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港版國安法 人大常委今開會將審議

— 四罪改字眼「干預香港事務」變「勾結境外勢力」

中共官媒新華社報道,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北京近日再次爆發中共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全市一半以上的區縣都出現病例,但仍無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今日起,一連三天在北京召開。中共官媒新華社報道,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簡稱「港版國安法」)對4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報道稱,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其中,草案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4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今日新華社報道提出的4類犯罪行為,與上月公佈的,字眼上有出入,這次針對「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另外,上月提及外國勢力干預時,用的字眼是「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但今日新華社的報道用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用「勾結」2字之餘,牽涉的不只香港事務,而是「危害國家安全」。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0/0618/14664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