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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公開信

—「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公開信(2)

作者:
護疆功臣卞寶書家族,近年持續要求中國政府捍衛國土主權的情況。本案再次提請中國政府領導人,依據《憲法》和國際法規定,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重大意義。

2019年9月份,護疆英雄卞寶書後裔,在國際社會公佈了「以《締結條約程序法》和恢復我國履行國際法規定的主權責任,收復故土主權」呈中共領導人們一封公開信。提請中國政府領導人,依據江澤民當政時期,與鄰國大肆簽署割讓國權事實,迅速取締江澤民以「故意犯罪」而預置《維也納條約公約法》保留第六十六條規定的「背叛國家罪」妨害,在聯合國備案,以履行我國政府恢復國際法院公斷其故土歸屬性判決的正當程序。並向國家領導人們建議,在「十九大四中全會」上將江澤民開除出黨。

該公開信的訴求,沒有得到中國政府領導人們的響應。

這是2019年9月,卞寶書家族,依據《憲法》、《締結條約程序法》規定,呈送給李克強總理審核,栗戰書委員長表決,習近平主席批准的關於《取締我國參加<維也納條約法公約>時,所保留該法第六十六條的建議,為收復我國故土主權,履行國際法程序根除收復國權妨害的建議信》。

(二)捍衛護疆功臣宅院「合法權益」案中,卞寶書家族,再次提請中國政府領導人,如2020年「全國人大」會議上,不啟動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行動,以後不可能再有機會了!

「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性,是國家最核心的利益」。卞寶書家族,為清除江澤民設置阻礙收復國權的妨害,為中國政府以《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為原則,在國際法庭呈堂證供「江澤民賣國集團」違反規定的事實,為國際法院裁決我國歷代故土主權歸屬性,提供支持。這將是江澤民留下「俄奸懸案」而嗚呼後,留給中國政府領導人們,必是面臨的最大政治隱患和驚濤駭浪。

(三)本屆中共領導人們,如果拒絕收復國土主權,拒絕釐清江澤民「俄奸懸案」證據鏈,依據《憲法》規定,必將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罪犯,必將成為中華民族的公敵。

卞寶書後裔,再一次致信中國政府領導人:請依據《憲法》規定,在2020年「全國人大會議」上,啟動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行動,這是捍衛我國故土主權的權益最後機會。這不僅是每個公民的責任,更是國家領導人的歷史使命;

1、將維護政治安全」,作為「國家安全」的第一位;而將收復「國土安全」放在「國家安全」第二位的「謬論」,均沒有得到現行《憲法》、《刑法》、《黨章》規定的「法理」支持。

蔣經國先生說過一句名言「沒有永遠的執政黨」。但有永遠的國土主權」。「江澤民賣國集團」在中央代理人,將「政治安全」放在「國家安全」的第一位,而將「國土主權」放在「國家安全」第二位的「謬論」,均沒有得到現行《憲法》、《刑法》、《黨章》規定「法理」的支持。這是「江澤民賣國集團」在中央代理人,又一次以「禍國殃民」的理論,在「國家安全價值體系」的領域,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罪」客觀犯罪的行為,這是其以「故意犯罪」行為,對國家領導人們極不負責任「挖坑」和「綁架」的行動,必將造成「江澤民一旦嗚呼後」而收復我國故土主權「死無對證」的結局,必將在「江澤民生命結束」之時,而失去收復我國故土主權的最佳良機,必陷本屆中國政府領導人為「民族公敵」的危境。

2、中共領導人,如果不履行《憲法》賦予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規定,必將成為中華民族的公敵,必將為江澤民「危害國家安全罪」,承擔歷史罪責。

《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依《憲法》第五十五條「保衛祖國」規定,中共領導人們,有責任啟動「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歷史行動,且不能拒絕《憲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的責任。否則,即徹底失去了擔任國家領導人的意義。依據《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所有罪行中最嚴重犯罪行為的情況。

中國政府領導人,拒絕收復我國故土主權的請求,拒絕取締江澤民所保留《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六十六條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的妨害,拒絕在中國歷史上最大漢奸江澤民有生之年,釐清其「俄奸懸案中危害國家安全罪」司法證據鏈,拒絕履行國際法追討和收復我國故土主權的行為,必將造成我國被侵領土主權永久喪失的嚴重惡果,將有現行《憲法》、《刑法》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追責。這是中共領導人喪權辱國、丟失國格的奇恥大辱,這是對於中華民族核心利益極不負責的行為後果。依據《憲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現國家領導人們,即失去了擔當國家領導人的全部意義,必將為不能履行中華民族領導人「追討故土主權的神聖責任」而遭至「刑事追責」,必將為不能與全體國人達成追討和收復國權的共識而招致啐棄,必將成為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必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罪行,必將成為中華民族的公敵,必將人人得而誅之!必將受到中華民族的正義審判!

