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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錯怪了毛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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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評價毛澤東是一個永久的話題。

但在文革年代,則是一個需要冒着殺頭或坐牢風險的話題。無數人為此付過出毀滅性的代價,包括自己的青春甚至於生命。

一九六八年,本人曾因所謂的「惡毒攻擊毛主席」言論以現行反革命的罪名被判刑。

直到1978年12月18日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後,全國範圍的對文革中的冤獄的平反迅速地大規模地展開。無數無辜的飽受長久折磨的人們終於從地獄回到了人間。而我則是其中之一。

至於我當時如何「評價」毛澤東,曾有一段文字回憶:「還在文革前的高中時,我曾讀過一本獲諾貝爾獎的波蘭作家密支凱維茲的名作《你向何處去?》。書中敘述的是二千多年前古羅馬歷史上有名的尼祿皇帝。平時暴戾虐政,不僅將一個好端端的羅馬帝國折騰得怨聲載道,窮奢極欲之下居然忽發奇想,心血來潮地下令自己的官兵放大火焚燒羅馬。月黑風急的夜幕下龐大的羅馬城火光沖天,一片混亂,雖然景色堪為壯觀,災難之下的百姓卻痛苦得不堪忍受,而他自己則帶着寵信與美女到就近的山上觀看欣賞,在音樂的伴奏下陶醉於千古一絕的行為主義傑作。

我交代說:「當時我曾說,毛主席就像這本書里的尼祿皇帝,他所發動的文革就像尼祿放火燒掉自己的羅馬城,但最後一定是玩火自焚……」

當說到「玩火自焚」四個字時,我自己也感到了巨大的恐懼,儘可能將聲音壓低。這時,本就寂靜的提審室里空氣仿佛頓時凝固,年青的提審員點起了香煙,深深地吸了幾口,一言不發。因為我沒戴眼鏡,無法看清他臉上的表情,但我確實感到了他在與我同時呼吸這緊張與恐懼的氣氛。好在他接着只是默默地記錄,並不追問我什麼犯罪動機與思想根源。他只需要我的口供,並在上面簽字。

近日,終於找到了一九七九年一月的平反「判決書」。這份判決是在會上公開宣讀的。

按照當時的原則「什麼範圍搞的就在什麼範圍內平反」,而我是六八年在大會上被判為「污衊攻擊」毛澤東的現行反革命,所以在法院派人來為我平反時,特地召集了一個大會,並在會上讀了這份判決書,而我也在上面簽了字。

以下是判決書的內容:「某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運動中,由於受到林彪、『四人幫』的反革命修正主義路線影響與干擾,因客觀條件的關係,對兩個階級、兩條路線尖銳複雜的鬥爭缺乏正確認識,說了些錯怪毛主席的言論,是屬思想認識問題。至於有關反對林彪『四人幫』不應定罪。據此,按照黨的『有反必肅,有錯必糾』的方針和實事求是的精神,依法判決如下:

一,撤銷公檢法軍管會崇刑第101號判決。

二,對某予以平反。」(這裏除了姓名外,全是原文。)

時隔26年,再讀判決書時,感慨萬分。尤其是其中的「說了些錯怪毛主席的言論」。

這是一份留了尾巴的平反,也是「因客觀條件的關係」、克服了兩個凡是的巨大阻力、但又必須保持毛的旗幟所能作出的措辭奇特而又巧妙的判決,也是一份意味深長的歷史局限性的見證。

是我錯怪了毛主席?簽字的時候,我沒有猶豫。在當時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劫後餘生的我沒有苛求歷史對自己作出公正的結論,也無法發出這樣的質疑。

在毛死後的今天來評價毛,已經不必冒殺頭或坐牢風險,但卻對我們的理性與認識提出了更高更深的要求。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凱迪社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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