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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小剛偷稅被罰20億?判決書公佈!網友熱議

在10月6日,北京法院公佈了馮小剛名譽權案的二審判決書,根據判決書的判決結果,被告人龍波的上訴被駁回,二審維持一審的判決結果,被告人龍波需要向馮小剛支付80000元的精神撫慰金和17060元訴訟支出,法院還駁回了原告馮小剛其他的訴訟請求。

這件事件還要追溯到兩年前,在社交平台上名為「老c隊長」的網絡大V發佈文章稱:馮褲子被罰20億!

他還在後面加了一個「可以轉500次」來證實消息的真實性,因為在法律中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會入刑,說明了大v對該消息真實性的信心·。

這件事一下子引起了網友們的極大關注,還有許多人在下面一直留言「馮褲子是不是馮小剛?」

在兩天後,該大V回復了所有人:我說的就是大導演馮小剛!

這條點名道姓的博文在當時范冰冰涉稅事件餘波未平的大背景下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網友們鋪天蓋地對馮小剛進行口誅筆伐。

在中國,公眾人物的名譽就等於是飯碗,一旦被打翻在地再想撿起來就很難了。

馮小剛的工作人員也深諳此理,在事件發酵之時就趕緊進行闢謠。

但是眾口鑠金,加上馮小剛在網絡上的「好」口碑,信的人沒有幾個。

馮小剛本人也出面進行了回應:20億太少,怎麼也得罰100億。

他在回應後就讓律師發了一個公開聲明表示此消息系造謠,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要求該大V賠償自己50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和其他的開支5萬元,並進行公開道歉。

這起訴訟在2019年時一審判決,判決認為用「馮褲子」指代馮小剛沒有涉及侮辱人格,但是「被罰20億」這條消息沒有事實依據,構成了誹謗罪,被告龍波需要向馮小剛公開賠禮道歉,賠償9.7萬元,但是龍波對這個判決結果不服提出上訴,而在20年10月6日,二審維持了一審的判決結果。

隨着判決結果的出爐這條信息也被證明是假的。

對此,網友表示:沒查呢,一查一大片!

何止范冰冰,還有更多偷稅漏稅者,不過ta們更幸運一些罷了!

難怪代言傳奇了!

其實,在2年前就有圈內的編劇爆料:700餘藝人偷偷補稅,補稅金額高達117億元!

而馮小剛在事後安靜了不少,范冰冰也消失在螢屏前,專心做公益和尋求復出的機會。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民生觀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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