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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男在港拾7個彈殼 被告上法庭罰款三千 有人比他還冤!

30歲俄羅斯籍男子在訪港期間,於旺角衝突現場拾獲催淚彈及橡膠子彈殼,聲稱出於好奇,打算帶回國當作手信或飲用容器。離港時,因主動向地勤職員查問能否將彈殼手提上機,而被揭發事件,遭對方報警求助。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並承認控罪。裁判官指被告出於無知才犯案,判罰款3千元。

30歲俄羅斯籍男子在訪港期間,於旺角衝突現場拾獲催淚彈及橡膠子彈殼,聲稱出於好奇,打算帶回國當作手信或飲用容器。離港時,因主動向地勤職員查問能否將彈殼手提上機,而被揭發事件,遭對方報警求助。男子被控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並承認控罪。裁判官指被告出於無知才犯案,判罰款3千元。

俄羅斯籍被告 Startsev Aleksandr,報稱仼鎖匠,辯方在庭上透露為工程師,被控於本年11月20日,在香港國際機場1號客運大樓第七層(非禁區)代理辦登機櫃位 E17無牌管有彈藥,即4枚催淚煙彈殼及3枚橡膠子彈彈殼。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為訪港旅客,只是路經該處,並無參與仼何香港的示威活動,因為無知,不熟香港法律,好奇才拾起有關彈殼,希望當作手信或飲用容器,無意圖利用涉案彈藥危害他人,希望法庭能以罰款形式處理。

裁判官接納辯方的說法,指出現時無證據顯示被告會利用涉案彈藥,認為他是無知才犯案,故判被告罰款3千元。

較早前亦有報稱記者的男子,因被發現藏有催淚彈、海綿彈及橡膠子彈彈殼,以及已碎裂手擲式催淚彈,共40枚,同樣被控以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名,卻不獲保釋,須還押至明年一月中旬再訊。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立場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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