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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營後一個小老闆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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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工商業者的社會主義改造在1956年達到高潮,全國各地方基本上達到全行業公私合營,工商業者「敲鑼打鼓地走上了社會主義道路」。這些工商業者在公私合營過程中,通過當局組織的清產核資、「贖買」等手段,將自己多年經營的企業、商店交給了「公家」,自己則按照核資後資本額度領取五厘的利息,當然,自己也由企業的經營者變為員工。

對於這些身份轉變了的工商業者,在公私合營後的處境,筆者在《見過各種證件的你未必見過這種:〈請長假證〉》中曾經提到過,當局有「過河拆橋」的嫌疑,他們雖然成為了「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但在以階級成份來區別敵我陣營的時代,擁有過「資本家」稱號的這些人還是被另眼看待的,遭受到各種不公。以下是一個曾經在縣城開過百貨鋪的小老闆在公私合營後的經歷,材料來自於他於1974年給組織上寫的申訴信:

【安陽地委統戰部負責同志:

我叫李道生,中農出身,商人成份,家住河南省長垣縣苗後公社南嶽集大隊小街村,1954年我和愛人在縣城內南街開辦百貨鋪,1955年12月間,集體過渡到城關供銷社合作社,1956年7月份集體又都轉到百貨公社,我被分配到文具門市部(證明人王貴成),當營業員、採購員,到1958年長垣縣財貿部(部長程子玉)實行了一個三社合一的政策,把我們這些過渡商人分作三類,一類仍留在國營工作,一類放在公社(當時叫做公社商業部),待遇是記工分加補助,一類下放回家參加農業勞動,當時只說是公社化啦,是共產主義啦,回去享幸福吧(58年8月20號在南街招待所樓上開的會,主持開會的有城關公社書記趙潤芝,財貿書記趙凌濤)。下放走時,下放費分文沒給,我就是這第三類走的,當時誰也不敢多言,空手而歸,當時我還年輕,隨時我又到長垣縣修配廠謀了一個工作,也算是有個飯吃的地方啦,一切也不再提了。到1962年劉少奇大砍工業時,我又被下放了,又是分文沒給(證明人李印修)。從這以後,我也是沒有別的辦法啦,在家務農到現在,如今我的資金116元仍然在長垣縣百貨公司,從62年以後我也沒有使過定息,以上事實就是這樣。

1973年我曾寫文件到縣人民來訪接待室,進行訪問,當時見了崔金元同志,他說:資金可以使利息,下放費可以補發,以後我們研究研究給你補發,到現在沒有人過問。1974年7月15日我又到縣人民來訪接待室,找到一個陳同志,他說你這屬於資本家那一類,下放你總是你有錯誤,說到這裏我看他很不講理,我一氣就走了。

我還記得過去我們在工商聯學習時,上級不止一次的講過,「對工商界是顧一頭一邊倒,包起來,包到底」的政策,我走時並沒有犯錯誤,是無故下放我的,上級可以了解,如果我說的是瞎話,可以請上級治罪,現在我已將年邁六十歲了,年老體弱,和一個老伴生活很成問題,我要求上級領導給我落實一下毛主席的政策,我要求復職,在晚年請上級給我一碗飯吃。

呈請人李道生3.16號】

小老闆李道生的遭遇如他的申訴信所說,經過公私合營和兩次下放之後,自己經營的小商店沒有了,當初合營時期所核算出來的資金沒有了,連少的可憐的定息在下放之後也沒有了,也就是說經過了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他一無所有了,原本已經經過自己的努力奮鬥到城裏,又因自己的身份回到了農村。

李道生在最後一段提到「對工商界是顧一頭一邊倒,包起來,包到底」的政策,是六十年代初期當局對工商業者的一個政策,當時在三年災害已經發生的情況下,為了穩定住工商業者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決心,提出只要工商業者顧國家利益、人民利益這一頭,倒向社會主義這一邊,一心一意跟黨走,同共產黨合作,他們不論老、病或有其他困難,國家都負責到底,包到底。這樣言之鑿鑿的話語,對於李道生來說只是學習中聽聽,他的遭遇已經說明了一切。

當然,李道生這樣的遭遇並不能夠代表全部工商業者的情況,或許他是個特例,但從整個這個群體以後的遭遇來看,李道生只不過比大多數人先行了一步,就領取定息而言,1966年文革爆發以後,所有的定息都被取消,而文革中有不少戴着「資本家」帽子的工商業者被驅逐出城市,趕到農村。

信訪辦公室的陳同志說「你這屬於資本家那一類,下放你總是你有錯誤」,這句話說明了,工商業者的人生早就被身份定格了……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故紙故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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