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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教授揭《港版國安法》「魔鬼細節」 身處活動現場亦可被控觸法

港大法學教授陳文敏指港版國安法條文用詞含糊,身處活動現場也可能違法。

全國人大審議「港版國安法」草案,日前傳出「加辣」條文,將「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改成「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對此表示,如果消息屬實,北京似乎是想將法律涉及的範圍擴展,屆時不僅參與活動,就連在場亦有可能觸犯法律。

立場新聞等報導,陳文敏出席商業電台節目時指出,「禁止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用詞相當廣闊且模稜兩可,如果消息屬實,不僅參與活動,就連在場亦有可能會觸犯法律,形容是「魔鬼在細節」,而審議過程香港人卻無從參與,港人感到憂慮很正常。

他還指出,中港經濟本來已沒有太大分別,唯一明顯分別在司法制度,香港的法律一般較仔細,因為界定清楚才能讓人守法及執法。而大陸法律則留有很多空間,使法律具有任意性,恐將導致先「抓了再說」的情況出現,而直接侵害港人的人身自由。

此外,就港版國安法是「修補法律漏洞」的說法,陳文敏則質疑,反送中運動以來港府「抓了8千多人,香港法律如何不足夠」。他指出,中共強推《港版國安法》只是為了降低構成罪行的因素和擴大罪行範圍,甚至「以言入罪」等。

陳文敏還指出,根據《普通法》精神,法官有權因某條控罪違反人權而宣佈無效,但他憂心《港區國安法》立法後,即使日後香港法院有權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能否繼續保持一貫做法而不引起中央強烈反應也存在疑問。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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