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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歲外賣員送餐猝死 唯一保障是1.06元意外險

半個月前,43歲的「餓了麼」騎手韓某偉在配送了33單外賣後,在第34單外賣配送途中猝死。其家屬在追究其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時,被「餓了麼」告知,韓某偉與平台並無任何關係,只給家屬提供2000元,其它則以保險公司理賠為主。

家屬曾試圖聯繫「餓了麼」平台,對方則告訴他們,只能給2000元的人道主義費用,其他的以保險公司的理賠為主,「保險那邊我們也申請了,猝死只獲賠3萬元。」

半個月前,43歲的「餓了麼」騎手韓某偉在配送了33單外賣後,猝死在第34單外賣配送途中。其家屬在追究其工傷保險責任由誰承擔時,被「餓了麼」告知,韓某偉與平台並無任何關係,平台出於人道主義,願給家屬提供2000元,其他則以保險公司理賠為主。

通過資料梳理,紅星新聞記者發現,在有關騎手的相關糾紛事件中,法院在判決時並沒有統一的標準,賠付主體也並不明晰。北京市眾明律師事務所趙建立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若騎手在配送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應先判斷騎手與平台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再以此來要求對方承擔相應的工傷保險責任。

騎手送餐途中死亡死前已配送33單外賣訂單

2020年12月21日上午9時,外賣騎手韓某偉如往常一般騎着標有「餓了麼」商標尾箱的電動車上,打開手機「蜂鳥眾包」APP開始接單配送。在此之前,他還為自己在太平洋保險投保了一份1.06元的旅行人身意外傷害險。

當日9時13分,韓某偉接到第一個配送訂單,不久便迎來午餐時的配送高峰期。據其家屬提供的平台配送記錄顯示,12月21日當天,韓某偉累計接到33單,僅11時至12時內就有12個訂單。「他是下午2時到3時之間吃飯休息。」韓某偉的弟弟韓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韓某偉當日在吃完午飯後(即21日下午2時57分)就開始接單配送,卻在下午5點多送餐途中出了意外。

據韓某某介紹,韓某偉在當日17時23分接到配送訂單,於17時40分趕到北京香江北路28號某餐飲店取餐,隨後在送餐途中倒地死亡。另據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關於韓某偉死亡的調查結論顯示,警方在接到報案後趕至現場,經過現場勘察和屍體檢驗,發現韓某偉死亡,並得出其死亡不屬於刑事案件,系猝死的結論。

「他的身體一直很好,平時也沒有吃藥。」韓某偉的妻子王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她與韓某偉系山西洪洞人,2020年2月來到北京謀生。因家中有務農的雙親和2個正在上學的孩子需要養活,他們不得不選擇耗體力的高工資職業,「我們沒做過全面的體檢,但去年3月選擇做外賣員時,他有專門去辦理過健康證,都是符合標準的。」

在韓某偉的健康證上,紅星新聞記者看到,該證的核發機構為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效期限為2020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從業類別則為食品衛生。另據王某回憶,當時辦理健康證時,韓某偉做過胸透、內科查體、便檢、採血等多個項目,均無任何問題。

「他在工作時間幹活的時候發生的意外,應該是工傷。」韓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們曾試圖聯繫「餓了麼」平台,希望得到平台方的理賠,但對方則告訴他們,韓某偉與平台並非僱傭關係,只能給2000元的人道主義費用,其他的以保險公司的理賠為主,「保險那邊我們也申請了,猝死只獲賠3萬元。」

因與平台不存在勞動關係騎手維權多是敗訴

1月4日,紅星新聞記者以韓某偉家屬身份聯繫上「餓了麼」平台一工作人員。對方明確表示,韓某偉與平台沒有任何關係,他們只願給予家屬2000元的人道主義費用,「任何一個自然人都可以註冊使用『蜂鳥眾包』APP,在註冊時,平台都有相關的提示,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選擇不再註冊,如果一旦接受,則表示認可平台的相關約定。」此外,該工作人員還表示,騎手在選擇從事這一職業時,應對自身的情況做一個風險評估,反之則視為接受這一風險。

