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港府三度出稿 稱中聯辦按基本法22條設立後推翻

中聯辦稱《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所屬部門"並不包括港澳辦及中聯辦,特區政府周六傍晚發稿,與中聯辦的說法有分別;深夜再兩度發稿推翻,修訂至與中聯辦的說法一致,表明中聯辦是由中央設立,而非《基本法》所指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

《基本法》第22條列明,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事務,而在港設立的機構及人員均須遵守本港法律,當中的"中央政府所屬部門",中聯辦周五稱並不包括中聯辦及港澳辦,兩辦是中央授權專責處理香港事務的。

政府周六傍晚發稿回應傳媒查詢,指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明顯與中聯辦的說法有分別,新聞稿更進一步表明,中聯辦及其人員須按條文遵守香港法律。

約四個小時後,深夜11時許,政府修訂新聞稿,刪走前一份所有"《基本法》第22條"字眼,中聯辦的設立及遵守香港法律都不再依據《基本法》。

不足一小時,午夜12時過後,政府再發稿補充,表明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所指的"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機構",是中央在港設立的機構。這除了正式推翻傍晚新聞稿的說法,同時亦與政制及 大陸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前年在立法會對議員的回應有別。

政制及 大陸事務局2007年官方文件曾提到,中聯辦是中央政府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另外兩個機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及解放軍駐港部隊,特區政府亦一次過推翻文件的說法,指分別是根據《基本法》第13及14條設立。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Now新聞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0/0419/1439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