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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藩市灣區6縣開始居家防疫 居民要注意哪些

3月17日凌晨起,在三藩市灣區6縣開始實施「居家防疫令」,號召民眾儘量待在家裏,減少外出。

3月17日凌晨起,在三藩市灣區6縣開始實施的「居家防疫令」,是在衛生部門官員的建議下,政府發出的防止中共病毒(新型冠狀病毒)社區擴散的措施。我們來看看這一「居家防疫令」的具體目的,以及細則。

這一「居家防疫令」,是按照加州有關衛生及安全法案實施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政令,違反者可能被罰款甚至被關押的處罰。但三藩市警察局局長斯科特(Bill Scott)表示,他只會將警方強制執行作為最後不得已的措施來採用,希望居民能夠自覺遵守。

「居家防疫令」的目的是,在保證基礎服務不被中斷的情況下,保證最多的人能夠做到在自己家中隔離防疫,以最大限度地減緩中共病毒(COVID-19)在社區的傳播。若有人需要離開居所外出者,必須在任何時刻與他人保持6英尺(2米)的「社交安全」距離,否則將被視為違規、對公眾健康造成威脅。

所有的人,只有在尋求或者提供基本活動、基本政府功能,或者基礎商業等,才被允許出門。無家可歸者可以豁免,但建議他們儘量找到臨時安置所落腳。

所有不屬於基礎商業範疇的公司、單位,必須停止所有活動,僅允許保持最小的基本運作,但可以允許員工在家辦公。鼓勵基礎服務保持營業,但也必須保持「社交安全」距離,包括顧客排隊時也必須遵守。

禁止任何公共、私人場合的聚會,家人除外,不包括那些提供上門基礎服務的人員。

除有必要的基礎活動外,禁止通過步行、騎自行車、電動踏板車、摩托車、開車,以及稱作公共交通工具旅行。必須是為了基礎活動、或者去提供基礎服務的地方上下班,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必須始終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對於那些容易在感染中共病毒之後,發展成重症的高危人群、以及有疾病史的人群,除尋求醫療救助外,任何時候都應該待在家裏,不要出門。可以作為出門理由的「基礎活動」(Essential Activities)定義如下:

1.為自己或者家庭成員、寵物等購買藥品、醫療用品,看醫生或者購買在家辦公所需用品的;

2.為自己或者家庭成員尋求必要服務或者供給的,也可是為幫助他人獲取必要服務或供給的,包括但不限於:購買罐裝食品、餅乾、新鮮蔬菜水果,肉類、魚類、禽類,寵物用品等,也包括其它居家必需消費品的。

3.室外活動必須符合「社交距離」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散步、徒步旅行、跑步等;

4.在提供基礎貨物、服務的基礎商業工作的,以及其它特別允許的活動,包括為公司提供最小基本運作的;

5.可去其他人的家照顧親人或者寵物;

所有提供醫療服務的,包括醫院、診所、牙醫、藥房,以及生物技術公司,其它種類的醫療設施、醫療服務提供商,及輔助醫療服務提供商,可以正常上班營業,病人也可以去這些醫療設施;獸醫站等亦屬此列。

基礎業務不能停,包括但不限於公共設施建設、房屋建設、機場運作,也包括供水、供氣、供電、煉油廠、下水道系統,還包括道路、高速公路、公共交通、垃圾搜集及處理服務,互聯網、無線通訊系統服務等,但工作人員也需要保持安全距離。

所有急救人員、應急響應人員、911熱線調度員、法庭工作人員、執法部門,以及其它提供基礎服務的部門,算作「基礎政府功能」組別,保持運作。

「基礎商業」保持運作,涵蓋如下:

1.醫療保健基礎行業;

2.雜貨店、有執照的農夫商場、超市、食品商店、便利店,以及其它零售食物、果蔬、肉類、魚肉、雞肉等店面;

3.農場、畜牧場及養魚場;

4.提供食物、庇護所及社會服務的機構;

5.報紙、電視、電台及其它新聞機構;

6.加油站、汽車配件商、汽車修理廠及相關設施;

7.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

8.五金行;

9.水管工、電工、驅蟲人等,歸屬於基礎服務;

10.提供郵件、送貨服務的機構,包括郵箱服務;

11.公共教育機構,必須保持6英尺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才能開展活動;

12.自助洗衣店、乾洗店,洗衣房等;

13.飯店及其它食物提供商,只能遞送或者外賣,不能堂吃;

14.在家工作所需商品提供商;

15.航班、出租車及其它私人運輸提供商,只能為必要活動的服務,或者其它「隔離令」允許的活動提供服務;

16.為老人、成人及小孩提供的居家照顧服務;

17.為老人、成年人及小孩提供住宿服務的機構及設施;

18.兒托服務提供商,每天只能為12個或者以下的小孩提供服務,不能換組,超過人數必須分成更小的組。

「最小基本運作」(Minimum Basic Operations)必須滿足員工之間安全距離,業務包括如下:

1.維護倉儲的最小必要的活動,包括安全保衛、工資單發放、僱員福利等或者相關功能;

2.維持員工能夠保持在家辦公的活動。

「有必要的旅行」(Essential Travel)定義如下:

1.獲取或者提供基礎活動、基礎政府智能、基礎商業,或者最小基本運作的出行;

2.可以出門去照顧老人、小孩、家屬,以及殘障人、或者其他弱勢群體;

3.可以出門去教育機構,獲取用於遠程授課的材料,取餐或者其它相關服務的;

4.從其它地方回家的;

5.執法部門要求、法庭要求必須出門的;

6.非本地居民回本地的,可以出門;居住地包括酒店、馬路旅館、民宿或者其它類似設施。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記者周鳳臨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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