據了解,「餓了麼」網上訂餐平台隸屬於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其所運營的業務板塊,「蜂鳥配送」則是該公司旗下的送餐平台。通過下載註冊「蜂鳥眾包」APP,紅星新聞記者發現,在註冊成為該平台騎手前,用戶須閱讀3個相關的協議和承諾書。其中,在《蜂鳥眾包用戶協議》書里,有一項特別提示,明確表示蜂鳥眾包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用戶與蜂鳥眾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僱傭關係。

韓某某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就上述協議約定,他們專門諮詢過律師,並被告知此類案件以前也有多起,騎手方多為敗訴。「我們夫妻倆學歷不高,在法律條款方面意識不足,以為註冊了平台,穿了工服就是平台一員。」王某說,目前她也不知該如何維權,只希望可以獲得多一些的賠償,維持家中生計。

通過查詢相關報道,紅星新聞記者發現,類似韓某偉這樣的騎手送餐途中猝死的事件還有多起,且多數因與平台無勞動關係而未獲得賠償。如,2019年1月,西安曾發生一起美團騎手送餐途中猝死事件。法院裁定,送餐平台只是信息發佈服務平台,而與騎手簽訂「眾包平台服務協議」的第三方科技公司也只是作為眾包平台各項電子服務的所有權人和運作權人,為已在眾包平台上註冊的商家、消費者、眾包員提供網絡信息服務,不參與實際商業行為和交易行為,並非勞務用工的主體,亦非勞務報酬的支付方。在平台上註冊並進行交易的商家和消費者才是實際的勞務用工方及勞務報酬支付方。

因此,法院認定騎手與上述公司並不存在勞動關係,駁回了騎手父母要求美團眾包平台以及第三方科技公司共同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訴訟請求。

配送中發生意外事故誰來負責?律師:應先判斷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騎手在配送途中發生意外事故,是否會被認定為工傷,其工傷保險責任應由誰承擔?對此,北京市眾明律師事務所趙建立律師表示,針對此類事件,應先判斷騎手與平台是否存在勞動關係。

趙建立律師說,目前的外賣行業中,騎手主要分為兩類,即隸屬於配送平台的全職騎手和通過平台自行註冊的兼職騎手,「如果騎手直接受僱於平台或供餐者,在發生工傷事故時,外賣平台或供餐者有義務承擔騎手的工傷保險賠償責任。」

但在目前的外賣行業中,騎手多為自行註冊的兼職類騎手,「這種情況多為外賣平台提供居間服務,騎手接單後履行與商戶達成的運輸服務合同,而不是基於與平台公司的勞動關係完成工作任務。」趙建立律師表示,該模式類似於目前盛行的網約車、網約廚師等自主接單模式,具有較大的自主性,「因此,法院在判定相關糾紛時,一般不會認定平台與騎手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對於韓某偉一事,趙建立律師認為,韓某偉與平台方之間是存在勞動關係的,「平台方表面上是信息提供者,提供信息給用餐者、供餐者和騎手,但實質上是利用平台優勢,把自己定位為信息撮合方,規避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主體的用工義務。」

趙建立律師說,韓某偉與平台具有人身和經濟的從屬性,兩者是勞動關係認定中「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首先,韓某偉的人身從屬於平台,按照平台的指令、管理來提供服務,即根據『餓了麼』的相關規定給用餐者提供服務。其次,韓某偉在經濟方面也是從屬於平台的,他的收入多少並非從用餐者中直接獲得,也並非其與用餐者商定,而是根據平台規定進行分配。」

「雖然韓某偉與平台並非完全對應《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勞動關係的形式,但並不能以此否定他和平台之間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趙建立律師表示,在目前情況下,需有關部門在司法上明確騎手類網約工與用工平台之間的勞動關係定位,將騎手的保障問題納入立法計劃。

責任編輯: 李雨菡  來源:紅星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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