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民意 > 正文

顏純鈎:天助自助者 天滅逆天者 中共港共黔驢技窮

作者:
鬥爭是長期的,要有長期的打算,也要有長期的方式。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早前就說過,美國政府會高度關注九月的香港立法會選舉。美國政府當然預見到中共港共一定全力打壓民主派參選,因此預先提出警告,現在民主派初選取得驕人成績,這對世界各國支援香港民主運動,也具有巨大推動作用。

民主派策動的民間初選投票,共有六十萬香港市民參與,結果遠遠超出戴耀廷﹑鍾庭耀們初選團隊的預期。

初選開始之前,港官曾國衛威脅初選可能違反國安法,警察又在臨選舉前入屋搜查,檢走電腦,志在騷擾製造麻煩,以至初選延誤了三小時。林鄭政府用下流手段破壞民主派的初選,暴露這幫港官的無恥和卑劣。香港人沒有被嚇倒,也沒有被破壞,初選完美舉行,遠超預期,這證明香港人的公民意識不同凡響,也證明中共港共已黔驢技窮。

在國安法侵凌香港﹑疫症去而復返的當下,儘管民主派內部對35+有不同意見,對初選的看法也不太一致,但始終初選還是順利舉行了,而且成績驕人。這要歸功於戴耀廷鍾庭耀團隊,歸功於參與工作的全部有心人,更要歸功於參與投票的香港市民。

這次初選,戴耀廷團隊克服了相當多的困難,其間也經歷一些爭議與起伏,有人質疑參與立法會選舉的必要性,認為反正是要被DQ,何必替一個沒有公義的選舉增光?有人主張還是要以街頭抗爭解決問題,有的人基於黨派的私利,宣稱不論初選結果如何,他們都要自行其事。幸好,種種內部分歧最終都排除了,今日初選有如此驕人的成績,證明當初的堅持還是正確的。

日後立法會選舉或輸或贏,都還有其他政治因素決定,也只是這次初選明面上的結果。民主派內部在鬥爭中勇氣與智慧趨於成熟,找到凝聚共識的合理途徑,將短時間的激烈抗爭,轉化為長時間的理性對峙。以上種種,才是初選活動正面意義的深刻體現。

當然,追求民主的市民,並沒有全部參與初選,否則人數絕不只六​​十萬。畢竟初選只是一種平衡內部利益的解決辦法,日後真正投票,也一定有市民未必遵循初選結果去投票,但初選畢竟最大程度上凝聚了民主派內部的共識。到真正投票時,票源雖不能絕對的百分之百地集中,也已經在最大程度上達到集中的效果。

是的,國安法很兇,很多先前的抗爭手法以後都不能用,或只能有限度採用,但只要抗爭的信念不瓦解,還是有很多方式可以堅持下去的,比如參與初選這種展示人民力量的形式。六十萬人參與初選,得出來的結果,更好地協調民主派在立法會選舉中的策略,更重要的在於通過初選,來維繫我們的決心﹑團結和大局。

初選的形式,已經類似於公投,日後民主派內部有什麼爭議性大問題,都可以用這種方式來解決。公投解決內部紛爭,達到統一認識統一步調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利用公投向全世界展示香港人的公民意識,展示我們成熟的抗爭智慧。

筆者認為,這一套操作模式應該好好總結,理出頭緒,修補漏洞,使它成為一種衡常的內部運作方機制,以便隨時就民主派內部重大問題謀求共識。平常日子隨時進行各種形式的民調,搜集民意,一到重大關頭,就可以隨時轉化為特定議題的公投。

鬥爭是長期的,要有長期的打算,也要有長期的方式。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早前就說過,美國政府會高度關注九月的香港立法會選舉。美國政府當然預見到中共港共一定全力打壓民主派參選,因此預先提出警告,現在民主派初選取得驕人成績,這對世界各國支援香港民主運動,也具有巨大推動作用。

香港人,讓我們再為自己自豪一次!無懼打壓,不怕挫折,萬眾一心,向世界展示我們高度團結的力量,展示我們追求民主的道義精神,展示我們永不妥協﹑永不放棄的決心。

天助自助者,天滅逆天者!

