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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司法部長:三權分立最大限度減少了暴政風險

圖:紀念1787年9月17日簽署美國憲法,美國司法部長巴爾應邀在希爾斯代爾學院(Hillsdale College)舉行的憲法日紀念活動演講(視訊截圖)

為紀念1787年9月17日簽署《美國憲法》,美國司法部長巴爾(William Pelham Barr)於9月16日晚應邀在希爾斯代爾學院(Hillsdale College)參加第11屆憲法日慶祝活動。他發表了題為「憲法與法治」的演講,表示法治是美國自由的關鍵,法治的關鍵保證來自憲法的三權分立,而三權分立最大限度地減少了任何形式的暴政風險。

巴爾部長談到,司法部的檢察官有着崇高的使命,而遵循公平精神和光明正大的原則是防止權力濫用的最佳途徑。「我們的(自由秩序)制度確實是政治制度中黃金法則的結晶。並且最終保護我們的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那是最終我們自由的基礎。」

遵循法律公平精神最重要

巴爾部長說,對於司法部的檢察官來說,理解他們的使命崇高,首先公正是很重要的,這意味着遵循法律和公平精神。堅持公平和光明正大的原則也許是防止濫用權力的最佳保護。

巴爾部長在回答問題時,表示放寬刑事處罰會腐蝕政治體系。如果刑事法規無休止地可以被操縱,並且一切都變成了潛在的犯罪。

他在較早預料到了這一點,政治定罪是不健康的。「刑法應該保留給最嚴重的不當行為。行為如此惡劣,以至於我們的社會決定對它進行嚴厲的懲罰,甚至包括被關押。」但是這些工具不是用來解決政治爭端的。

他還說,走第三世界國家的道路將是一個不好的發展,在第三世界國家,執政黨經常以各種國家不明確罪行,來起訴其政見反對者,這不是成熟的民主國家。他說,當我們指控訴訟不被約束,不是根除真正的犯罪,而是留下在道德上可疑的行為給選民。

巴爾指出,如果將一切有質疑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之後,有企圖野心的律師就試圖通過起訴著名的公眾人物來累積其知名度。他認為,知名人士被提出惡意指控,司法被陷入政治,剝奪了人民的決定力。政治上的刑事定罪只會不斷惡化,而改變《憲法》法律理論。巴爾表示「我們就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巴爾在回答問題時表示,以往美國選舉是不記名投票。不記名投票時,人們不會屈服於過多的影響或壓力。美國選舉系統一直以來吸取了完善和保護正直等方面的經驗教訓。如果推動郵寄投票,將會失去公正選舉的全部理念。

美國憲法主權在民

1787年5月25日,來自美國各州的大陸代表們雲集費城,提名華盛頓為制憲會議主席。代表們為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和多為律師、農場主或商人,其政見和目標各不相同。立憲程式充滿爭論和妥協折衷,整個過程幾乎持續了4個月。

那些美國建國天才們,將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機制與國會立法、總統行政、法院司法三權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寫進了美國憲法。

據史載,《獨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美國第三任總統傑佛遜(Thomas Jefferson)和「憲法之父」、美國第四任總統曼迪遜(James Madison)都深受社會契約論之影響,這也就能理解為甚麼美國憲法的第一句,就是以這樣的三個字開英文始:We the people(我們人民)。

美國憲法的開篇這樣寫道:「我們―合眾國的―人民,為了成立一個更完美的聯邦,建立正義,保證國內安寧,保家衛國,倡行公益,確保自由的福佑澤及我們自己和我們的繁榮,而特命定並確立這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有人說,「我們人民(We the people)」這前幾個字是美國憲法中最有力的字眼。它們開宗明義,指出憲法的力量或權力不來自於哪位國王或哪屆國會,而是來自於人民自己。這種將權力賦予人民即主權在民(popular sovereignty)的理念是整個美國憲法所賴以維繫的基石。

此一點,在著名的林肯蓋茨堡演說中,演繹得更加充分貼切:「一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將永存於世。」

美國憲法從一開始起就是一份有活力的文件,在保持基本原則的前提下作出了一系列修改,以適應國家不斷變化的需求。從1789年包含最初10條修正案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開始,美國憲法已經作了27次變動,修正條款涉及內容廣泛,包括禁止奴役行為和賦予年滿18歲的男女公民以選舉權。

制憲會議及由此產生的憲法「限制了權力」,因為權力被視作對美德與自由構成威脅。米德考夫說:「它旨在防止多數派實行暴政,但它沒有否認主權屬於人民。」

最終,新憲法產生了一個「看來能對人類某些最壞的衝動、尤其是對支配他人的本能作出限制」的政府。一個年輕的國家,在一群年輕的天才們的設計下,完成了建國大業,也奠定了立國之本。美國憲法只有六千多字,可除了後來的一些增補修正,兩百多年來,制憲先賢們所創立的憲法基本維持原框架,後人以其為圭臯,將美利堅合眾國經營治理成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這無疑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奇蹟。

三權分立民眾的知情和知識至關重要

美國三權分立確定的原則是,國家政府由三個分支組成:立法機構(The Legislative Branch)、行政機構(The Executive Branch)和司法機構(The Judicial Branch)。立法機構的代表是美國國會,由參眾兩院組成。行政機構的代表是美國總統。司法機構的代表是最高法院。

這三個機構在憲法設定的制衡體系下互不獨立。每一機構都可以制衡其他分支的運作與權力,從而從體制上防止了任何政府一個機構的權力過大。可以說,三權分立是美國憲法所奠定的-或者說-奠定美國憲法的另一座基石。

因在起草和力薦《美國憲法》和《權利法案》中的關鍵作用被譽為「憲法之父」的第四任美國總統曼迪遜(James Madison Jr.)曾寫出民眾知情和掌握知識的重要。

「一個要人喜歡的政府,若是缺少令人喜歡的資訊,或是獲取此類資訊的管道,那這個政府不過是一場鬧劇或悲劇的序曲。或者說,既是鬧劇又是悲劇。知識將永遠治理無知:本來就該是自己主宰的人民,必須用知識給予他們的力量來武裝自己。」

—詹姆斯•曼迪遜1822年8月4日寫給W.T. Barry的信

「所有有權力的人,都應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質疑。」

—詹姆斯•曼迪遜1787年7月11日在大陸會議的發言

「野心家就必須有擁有抱負之人來與之相對。人們的利益必須與他所在地的憲法所賦予之權利相關聯。這可能就是反映了人性:為了防止政府濫權,這樣的制度(指憲法)必不可少。政府本身是什麼呢?它僅僅是對人性中最美好部分的集中體現。」

—詹姆斯•曼迪遜寫於1788年2月8日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希望之聲記者文興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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