收復我國故土主權,「解鈴還待系鈴人」。在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案件,這將是中國歷史上最大案值的案件,也是國際法院審理的最大國土糾紛案。該收復國權案,將對中華民族「國運」形成重要「拐點性」意義。是中國政府領導人為中華民族實現領土完整性的千古難逢最佳契機,是「天意」對中華民族的惠顧,是將中華民族國土疆域版圖延伸的最後良機,將是對中國未來福祉和價值文明格局產生巨大影響性的事件,是我國走出國內、外重大危局突破口的最後機遇。請中國政府領導人站在人類文明、社會進步的普世價值、國家核心利益格局高度上,而不是從黨派視角上考慮問題,為中華民族收復故土主權,建功立德。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台灣與大陸武統問題,是內政,沒有必要動用武力。作為同文同脈的一家人,有什麼不可以協商的。商量好了,可以迅速達成國家的統一大業;而收復我國故土主權問題,是國家安全的外患,不僅具有「在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的時域性,更有擴大我國疆界版圖的地域性。

行動方向走錯了,一切均錯了。目前,最緊要國事的格局是,「在江澤民有生之年」的最後之時,履行國家領導人應擔當的歷史「善業」職責,這是一個國家「正道」之目標,而不是碌碌無為「權術」之讒謀。「讓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這是中華民族收復故土主權的諸多策略選項中,唯一具有歷史性、功德性、操作性、實現性的正確選擇。

(四)依據《聯合國憲章》、《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等國際法規定,以和平方式和正義、公平原則,以「國際法院」裁決國與國之間領土條約糾紛的爭端,是收復我國故土主權所需成本最少、所獲核心利益最大、最具有可操作性實施之國策。

(五)中共領導人們,在釐清江澤民「俄奸懸案」的證據鏈問題上,已經站在歷史的十字路口上,是沿着護疆功臣卞寶書捍衛領土完整性「沖設風濤不避艱險」精神之路而收復國權,還是繼續履行江澤民系列賣國條約,讓中華民族世代背負喪權辱國之恥,已不容迴避。

「世界史上任何一個正常的國家領導人,均是積極主動捍衛故土主權的」。目前,中共領導人們,在國土追討的問題上,已經歷史性的站在關鍵性丁字路口上:

一個方向是,中共領導人以自殘性「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方式,繼續沿着江澤民的「投敵叛變罪、背叛國家罪、間諜罪、分裂國家罪」的犯罪主觀要件價值主張,持續秉承江澤民簽約給中華民族帶來恥辱而執行賣國條約的路上狂奔,導致中華民族邁入萬劫不復的萬丈深淵。

另一國策是,中國政府領導人們,珍惜收復國權的最後契機和職責,將以民族護疆功臣卞寶書,捍衛我國領土完整性而「沖設風濤不避艱險」的忠貞祖國精神為導向,「在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為中華民族復興,開萬世之太平!

國學大師錢穆曾預言:「揚州一地之盛衰,可以覘國運」。作為今昔兩位揚州人卞寶書、江澤民,在戰爭年代或和平時期,為了我國北方《璦琿條約》前、後的相同一塊領土主權歸屬性,以遵循不同的「忠貞祖國」或「投機叛國」家風信仰,履行國家賦予公權力,與俄國人談判,出現了兩種國土主權歸屬的後果。為此,中國政府本屆領導人,履行國內法、國際法規定,實現我國領土主權完整性的目標,以及中國政府領導人在「民族敗類江澤民」的大本營,批准並支持卞士雲家族,組建《卞氏「忠貞世家」千年『忠孝傳家』家風百餘年捍衛國家主權史及揚州城市七百年恪守城市主權史事跡紀念館》教育基地的申請,將應驗了錢穆大師對中國文化版圖超越時空的佈局,「揚州一地『傳統忠孝信仰城市精神主脈』之興盛,可以轉國運」。

「在江澤民有生之年還我河山」!這是「上天」對中華民族的追討國權,開了一個特別惠顧的口子。順天者昌,逆天者亡!

此致

中國政府領導人

建議人:

第一次鴉片戰爭中驅夷民族英烈、清署浙江巡撫卞士雲晜孫:

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清廷夷務代表、民族護疆英雄卞寶書來孫:

清閩浙總督、鞠躬盡瘁、臣子之芳、一代廉吏卞寶第侄來孫:

清駐長崎領事、日孔子學院開創者、威武不屈卞綍昌侄玄孫:

為社會謀福利,為國家求富強的中行行訓典型卞白眉侄曾孫:

「九一八」時期與日寇談判成功收復金融主權卞福孫侄曾孫:

黃埔軍校第五期學員、總統府少將、抗戰功臣卞泰孫侄曾孫:

揚州抗日組織「文救會」主席、「江文團」團長卞璟的侄孫:

「新四軍」電台台長,將生命獻於民族解放事業卞家珍侄兒:

遼寧環保產業協會噪聲控制委員會主任、瀋陽節能協會會長:

揚州市廣陵區丁家灣86-4號,房屋所有權人:

卞世傳

2020年4月12日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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