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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明:從《香港特區國安法》的錯別字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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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國安系統是一個神秘的王國,它的師傅是蘇聯的格別烏和克格勃;它的龍兄虎弟是東德的史塔西和朝鮮的金家特工,它的徒弟則是紅色高棉的S-21。北京派遣的國安人員將會怎樣指導港警的工作,可以說是沒有什麼懸念了。

香港特區國家安全法》是全國人大頒佈的國家級正式文本,因為是涉港事務文獻,所以需用簡繁兩體公佈。十分遺憾,繁體字版被發現第四十二條末句竟有錯字:「……不得准予保釋」,准字錯為準(上准下十)。准允的准,本不是簡化字,一直作「准」。標準、隆準的准,被簡化為準。此處《港區國安法》畫蛇添足,繁化為「准」,實為錯字。中國大陸同胞看了覺得好像沒什麼;港台知識分子卻覺得修辭辨義不當,傳為笑談。中國大陸是中文的母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頒佈的文件竟出錯字,實在有失尊嚴。(相關的簡繁修辭辨義,有興趣的讀者可查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繁體字簡體字對照字典》315頁)。中共中央和人大常委會今後在公佈重大涉港文件之前,宜當先請北大、北師大中文系教授和國家語委專家校對審核,以維護國格尊嚴。

中共中央決定要在七一之前頒佈國安法,是生怕在七一回歸周年紀念之前再發生港人的強大示威,更懼怕無法控制未來秋季的香港選情。文字出錯,錯在倉促從事而手忙腳亂。香港時政批評人士陶傑先生更批評該國安法的英文本「屬於法學大學生不及格的功課,遭教授打了個大叉」。說白了,個別錯字,死不了人;丟一點臉面罷了。關鍵還是國安法本身代表了一黨專制。

從中國大陸出來的過來人,看着這種國安法操作,就知道它大概是什麼東西。明明是為香港民眾精心打造的腳鐐手銬緊身衣,偏偏不讓香港民眾看一看,讀一遍。連港籍人大代表也只能過目瀏覽,而不准筆記。直到六月三十日倉促通過,半夜立即施行。北京執政集團捉襟見肘疲於應付的窘態於此畢現無遺。

國安法第12條到16條規定,建立國安委員會。其中安插國內派遣的顧問向國安委提供意見。國安委的工作不受其它個人和機構干涉,信息也不公開。實際上等於獨攬了香港國安事務的主導權。按大陸人的看法,那不就是國內公檢法後面那個不露面的「政法委」嘛!重大案件都是由憲法不載的「政法委」裁定的。國內法學界流傳的說法是,若不取消政法委,中國不會有法治。這政法委進駐了香港,香港的法治就慘了。

第16條說警務處的國安負責人可以從港區以外聘請人員。這就是說,把大陸的國安系統跟香港的警務聯繫在一起。中國的國安系統是一個神秘的王國,它的師傅是蘇聯的格別烏和克格勃;它的龍兄虎弟是東德的史塔西和朝鮮的金家特工,它的徒弟則是紅色高棉的S-21。北京派遣的國安人員將會怎樣指導港警的工作,可以說是沒有什麼懸念了。

第20條說不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脅,也可以觸犯國安法。豈不就是可以以言論定罪?第29條說引發對中國和港區的憎恨並造成嚴重後果也可以定罪。憎恨是一種情緒,怎樣可以以此量刑?1957年反右鬥爭中毛澤東發表了反右的六條標準,就是六個「有利於和不利於:民族團結、社會主義、黨的領導,無產階級專政,民主集中制和中蘇友好。如此寬泛的概念,絕不是法律語言!結果凡是在鳴放中批評黨的幹部,肅反、土改、統購統銷、民族政策和對蘇政策(以及批評文字改革)的人,幾乎全都打成了右派分子,勞教勞改。禍及至少55萬人,包括中右或打成壞分子的一共多達近三百萬人。家屬子女受牽連的更多達千萬。這樣的災禍會不會延及香港?

第35條公職人員和議員被判定違反國安法便喪失公職或資格。世界上的法治國家都有議員和公職人員的言行豁免權,包括中國的人大代表也是這樣。經歷過文革的人們應該記得,1967年劉少奇被批鬥整肅,忽然想起了憲法(豁免權),居然拿起憲法向紅衛兵提出過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那時的紅衛兵不予理會,畢竟當今的憲法還是有此條款的。香港國安法如此壓縮豁免權,它豈不是比國內憲法還要嚴厲的嚴刑峻法?公職人員或議員也失去了言論免責權,誰還能為香港人民表達自由的言論?而且第38條甚至說外國人在香港以外有違該國安法,也將適用本法。豈不是不惜跟全世界所有的國家作對?

第44條說,香港法院審理國安罪案的法官還要特首指定,而且任期一年。這種規定也令外界大吃一驚。法治國家一般都在選任法官問題上,採取多元制衡,放手讓法官不受干擾地依法審理案件。例如在德國實行選舉和任命相結合的方式:聯邦法院的法官由法官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然後經司法部長提名交由總統任命。對法官實行高薪制、終身制和不可更換制。香港的國安法官須由特首特別指定,不由所屬法院指定,而且任期僅一年;若有違反國安言行還要終止法官資格。這樣的規定使行政凌駕於司法之上勢將遠離三權分立的原則。第48條設立國安公署更是從中央派出的一黨專制機構。它統攬有關的分析、監督、指導、協調、收集信息、辦案等全系列事務。第50條說公署依法接受國家監察機構監督,並沒有具體說明。而第60、61條卻規定,公署不受香港方面的管轄,人員、車輛不受檢查,享受特權和豁免。香港的部門反而要配合公署的公務。……中央派遣的公署大員們將有如此的特權和豁免權,不受當地的管轄和監督,會不會發生腐敗和舞弊的問題,是每一個思維正常的人都難免產生的聯想。香港殖民時代曾經是警察腐敗的天堂。多年無法根治,直到1974年成立廉政公署,香港警界才逐漸改變面貌,樹立新風,享譽世界。中國黨政機體所帶有的惡性腐敗病毒也是舉世聞名的瘟疫載體,會不會國安公署壓制了香港的自由,更帶來了腐敗的死灰復燃?

有人說,北京炮製的港區國安惡法的確是嚴刑峻法,但是中共也是別無選擇。比如立法會上,議員公然嘲弄國旗國徽,不念(歪念)誓詞,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不認同國家權威。……此言差矣!所有這些亂象並不是回歸初期所有的。錯就是錯在中國共產黨一而再再而三地欺騙港人,說好的普選,從1997年一推再推,推到2017年,佔中,反送中,一拖竟拖了二十多年。去年的五大訴求,中央仍不能正視。人與人之間,二十幾年一再食言自肥,再深的情意也會蕩然無存,何況是面對本來就在家國情懷和國族認同方面有所闕失的香港同胞!港人不是國內同胞,不是用血腥的政治運動調教出來的屁民;也不是在局域網中局限成長的小粉紅,而是跟中外互聯網朝夕相呼應的現代化網民。被騙一次兩次罷了,再騙就不會上當。任何高壓都不可能贏取人民的信任。

香港的民主運動是可能被強力鎮壓下去的。但是東方明珠也將隨之黯然失色。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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