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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案的港警匿名 9新聞團體聯署強烈反對

有大律師表示,從未見過在襲警案中,會有涉案警員的身份被隱藏,他質疑警察是否濫權。另外,9個新聞界團體發聯署聲明,憂影響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指,希望了解其申請理據及準則,是否警方要求,律政司便會申請。他擔心影響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及公眾知情權。(香港記協網站截圖)

過去一星期,(香港)有6宗案件的控罪書中,控方都將警員、事主等匿名。控方指出,因應網上「起底」事件,認為有需要保障相關人士資料。更有檢控官曾以保護身為警察的證人為由,要求法庭頒下匿名或言論禁止令。

有大律師表示,從未見過在襲警案中,會有涉案警員的身份被隱藏,他質疑警察是否濫權。另外,9個新聞界團體發聯署聲明,憂影響新聞自由及公眾知情權。

警察公共關系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曾於9月初的警方記者會中,就網上出現一些針對警方的指控作出回應。他稱,如有證據應提出,警方會嚴肅跟進,更指法庭從來都不接受匿名證供。

不過,近日多宗有關修訂《逃犯條例》所引起的案件,都可以見到控方在法庭文件中,為有關警員例如受傷警員及負責拘捕的警員隱名。

例如在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被控於旺角衝突襲警一案,控方周四(1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時,指因應網上「起底」事件,認為有需要保障相關人士資料,要求以代號隱去兩名受傷警員的姓名。

另外一些裁判法院進行的聆訊中,檢控官曾以保護身為警察的證人為由,要求法庭頒下匿名或言論禁止令。

就此,香港記者協會、「Hong Kong Free Press」(香港自由新聞)、獨立評論人協會等9個新聞界團體發聯署聲明,對有關措施表示極度關注。他們指,若法庭頒下匿名或言論禁止令,將會禁制新聞界公佈警察證人的身份及其編號,限制了新聞界對刑事訴訟的全面報導。

聲明續指,檢控官的申請觸及《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保障新聞自由的基礎,以及《香港人權法案》第十條保障的公平及公開聆訊的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對本台指,希望了解其申請理據及準則,是否警方要求,律政司便會申請。他擔心影響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及公眾知情權。

楊健興說:我們會擔心這個會否與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訊有牴觸。如果這樣,會影響公眾知情,因為傳媒如果禁止知道這些資料或作出報道,亦會影響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

法政匯思發言人、大律師蘇俊文對自由亞洲電台稱,據經驗,他從未見過在襲警案中,會有涉案警員的身份被隱藏。

他質疑部分案件中,警察只屬調查角色,並不涉及案件,而且亦非確切知道姓名公開後,會有人身安全問題。蘇俊文認為匿名並無必要,質疑警察濫權。他認為,公開審訊及有記者旁聽,就是要顯示法庭具透明度,市民亦有知情權。

蘇俊文說:當然明白事主被起底會不開心,但這個沒有人身威脅,似乎是否警察濫權呢?因為有些示威者被捕,也可能有「藍絲」放上網,指在Facebook找到,在哪裏教書等。如果這樣說,是否所有的也要用X、Y……(匿名代號)呢?

蘇俊文續解釋,根據慣例,代號一般只用於性罪行受害者、兒童、敏感事情案件例如藝人、或恐被尋仇的人等。

另一方面,根據過往的案例,法庭以《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56條頒下匿名或禁言令,通常是要保障性罪行受害人。不過,檢控官最近提出的申請,則與性罪行受害者的案件無關。

9個發聯署聲明的新聞界團體包括香港記者協會、眾新聞、Hong Kong Free Press、立場新聞、獨立評論人協會、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明報職工協會,以及壹傳媒工會。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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