被襲擊點和他墮地受傷點是一樣」。

不過,他強調,陪審團需要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作出裁決,包括斜路走上三樓的男子是否周梓樂,根據停車場閉路電視影像,該名男子走上斜路後,在停車場閉路電視鏡頭片段消失8秒後周梓樂便墮樓,「當中在8秒之間發生了甚麼事」。他又稱,假如遵循該思路,「當時周梓樂是在不清醒狀態,要配合才可成事,否則難以在8秒做那麼多事」。

不過,高官又稱,據證供三樓停車場無血漬,在「非法被殺」的推測下,「是誰清理了血漬?他如何將高大的梓樂由三樓拋下二樓,再預算了梓樂到場時間和地點,又計算閉路電視影唔到後離開現場?」

高官稱,如陪審團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非法被殺」決定,可考慮是否「意外」,即認為梓樂是誤以為三樓外平台是行人路,在跨過矮牆後失足墮下」。

若考慮所有證據仍無法作出「非法被殺」或「意外」裁決,可考慮「存疑裁決」。如果陪審團認同周梓樂由3樓墮下至2樓,但完全不知墮下原因,則可裁定死因存疑。但高官強調,這是「不理想結果」,是無辦法下的結論。

高官提到,沒有證據顯示現場受催淚煙污染,當日消防員亦較難預期將軍澳堵路的情況,認為消防當時採取的措施可能足夠,提醒陪審員作出的建議必須切實可行,不能單是指出某機構做得不足。

高官建議,陪審員先商討非法被殺,再考慮死於意外,如不能達至死於意外的裁決,才需考慮死因存疑。陪審員不應先假定立場,信納甚麼證供亦完全取決於陪審員。

但陪審團於周五早上10時14分退庭商議後仍未有結果,待翌日早上9時半再訊,陪審團需要在高等法院休息室留宿。其間,傳媒亦不可拍攝陪審團相關任何資料。

周梓樂於2019年11月4日被發現倒臥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2樓,延至11月8日不治,終年22歲。事隔逾一年,死因庭2020年11月16日正式召開。

死因研訊歷時個半月,先後傳召周梓樂的父親、當日執勤的防暴警員、救治周梓樂的醫生、義務急救員、目擊市民及法醫等作供。73名證人,共有48名證人出庭作證,25名證人以書面供辭作供,142份文件證據呈堂。庭上播放停車場內的閉路電視片段,嘗試拼湊周梓樂當晚的行蹤。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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