附:

顏純鈎:曾鈺成說基本法大於國安法

建制派人物中​​,曾鈺成有時會扮演理性的角色,最近他一篇文章談及基本法與國安法的關係,認為基本法比國安法大,這當堂扇了不少建制派的耳光。

不久前唐英年也公開說,國安法不能違背基本法,看來建制派中人,還有一部份人頭腦沒有發熱到神智不清。

曾鈺成在一些概念上兜來兜去,互相捍挌,一時說基本法大於國安法,一時又說中央有權替香港定立一條國家安全法,而這套國安法,又明顯有很多與基本法相「牴觸」的地方。曾鈺成沒有解釋,中央憑什麼可以以國安法來「牴觸」基本法,那些「牴觸」了基本法的國安法條文,又是否合法。

基本法將香港處理有關國家安全問題的法規,在二十三條里寫明,是由香港自行立法的,那中央直接插手立法,立法之前完全不經過與香港人協商,甚至香港政府也無權過問,這樣霸凌的政權高壓,又符合了基本法的哪一條?

曾鈺成文章中最重要的部份,也是最邏輯混亂的部份,便在這段文字中:「如果國安法是《基本法》的『下位法』,那麼國安法就不能牴觸《基本法》;假如有牴觸,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一般規則,國安法有牴觸的部份便告無效。可是,如果兩法同位,有衝突時『後法優於前法』的規則便適用,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

邏輯混亂之一,是究竟基本法高於國安法,還是「兩法同位」?依文章主旨,顯然他是承認基本法高於國安法的,但這裏無端端跑出來一個「兩法同位」,他又從未論述「兩法同位」從何而來,在法理上,「兩法同位」如何解決互相牴觸的問題,這些都避而不談,直接到達結論,就是「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這個終極結論。

這真是太省事了,根本不需要推理,直接憑空端出結論,那還叫做論述嗎?

還輯混亂之二,是依他的說法,基本法位階既高於國安法,而同時基本法又與國安法「兩法同位」,也就是說,兩法既有高低,又是同位的。等於兩個人比高低,我比你高,你比我低,這是一個結論,但我們兩個人又是同樣高低的,這是另一個結論。天底下有沒有兩個人這樣比高低的?

既然文章的主旨是基本法高於國安法,那就不能跑出來一個「兩法同位」,這是常識。曾鈺成一篇文章翻來覆去,在很多概念上兜圈子,把讀者兜得頭暈,可是在關鍵地方卻耍了一個滑頭,突然一個大拐彎,站在結論處,就說「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也就是說,國安法不管是否與基本法相牴觸,它永遠是有效的,既然永遠有效,也等於它高於基本法,也等於推翻了曾鈺成自己那個最先的結論。

曾鈺成憑三寸不爛之舌,說出如此神魂顛倒的道理來,他在建制派中,算是出類拔萃了。

文章末尾,曾鈺成稍微觸及「香港犯案, 大陸審判」的問題,他沒有想通這個問題,還希望權威人士提供一個圖滿的說法,這更是令人啼笑皆非。

依他的結論,國安法不會因為與《基本法》不符而失效,那麼國安法的「香港犯案, 大陸審判」即使與基本法不符,也都是不會「失效」的了,既然如此,他又有什麼不明白的?總之國安法怎麼寫都是有效,基本法冇符,那他還需要誰來給一個圓滿的說法?他自己的說法已經夠圓滿了,誰都反駁不了他。

香港終審庭前任與現任大法官李國能和馬道立,相繼對國安法提出質疑,曾鈺成的文章沒有針對兩位大法官的說法作出澄清,看來他也解決不了兩位香港法治權威的疑惑。照曾鈺成的結論,國安法永遠不會失效,那兩個大法官的問題也都不成其為問題了。

說一句笑話,曾鈺成一篇短短的文章,便解決了所有國安法的問題,反過來也可以說,他什麼問題都沒有解決,他只是在自說自話。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作者臉書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0/0714/1476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